出口合同【必备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出口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口合同1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_________天内运往_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中载明。清单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_________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识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给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_________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适用中国法律,由_________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商品清单(略)
出口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数量、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
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力口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力口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在船舶开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 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10、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耒结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乙方在办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4、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引、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出口合同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出口并退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的协议,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所订条款具体操作:
1、甲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并组织货物生产及采购。甲方对所出口货物的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产地、价格、重量、质量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对甲方的客户及价格资料保密,因泄密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报关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申报。如乙方出于报关考虑,对报关资料有更改,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否则引起的经济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报关、商检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错误,引起的货期耽误或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报关所需文件:合同、装箱单、发票等。
乙方负责提供报关所需文件: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和商检委托书等。
3、出口报关如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必须派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单证进行签收、使用、复核和返还。报关时被有关部门检查,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解释。
4、财务结算:
4.1、国外买家资信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能按照实际收到外汇款项与甲方进行结算;出口货物如发生质量、数量及交延误等问题,引致索赔的,一切由甲方负责。
4.2、甲方负责催促国外客户付款,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收到外汇后,按当天外汇牌价在两个工作日内划付给甲方指定帐户。如乙方超过2个工作日未付,则每日按应支付总款额的1‰赔偿给甲方。如超过7个工作日未付,则每日加收2‰应付总额赔偿。同时甲方可因此起诉乙方。由此带来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4.3、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2.0%。计算方法(例):出口货物退税率以国家出口退税率为准,假设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5%,那么乙方的代理费为:价税合计÷1.17×2.0%;甲方实得退税款为:价税合计÷1.17×(15%-2.0%)。(注:价税合计金额由甲乙双方财务进行商量确定。)
4.4、支付方式:货物已经报关完,且乙方已收到外汇款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在接收到甲方增值税
发票并确认发票无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相应退税款,(如税务局未退税给乙方,由乙方垫付退税款给甲方)。如乙方已支付退税款而发票未能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而不能进行退税申报或最终不能退税的,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退税款额,并按0.1%/日计息支付给乙方。
4.5、甲方负责开具的增值税票要真实准确,如因发票真实性带来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6、甲方于货物出口后(或出口前)必须尽快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交增值税发票给乙方而造成乙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向退税局进行退税申报,以及甲方最终不能提供给乙方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税务局向乙方征收的17%销项税得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7、乙方向甲方总收费为:
1),代理退税费用+码头费+代理报关费+海关查柜费等(按发生项目实付实收)。
2),海运费+空运+拖车费+原产地证费+熏蒸证费等(按实有项目报价收取)。
3),乙方代理出口具体收费报价见协议附件,如有变动,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多出的部分。
4.8、货款结算方式:退税代理费在退税款返回时直接扣除,其他费用月结1个月。
4.9、深圳市捷汇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帐户信息见附页。
5、其他事项:
5.1、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上述责任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则应按合同法赔偿损失给对方。
5.2、协议每票不能单方面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需按合同法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5.3、出口后,甲方须将合同、出货单、提单(或复印件)等应及时提供给乙方,以备退税部门稽查。
5.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及汇率等涉及贸易的重大调整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对协议提出变更要求。
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为止。
5.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委托双方协商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出口合同4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签约地:
甲方: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出口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代理协议的订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
1、品名: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规格: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成交条件: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在_________网上交易平台上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
7、代理协议的形式: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二、甲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三、乙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
1、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
1)接受乙方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
2)承认乙方代表甲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3)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
4)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乙方。
5)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出口货物:
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_________。
三、费用:
1、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交付。
四、乙方义务:
1、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
3、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第四条争议解决:
1、若产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
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附加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自协议双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6
出口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形式:
1. 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 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 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 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
5. 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 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2. 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 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 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 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 基本规定: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 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 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 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 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 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 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 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 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 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 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 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sainty corp., ltd. no.98 jianye road nanjing,china.)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 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 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 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10个月收取;
5. 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 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 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
