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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合同

时间:2025-09-19 08:20:46 合同 我要投稿

煤炭合同(常用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煤炭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炭合同(常用15篇)

煤炭合同1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拟对75t/h锅炉生产用煤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综合说明:

  1、招标物资:75t/h锅炉冬季生产用煤煤炭

  2、招标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单位要求:

  4.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区(县)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经营许可证。

  4.2投标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招标内容:

  1、煤炭数量:6000吨

  3、煤质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煤炭购销合同)

  三、招标须知:

  1、适应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应于本招标内容中所叙述项目。要求:

  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传真电话以书面形式(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2、如果投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质量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投标。

  3、开标前核验以下证件:

  3.1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2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

  3.3煤炭经营许可证

  3.4企业税务登记证

  四、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一式陆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标书应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本项目进行投标,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4、投标方对所报价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5、投标书需打印,且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进,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6、如投标方有质量保证措施和给发标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条件中说明。

  7、投标保证金:5万元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1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7.2中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招标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属实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从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列支。

  8、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毕后7日内无息返还。不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

  4、煤炭经销许可证

  六、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方应把投标书装入信封内加以密封,报价文件和资质证明文件分开装订,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2、投标方必须在20__年9月10日17时前,将投标书送达到青岛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物资供应部,逾期投标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方送达投标书后,要求对投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4.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4.2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3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4投标书逾期送达;

  4.5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或授权书者;

  4.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4.7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开标与评标

  招标方于20__年9月13日14时,在热电燃气总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进行公开开标。

  八、评标原则

  先进行资格审查,不通过者退出,然后再对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投标书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评标组通过打分分析后认为其能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上采用最低价1家为中标单位。

  九、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违纪查处依法取消除外)。

  2、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落标的投标方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不解释落标原因。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签订合同

  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供货合同。供货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数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2、挥发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鷄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日期:______________

煤炭合同2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数量:_________

  原煤产地:_________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份:vad 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___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___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______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______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______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______元/吨,大于5800 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______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______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注册编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合作经营煤炭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的方式

  乙方以甲方(对内为煤炭贸易)的名义经营煤炭,自负赢亏,自承担风险;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和亏损。

  二、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

  三、双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到发改委、工信厅等相关部门取得煤炭采购批文的所需手续,且在时间上积极配合乙方的需要。

  2、甲方协助乙方与客户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和进行货款结算。

  3、乙方与客户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在取得甲方的签章后,同时要负责资源、资金、采购、销售、运输、交接和验收等事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在要求甲方开具煤炭销售发票时,应同时提供煤炭买入的进项发票,以便甲方按照进项额与销项额的'差额代扣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如果不能提供进项发票时,甲方按所开卖出发票的全额代扣增值税(17%)及其附加税(即11%的增值税,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税3%、河道维护费1%)。

  四、管理费用收取办法

  1、甲方管理费收取标准为_________元/吨。

  2、每月25日结算前一个月26日至当月25日的实际销售量及甲方管理费。

  五、协议变更和解除

  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提前解除协议。

  2、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在经另一方书面告知仍拒绝履行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一方行使单方解除协议权利时,只需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对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协议即行解除。

  六、违约责任

  1、协议的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实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作终止时,双方不承担责任。

  七、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与乙方的客户直接发生业务关系,否则视为违约。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煤炭合同4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cag以上,则超过200 cag以上部分,每降低1 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

  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

  2.1和

  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

  2.1和

  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京唐XX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

  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

  第三方(G)或华XX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

  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

  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

  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

  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

  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

  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

  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

  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

  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煤炭合同6

  供方: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

  一、产品、_____、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9%,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9%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9%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900吨以遵义南XX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XX。

  六、违约责任:按_____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_____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合同7

  合同甲方:__________

  合同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为加快企业内部改革步伐,逐步剥离非安全生产的辅助业务,降低成本,走向市场。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保群煤矿煤炭装载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一般条款

  1.1、甲方将保群煤矿煤炭装载业务承包给乙方。

  1.2、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上级部门批准后可续约,但须提前两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2、工作范围及内容

