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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时间:2025-08-08 08:22:06 合同 我要投稿

保密协议(汇总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密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密协议(汇总15篇)

保密协议1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可能掌握或接触甲方重要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2、甲乙双方确认,一旦上述商业秘密被公开或泄露,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甲方丧失竞争优势,因此有必要对上述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3、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甲方之商业秘密。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保密的期限,除非甲乙双方另行达成约定,一律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或作息时间,而无论该加班或作息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范围,包括甲方自行拥有的或者甲方所投资/所属的企业所拥有的或者甲方依法从任何第三人处取得或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在内的各类信息及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

  第四条 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经营的合同、经营计划、行销计划、交易条件、策略、诀窍、客户资料、成本计算、生产计划、计算机程序、客户名单、销售资料、财务报表、采购计划、定价政策、报价方案、进货渠道、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经营策略及各种备忘录、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五条 管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管理的合同、电脑程序、各项规章制度、人事薪资资料、财务资料、人事决策和决议、人员档案、现职人员之信息(姓名、职称、技术专长、联系方式等)、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往来函件及其他与管理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六条 财务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信息,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及附表附注资料,财务分析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财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的重大业务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境内外投资、捐赠、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产权变动、资产重组及转让等;公司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筹资融资计划、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

  第七条 高新技术及知识产权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有关技术的合同书、计划书、报告书、实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技术数据、甲方标准作业程序、制造方法、设计图、作业流程、技术图纸、新产品研发计划书、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他依法正在研制或将要研制的技术之信息及其他与技术有关的一切信息;

  2、知识产权: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由本协议第三章决定。

  第八条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一切事项,以及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或指明为秘密及或采取措施限制接触接近的各项信息。

  第三章 知识产权

  第九条 乙方于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构思、发现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包括各种形态之电脑程式)、专有技术、营业秘密等资讯,无论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其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依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职务上之构思、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专有技术或营业秘密,不论是否利用甲方资讯材料、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应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不得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且非使用甲方之资讯材料、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乙方没有申明并经甲方核实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条 对于甲方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十一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内部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章 保密规章与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所有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必须仔细阅读如下的保密规章和保密措施,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视为已经全部接受了甲方所规定的保密规章与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本协议第三章中规定的保密内容和范围,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将保密的内容划分保密等级,并将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定义为绝密文件和信息。双方承认绝密文件和信息事关甲方根本利益或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是甲方最重要的秘密,对其的泄露会使甲方的权利或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第十四条 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只能由公司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门人员根据职权持有。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探听、套取、交易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乙方如处于职权而持有绝密文件和信息,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在履行职务职权范围之外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如在职权之外基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持有了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应当立刻向甲方报告。在此之前乙方应尽量避免探知所获得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泄露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一旦乙方违反绝密信息和文件的保密义务,不论是乙方主动获得或是出于乙方意志以外的原因获得,导致绝密信息和文件被泄露给了甲方非必要知情人员或任何公司外人员,或是因乙方未遵守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而导致绝密文件和信息的损毁,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在甲方的一切职务,且甲方有权根据本保密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的保密文件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或者安排专门的人员管理、保存。密级最高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亲自保管。

  第十八条 非经甲方公司章程、制度中规定的处理机密信息的人员的批准,乙方不得复制和摘抄属于甲方的.需要保密的文件和信息。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属于甲方的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主管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通过其他方式传递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乙方的对外社交中,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保密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在任何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秘密牟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不得以口述、交付文件、磁片或者其他磁性记录物、录音带、录像带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之方式,将甲方秘密泄露给于职务上无权接触该等秘密之人,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员工、甲方所投资/所属企业之员工、客户、合作厂商、竞争对手或有竞争关系之对手、交易客户、潜在客户等。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将废弃物及时粉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由甲方制定接待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接待来访者的人选,交流内容,参观路线,时间安排等。乙方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应注意保密。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代表甲方参与涉及技术信息的贸易,乙方首先应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定,然后才能开展技术谈判。如该涉及技术信息的交易,按保密协定,要求对方在若干年内不得使用己方已向其公开的技术、信息,并须保守秘密,否则就是违反协议,违反方要赔偿损失,有争议可诉诸法庭。

  第二十五条 乙方根据职务范围或甲方要求参加甲方包括董事会议在内的各个会议时,甲方会将会议讨论的议案等资料同时送达乙方。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措施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离职游说和鼓动,以达到甲方工作人员从甲方离职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若乙方违反上述全部或任何一项保密规章或保密措施,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一旦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可能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总经理或相关处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甲方必要时可以制定企业保密手册,分发给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员工,作为学习和遵守的准则。