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 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发票/ 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 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 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 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 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 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 利益结算与分配:
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15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出口代理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口合同7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
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
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
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
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
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
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葳蕤
20xx—3—24 14:23:00
出口合同格式(中英)
出口合同格式(中英)
一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中英全文对照)
合同号:
日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金额合计允许溢短装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卖方:买方:
出口合同8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_________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_______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拟出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出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到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方付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3.负责出口结汇;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账户。
四、违约责任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名字:_____________
乙方名字: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一家拥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企业,且在相关行业内享有良好的信用纪录;
鉴于乙方已获得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重要准许;
鉴于乙方做为委托方,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
鉴于甲方做为受托方,会以其名义签定_________号货物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出口合同”);
为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此签订下列合同,以谋求共同遵守与执行:
第一条 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货物名字、规格、包装及品质
数量
价格
总价
供货期限
(标明贸易术语)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与责任(根据贸易术语下卖方的责任调节)
1. 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家(以下简称“外商”)签署出口合同。
2. 在出口合同签订后,承担督促外商设立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
3. 在接到外商的货物运送船舶动态后,及时与乙方通告相关情况。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 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付款委托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花费。
2. 依照出口合同要求进行货物报检,并提供报检汇报。
3. 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供货期限内,将货物送往特定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托运人。
4. 备好出口所需的所有文件或许可证。
5. 对因自己非责任原因造成甲方在履行本合同时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
第四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1. 委托服务费为:_________。
2. 其它杂费:(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所有与货物出口相关的费用和税金会由乙方担负,这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用、保费、港口杂费、仓储费用、开证花费、商检费用、短途货运费用以及内陆运输成本等。如由甲方代垫,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 花费付款:乙方需在_________内将此条第1款及第2款规定的委托手续费及其它杂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五条 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与索赔
1. 外商违约:若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关责任,甲方应及时将该情况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揭露该外商信息,乙方可履行甲方对外商的权力并提出索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若乙方委托甲方开展索赔,需在有效索赔期限内递交必需的索赔文档;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关的诉讼或诉讼费,甲方应依出口合同的要求提到诉讼或诉讼。所产生的索赔或仲裁、诉讼获得的`利益或承担损失,都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 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无法履行对外商的义务,甲方有权向外商公布乙方信息;若因此甲方对外商或托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遭受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本合同的任一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执行不当,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付;但若甲方因外商或托运人的违约而难以依照本合同履行义务,则不视作违约,甲方不承担责任,而乙方应自主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需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3日内通知对方并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在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实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推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且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若甲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免去对外商责任,乙方应赔付甲方所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2.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事宜
1.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起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10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信用证:由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信用证。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合同11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外经贸部、国家外汇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委托代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委托,代理_________商品的出口业务。
二、甲乙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认真履行代理人的责职,办理本协议项下货物的出口手续,并以乙方的名义对外联系并签订协议。
2.根据甲方提供的每批出口货物金额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做好签领,明确责任。
3.根据委托,办理货物的出口报关、运输、保险、产地证、结汇等手续。
4.通知和协作甲方备货、入仓、包装以及办理口岸联检手续。
(二)甲方责任:
1.向乙方如实提供每批出口货物的数据资料、发票,并为所提供资料负责,以便乙方顺利申报出口。
2.承担出口货物的品质,交货期的保证责任。
3.承担办理出口环节中的产地证、运输、保险、报关、码头装卸费以及口岸联检等项费用。
4.甲方对所提供的出口退税单证的真实性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承担不能按时结汇而产生的外汇核销单费用及银行费用。
三、付款方式及费用结算
1.每次货物出口前,甲方应把外汇汇入乙方账户,到账后,乙方应按当日银行汇率折人民币汇付甲方。
2.乙方按每批货物协议金额____%收取甲方代理手续费。该费用在结汇款中扣除。
四、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保证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代理过程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乙方全权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
3.甲方保证乙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否则将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拟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5.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协议必须执行完毕。
6.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合同12
甲方:
地址:
Tel(电话):
Fax(传真):
乙方:
地址:
Tel(电话):
Fax(传真):
甲、乙双方愿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行为。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甲方自行与境外供货商确认进口商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所有内容。
2.乙方不承担甲方委托进口产品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报关商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并符合归国家对 (地区名称)小额商品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将商品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境外卖方发货期前5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商品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处置。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6.本委托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为货值的 ,不包括办理外贸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任何费用,及码头、船务、商检、仓储、运输等其他费用。
7.乙方代理甲方从 进口( )一批。数量( )吨,价值 ( )美元。
8.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13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基本合同:
01,众所周知,国际贸易是以为合同为中心的,不同国家企业之间订立的货物进出口合同统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国际货物销售合同(Contract for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02, 我国在对外经济往来中,与国外的有关方订立的合同很多,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却是一种最重要的、基本的合同;
03,这是因为:在对外贸易中,尽管有多种贸易方式,但是通常的逐笔成交以货币结算的单边进口或出口的方式仍然是主要的、基本的,其他的方式或以此为基础,或是它的发展;04,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情况下,外方以货物作为资本投入或以合资、合作企业的资金进口所需物资,或将产品外销,或兼而有之;