  2.1、煤场铲煤装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现场调度,负责操作装载车在保群煤矿煤场进行原煤及矸石的装车工作。合理分配装车进度,每一车装车量不得低于该运煤车核定载重量。乙方需承担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人生伤亡事故以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设备、设施等损坏的赔偿责任。

  2.2、煤场堆煤: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原煤及矸石归堆工作。露天煤场装载车作业须形成3%坡度的平面,以保证露天煤场内无积水。煤堆组堆形状为梯形,各存煤区域煤堆高度不得低于11米,装载车取煤侧边坡角度不得大于30°。露天煤场煤堆高度不得超过18米,煤堆自然堆积角与挡煤墙距离须保持5米。对于易发生自燃的煤种,堆积时应按照分层压实,逐层堆高的方式进行堆放。

  2.3、堆煤和落地煤、自燃煤翻晒:负责原煤的翻晒;当煤场存煤出现自燃冒烟现象时,及时使用装载车对着火煤进行隔离处理,防止火势扩大。

  2.4、其他工作:其他临时需要装载车配合的工作。

  2.4.1、其他生产设备、物资的临时装载工作。

  2.4.2、抢险时需装载车配合的,装载车的调度及使用由矿长全权负责指挥。

  2.5、装载车操作员(司机)管理

  实行二十四小时轮值(具体轮班方式可自行安排),配备足够的装载车及司机完成原煤堆煤、装车及管理工作,操作员及司机须服从甲方煤场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2.6、设备维护与检修

  2.6.1、乙方需自行承担装载车用油(燃油及各类油脂)、备品备件、维护人工、检修工具、定期保养、大小修等在内的全部维护与检修费用。

  2.6.2乙方必须保证同一时间内装载车不少于两台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现场生产需要时应适当增加车辆和司机数量满足生产需要。

  2.6.3、装载车修理、停放必须在指定位置,产生的垃圾、油污及时清理。

  3、双方责任和义务

  3.1、甲方责任

  3.1.1、全面监督、检查、验收、考核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达到工作标准和要求。

  3.1.2、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3.1.3、根据煤场的存煤情况,合理调度运煤车进入指定的装车区域,并负责乙方装车过程的监督管理。

  3.1.4、无偿为乙方提供装载车停放与检修场地,并提供设备检修所需的水、电。

  3.1.5、教育乙方有关人员遵守厂区和煤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厂区和煤场内的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3.1.6、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费用。

  3.1.7、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作业计划,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合工作。

  3.1.8、甲方为乙方提供操作员公共休息室一间,乙方可在此进行交接班,存放记录本及部分个人物品。乙方负有房间内物品保管责任。

  3.2、乙方责任

  3.2.1、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表》提交甲方相应管理部门审查。并提交上月安全学习记录。

  3.2.2、乙方自行提供满足装运要求的、合格的装载车。

  3.2.3、乙方需自行承担装载车用油(燃油及各类油脂)、备品备件、维护人工、检修工具、定期保养、大小修等在内的全部维护与检修费用;乙方必须保证同一时间在甲方厂区内装载车不少于两台处于能够正常运行的状态。可用车辆小于上述规定的,每天每台班扣除当月应付合同款的2%,三日内不能恢复的,甲方有权临时聘请第三方进行煤场堆煤及装车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合同款中扣除。

  3.2.4、乙方认真完成本合同所约定任务,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检,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考核。

  3.2.5、乙方进驻现场后,应及时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2.6、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厂区工作牌,夜间工作应穿反光条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戴好防护口罩及手套等防护措施;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及管理。

  3.2.7、乙方要指定现场负责人对每天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安排的应急工作任务。若乙方现场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行使职责,并书面通知甲方。

  3.2.8、乙方作业人员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操作技巧,持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和操作许可证书,并发往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乙方作业中,不得低于竞标时承诺安排的现场管理人员、司机和装载车数量的要求和标准。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3.2.9、乙方承担其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其员工在工作期间所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乙方用工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2.10、乙方进驻前将员工管理考勤等相关制度发往甲方备案,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除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外,若乙方未达到每班不少于2人(顶班在内)的要求,每人每班扣罚200元。由于乙方司机不足、机械故障、工作推诿、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经甲方两次警告以上拒绝整改的,自甲方第二次警告后起,每拖延一天扣除当月应付合同款的3%,严重影响工作时甲方有权临时聘请第三方进行煤场堆卸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合同款中扣除。