  第三十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并已明确告知乙方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十一条 如果乙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甲方保密事项,或乙方泄露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并构成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刑事侦察部门控告乙方。甲方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以罚款等处罚形式与乙方达成解决。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保密协议时尽心尽职,在日常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并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甲方可以自主决定给予乙方奖励。该奖励与乙方的报酬或其人事管理无关。

  第五章 甲方承诺

  第三十三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的全部条款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批准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甲方的高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章 乙方承诺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同意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六条 乙方承诺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论故意或过失、主动或被动,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受保密协议约束的或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完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规章条款和保密措施条款中的全部义务。

  第三十八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承诺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偿还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侵权赔偿。

  第七章 保密期限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内,乙方持续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具体的任职期限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乙方离职后仍永久性地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 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 竞业禁止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该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四十二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贰年。 第四十三条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非经政府机关调派或征用或甲方书面同意,不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投资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之事业;不担任业务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之公司或商号之受雇人、受任人或顾问。乙方承诺,其于聘用结束后,不使用其在职期间所持有或知悉之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乙方自己发明或著作而依本协议属甲方所有之各种权利。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若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则甲方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乙方警告、记过、留察或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 若乙方离职后违反本协议关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应同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同时主张该损害赔偿与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 若乙方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章 免责

  第四十八条 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乙方掌握或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被损毁、泄露、散播或信息的载体遗失、损毁或被他人获取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发生上述不可抗力的事由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该采取一切必要、可能的措施加以弥补。

  第四十九条 乙方可能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甲方的信息:该信息属于公开领域的,或由乙方在先合法拥有的,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甲方相关第三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或由第三方基于诚信并有权提供给乙方的。乙方对于上述商业秘密或信息的使用或传播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一章 财物的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五十一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五十二条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该信息与载体无法分离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三条 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二章 权利不放弃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请求对方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条款的相关义务,并不等于放弃请求对方履行该义务的权利,同时也不构成其对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对方的义务的豁免。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

  第五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予以解决;若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愿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或本协议双方在争议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争议一方或双方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七条 如本协议之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与相关法律抵触,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之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十条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2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 购 人):

  乙方(中 标 人):

  根据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内容及期限

  1.1服务名称:北海市道路北海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供应商

  1.2服务区域(服务地点):广西北海市 。(填写A分标或B分标的服务区域)

  1.3服务内容:北海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的制作、施划、安装、维修以及交通信号灯的维修、系统调控等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道路北海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1.4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2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服务费及合同下浮系数:

  服务费是完成项目的含税全包价,根据《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公布的综合单价下浮系数为: % 。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 服务条款

  乙方必须按《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方案》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 元),应由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前述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账户,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签订合同至合同期满,中标人按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无争议的,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履约保证金按有关法规处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应及时到采购单位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并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款凭据(复印件)及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甲方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及时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4.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4.5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万元(人民币)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若有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力,由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服务费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乙方负责收集交通设施维护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服务费支付

  7.1结算手续:每月或每批次(10万元以上的)结算1次,由中标供应商指定专人将交通设施维护报表资料及结算单送采购单位审核,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以转账形式结算。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不予办理结算。

  7.2结算价格:根据《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及中标下浮系数确定的综合单价或采购单位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确定的实时单价,按费用最低的原则支付服务费;《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内容以外的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由采购方根据市场价格经有资质单位核价后确定支付服务费的金额。

  8.售后服务要求

  8.1乙方提供服务保证期限不少于两年的技术咨询。

  8.2 在本合同第8.1项约定的服务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8.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方案》。

  9. 双方约定

  9.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及中标承诺,接受甲方的项目委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甲方委托的,将视为违约并给予处罚。

  9.2在接受委托任务时,乙方如认为甲方要求的项目价款、工期、质量等存在不合理之处的,可与甲方协商。

  9.3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

  9.4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开展工作,投入足够的、合格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保证项目进度、质量。

  9.5乙方必须在项目施工前与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安全设施科进行工作对接,并接受他们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9.6乙方未制定完善的、严格的交通设施维护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未落实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除另有责任方需赔偿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 违约责任

  10.1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对方损失。

  10.2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服务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全部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2.1甲方对乙方下达《交通设施维护整改通知书》累积达3次。

  10.2.2未达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转交其他企业实施的。

  10.2.3乙方实施的交通设施维护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10.2.4乙方在本市无固定办公及交通设施加工场所或上述办公及加工场所未能满足快速维护工作需要的。