05,在技术转让贸易中,由于往往要结合有关机器设备等的进口;
06,在劳务合作、承包工程业务中,在劳动力输出入的同时,也通常要带动建筑材料的出口和进口;
07,所有这些对外经济往来,大都离不开货物的进出口,而国际货物买卖合作就是以逐笔成交、货币结算的方式与其他国家(地区)商人达成的货物进口或进口合同;
08,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在进行交易时,通常还要与供货部门、要货部门以及运输、保险、银行等机构订立合同,这些合同都是为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服务的,是辅助性的合同。最基本的还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二、达成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0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一样,体现了我国外贸企业和国外客户之间的经济关系,也体现了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02,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手段。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义务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约束;
03,1999年3月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04,《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和施行,定将保护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05,《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坏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又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可见,根据我国《合同法》,订立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06,法律规范:
A,首先应当符合国内法。
国内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内生效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符合国内法,是指符合某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例如:按照我国《民法通则》
第六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订立合同,包括涉外合同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使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也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然而,由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分别居于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又往往各不相同,因此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如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对争议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在处理争议时以何方国家法律为依据就成问题,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法律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法律大都对本国涉外经济合同应适用何国法律做出具体规定。但各国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有适用缔约地法律,也有适用于履约地法律的;较多国家的法律规定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或允许当事人选用合同适用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我国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何谓“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则须视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由受理合同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例如:一家设在北京的'中国外贸企业与一家设在东京的日本企业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上签署了一项买卖合同,条件是上海港船上交货。由于这个合同的缔约地是广州,履约地是上海,都在中国,可以认为与该合同最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反之,如果这个合同在东京签订的,交货地点是日本某港口,如果合同未选用适用的法律,按我国法律规定,处理该合同争议时,可能适用日本的国内法;
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必须按国际惯例办事。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较为明确的、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的一般做法,其中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
但主要是由国际贸易组织加以编纂和解释的,成文的,为大多数国家处于相同地位的人士所承认,并普遍使用和共同遵守的原则、准则和规则;
国际贸易惯例只有在当事人承认或在实践中采用时才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采用时可对惯例的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
目前,对我国外贸工作关系最大的、紧为重要的是关开贸易术语和货款结算方面的惯例;还有一些其他的惯例和双方当事人形成的习惯做法,对当事人也可起到法律约束作用;C,我国外贸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应符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相关的国际条约。目前与我国对外贸易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主要有:
(01)我国与某些国家缔结的双边贸易协定或贸易支付协定、贸易协定书,以及我国核准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
(02)于1980年制定,我国于1986年12月11日核准并于1988年1月起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说是与我国对外贸易关系最大的一项国际条约。我国政府在交存对该公约核准书时,作了两项保障:
A,对该公约的第一条第一款(b)项进行保留,即我国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对我国企业来说,该公约仅适用于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B,对该公约的第十一条、二十九条及有关规定提出保留。即我国企业对外订立、修改、协议终止时应采用信件、电报、电传在内的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缔结或参加时声明保留的条款外,优先于国内法;
三、构成一项有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必要条件: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我国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例如
若是“自然人”,必须是公民;
01,未成年人对达成的合同可不负合同的法律责任;
02,精神患病者或醉汉,在发病期间或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若是“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如:
1,非企业负责人代表企业订立合同时,一般应有授权证明书、委托书或类似的文件;2,在我国只有政府允许、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订立买卖合同;
(二)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意思一致
0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必须双方当事人表示意思一致,即合意,合同才能成立。而这种一致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02,在实践中要通过一方的发盘和另一方对这个发盘的接受的程序;
03,这种自愿又应以合法为前提;
04,如果发现一方用诈骗、威胁或暴力等行为使另外一方接受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三)必须互为有偿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是互为有偿的,有偿的交换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有的国家对此称为“对价”(Consideration),就是说,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以另一方所负的义务为基础,双方应互有权利,卖方交货,买方交款,是互为有偿。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或付款都负有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01,所谓“标的合法”,即货物和货款等必须合法。货物应是政府允许出口或进口的商品,倘若政府管制的,则应有许可证或配额。外汇的收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02,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我国除业已颁布的有关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如上文提到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外,还有《海关法》、《海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许多单行法律;
03,此外,我国政府还订有一系列对外贸易法令和管制措施,以及我国政府缔结和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我国企业对外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都必须遵守而不得有任何违反;
04,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还规定,凡内容涉及限制价格、限制销售地区、限制竞争等的合同,如不符合反垄断法、竞争法等的规定,即属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可能因此而被视为无效合同;
(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01,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不承认口头合同有效;
02,有的国家允许使用口关合同形式;
0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需一定以许可书订立
出口合同14
卖方:
合同号码:
买方: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多装或少装│金按F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
6)装运口岸: (
7)目的口岸: (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XX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出口合同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xx年第3号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xx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条 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九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十条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号
(二)合同名称
(三)技术供方
(四)技术受方
(五)技术使用方
(六)合同概况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合同有效期
第十一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应符合下述规则:
(一)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
(二)前9位为固定号: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进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 例:01USBJE01CNTIC001。
第十二条 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时,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持合同变更协议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备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按本办法第七条办理变更手续的,应持变更申请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办理。
第十三条 经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遗失,进出口经营者应公开挂失。凭挂失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部门证明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五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xx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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