  3.2.11、乙方教育员工爱护厂区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应节水节电。由于乙方在工作中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物品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并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追加考核。

  3.2.12、乙方应该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落实各种防护措施,按照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发放足够的劳保用品。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工作。

  3.2.13、乙方须保持工作区域、生活环境清洁,及时清理煤场周边的卫生,包括散落的煤,烟头,空矿泉水瓶等杂物及夹杂在煤堆中的垃圾等。负责在厂外合法合规地处理由乙方产生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并承担全部费用。

  3.2.14、所有乙方机械的操作均由乙方现场值班人员负责,甲方人员不得操作,包括乙方设备的维护及清洁工作甲方人员均不得参与。

  3.2.15、矿井抢险时由矿长全权负责指挥铲车调度使用。

  3.2.16、每月调度一台铲车无偿服务30个小时吊装设备等(不包括矸石山的堆放),超出无偿服务时间按230/小时计费结算。

  3.2.17、乙方接到甲方进驻现场的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4、结算及付款方式

  4.1、费用计算方法:煤场铲煤、装车、翻晒、堆存煤等工作综合费用单价为人民币 2.1 元/吨,以甲方的销售数量为准。每月调度一台铲车无偿服务30个小时吊装设备等(不包括矸石山的堆放),超出无偿服务时间按230/小时计费结算。以上价格均已包括所有成本、利润、保险、税费等全部费用和除不可抗力外的一切风险(包括政策变化及市场价格变动等所有风险因素),合同执行过程及结算时均不增减。

  4.2、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进场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账户。

  4.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截止日。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统计清单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装卸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20天内将上月装卸费结清。

  4.4、乙方应及时支付需缴纳给甲方的考核款等相关费用,甲方亦可从合同款中扣除。

  5、安全责任

  5.1、乙方进驻现场后,应及时与甲方签订《安全安全管理协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2、乙方负责自身的人身、车辆等的安全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定,安排有相应驾驶资格的司机驾驶装载车,不得安排酒后或精神状况不佳的司机上岗,如有违反交通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移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3、乙方司机及人员不得损坏甲方现场的设备设施,否则承担所引起的损失和责任。

  5.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漏、洒在道路上,否则应负责清理。

  5.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服从现场调度,并遵守甲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违反行为的按相关制度考核。

  5.6、乙方自行采取安全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应穿反光条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戴好防护口罩及手套等防护措施,所携带的卸煤工具禁止乱摆放。

  5.7、乙方须保持工作区域、生活环境清洁,操作有序、文明。要求装车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清理煤场周边的卫生,包括散落的煤,烟头,空矿泉水瓶等杂物及夹杂在煤堆中的垃圾等。

  5.8、禁止在生产现场内出现一切明火的行为,防止燃煤着火燃烧。

  6、违约责任和考核

  6.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或中途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若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则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6.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直接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6.3、乙方接甲方工作通知后,1小时内不能准时达到工作地点并开工的,每次考核200元。到达工作现场后,如无特殊情况下,司机不工作的,考核责任司机100元/次。工作过程中未经请示而私自离开工作现场的,每次考核100元。

  6.4、乙方装载车如因加油、维修等原因离开的,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并将车斗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6.5、乙方在工作中未达到原煤堆放要求,或不能满足堆煤、装车工作任务进度的。经甲方调查确认系乙方责任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应付合同款的3%。

  6.6、乙方无故浪费水、电或者擅自动用甲方设备、机具、线缆、仪表等,每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6.7、乙方擅自动用甲方设备机具、线缆、仪表或擅自攀爬的,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主要安全责任和全部损失。

  6.8、乙方操作人员未持有相关许可证书或不具备操作资格而继续上岗工作的,按照乙方未提供足够操作人员处理。造成事故的,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9、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考核。

  6.10、乙方被考核的款项,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交到甲方财务部,如不按时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当月应付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条件:

  7.1、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失效;

  7.2、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政策变化导致经营方式改变的(需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7.3、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存入甲方帐户;

  7.4、乙方违反了本合同及其附件涉及终止合同的相关规定;

  7.5、双方协商同意。

  8、其它事项

  8.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以友好方式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合同双方各自的义务,不得因为仲裁正在进行而加以改变。本合同仲裁地点及机构为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8.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9、本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9.1、本合同及其附件。

  9.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9.3、补充协议和来往函件。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合同8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出卖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买受人:

  第一条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xx《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 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条中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Qnet.ar)每增减 ? MJ/kg(100Kcal/kg), 对应基价增(减) ? 元/吨;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 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上(含 ? 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 ? %货款;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码:

煤炭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友好合作,共同发展,达成代理煤炭销售信息服务合作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给甲方代理煤炭销售信息服务业务,为甲方有偿提供煤炭购销信息,甲方按约定比例给乙方提取煤炭购销信息服务费(煤炭销售代理费)。

  二、甲方必须实事求是地将煤炭的质量、价格情况以书面形式发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寻找购货信息,代理煤炭销售业务。

  三、乙方为甲方寻找到购货单位后,甲方给乙方按约定标准支付煤炭购销信息服务费,由甲方打到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如果合作最终没有成功,乙方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煤炭购销信息服务费。

  四、按照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尽量为甲方寻找价格高的客户,超额双方预约底价销售所获得的利润按照甲、乙双方各得50%的比例分配。

  五、如果乙方为甲方开发的客户第一单合同终结后,以后持续从甲方购煤,甲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实事求是核算销售数量及应支付的信息服务(采购代理)费用,为乙方支付与销量相当的销售代理服务费,并及时汇入乙方账户。

  六、费用支付标准。甲方向乙方每吨支付煤炭市场开发及信息服务费__________元/吨,超额销售的`价格部分所获得的利润按照甲、乙双方各得50%的比例,甲方在成交开始实施时就把信息费和价格超额部分的利润一次性汇到乙方提供的账户。否则乙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由有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合作结束为止。协议期满如双方没有异议,协议可自动延续。协议传真件与正本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10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000KCal/Kg、挥发份:?Vad?2%—2%、全水份:Mt≤%、含硫量:??≤?0.%、焦渣特性:?2—5、灰份:???Aad?≤?2%、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五、价格及金额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

  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

  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

  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

  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

  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价格下调5元/吨.、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

  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煤炭合同11

甲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签订下列合同: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煤种:________。

  价格:_____元。

  交(提)货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数量:________。

  二、质量指针: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______。到站:______,收货人:买方,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________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____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______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12

  供方: 签定地点:

  需方:

  一、合同内容:

  序号名 称煤 种数量(吨)单价(元/吨)总价(元)

  1

  2

  3

  4

  合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供应煤炭技术标准如下挥发份25-30%以上。

  三、交(提)货方式:

  1、供方负责运到需方指定场地

  2、数量以需方过磅为准,损耗由供方承担,运杂费由供方承担。

  3、质量以需方取样化验为准。双方若有争议双方取样到煤研所化验为准。

  四、付款方式:

  货到仓库验收合格进行支付货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经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税号: 税号:

  电话: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帐号: 开户行:

  法人代表: 帐号: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合同13

  供方:

  需方:

  一、产品、_____、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9%,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9%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9%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900吨以遵义南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

  六、违约责任:按_____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_____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担保书

煤炭合同14

  甲方(供货方):____乙方(购货方):____

  根据《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原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煤的`供应:甲方向乙方供应原煤、数量不限。

  二、原煤的质量:灰份:30%以内,水份7%。硫0。5%以内。

  三、原煤的价格基价:每吨按元,随行就市。

  四、供应原煤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甲方采购原煤。

  2、运费由乙方负责。

  五、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乙方按实际收到的数量验收,按化验结果结算货款。

  六、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方开具增值税票给乙方。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

  七、其他约定:_____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乙方签名: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合同15

  需方:

  供方:

  第一条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xx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条中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每增减(100Kcal/kg),对应基价增(减)元/吨;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20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万吨以上(含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年定货量在?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xx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

  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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