  10.2.5乙方在开展维护工作过程中,对维护工作的完成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次数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2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1.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北海市。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列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服务方案》;

  (4)甲、乙双方商定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报北海市财政局一份、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3

  甲方:

  乙方:

  乙方系甲方正式聘用的员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保密条款:

  第一条:为确保乙方所承诺的保守甲方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责任(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行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公司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1、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2、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

  3、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4、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5、使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6、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7、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8、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接触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在甲方要求的范围、程度范围内合理使用。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会泄漏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对第三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任何形式的聘用,不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顾问服务。

  第七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第八条:甲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有义务直接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或者泄漏。

  第九条:乙方承诺离职后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能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第十条: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违反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二条:双方意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上执行本协议,但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可执行性,以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反映双方的原意。

  第十三条: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中的法律含义。

  第十四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协议4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

  因为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双方共识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或明或暗的形式到其他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不得违反《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法》及甲方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关于同类竞争的禁止性规定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规定,不得将甲方各种商业秘密及商业信息泄露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而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提供任何与甲方的营业范围信息或者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3、乙方应为业主和客户严守秘密,不得私下将业主资料告知第三方(即”飞盘”、”飞客”),不得以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本人)名义与业主、客户交易;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料及资源促成交易而将利益据为己有(即”做私盘")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或在获得最新情况时隐瞒楼盘信息。

  5、乙方明知或者应知其他员工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一起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与他人合谋共同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即为共同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若获悉其他员工有同业竞争的行为,应当主动向甲方汇报有关部门情况,甲方应当为乙方的举报行为保密。

  7、甲方可以扣留乙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资料,乙方应当无条件返还。

  8、对乙方违反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甲方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乙方拒不履行义务,继续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应当有工商行政部门从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将乙方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乙方有上述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或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雇,不需给予任何补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乙方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以上乙方的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等,甲方有权以扣发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形式予以实现,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二、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1、双方或单双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依其忠实义务的要求,立即结束其正在进行的事务;紧急事务必须由乙方作应急处理的,乙方应报告甲方后,依法依约并按甲方书面指示作紧急处理。

  2、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离职规定办理事务移交手续,将所有甲方的物品、资料于离职当天归还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将本职位跟进之事务情况向甲方详细并如实交待清楚,并立即停止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任何工作。如果乙方仍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即视为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起诉或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乙方擅自离职或单方辞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离职前尚未完成的.中介事务和离职后所收到的佣金,直到该部分佣金归入甲方所有。

  4、在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后的六个月内,禁止乙方到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该种单位限于乙方在济南市原甲方任职机构所在的同一行政区域内),禁止乙方本人在原甲方任职机构所在的同一行政区域内经营业务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禁止与甲方的其他人员同时到另一机构从事相关或同类似于甲方业务的工作。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起诉或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5、当双方或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甲方有权在报纸、电视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声明乙方原在甲方的身份关系和合同中止、解除情况,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可以披露,并要求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事务。

  6、甲方可以将乙方进行同业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登入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等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上就乙方进行同业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发布公告。

  以上乙方的赔偿金、赔偿责任等,甲方有权以扣发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形式予以实现,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三、乙方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以民事侵犯诉讼或违约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不需事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甲方也有权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一并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如提起诉讼,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保密协议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甲方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

  (2)甲方签订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3)甲方的重要报告、重要外部来函、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户资料、客户统计台帐等客户资料和信息;

  (5)甲方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6)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现有科研成果、技术秘密;

  (7)乙方在甲方认知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甲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乙方必须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五年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乙方泄露甲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甲方5万—20万元,严重者甲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此作出解释。

  甲方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保密协议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范围和载体

  (乙方在甲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各种载体的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商业运营方法、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策划文案、网站制作、网站技术资料、网站数据、营销方法、运营模式、网站规划、项目计划、项目组人员构成、营业额、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乙方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甲方忠实义务的要求。

  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

  (1)严格产品加工配制技术,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乙方离开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第三条 泄密行为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_______________

  (1)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2)向公共场合发布、提供保密信息;

  (3)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服务或牟利;

  (4)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条 不竞争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 _________年以内,非经甲方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 _________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火锅,驴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2、乙方承担的前款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违约的实际损失,包括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保密信息的价值及评估费用、调查费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权利。

  以上责任应有董事会协商解决

  一、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申请仲裁。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2、本协议被视为是甲方《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协议中如有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保密协议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在业务协商及合作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甲方将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将从甲方处知悉信息。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特就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洽谈、协商或合作中,乙方应保密的以下信息:

  1、从维护甲方品牌利益以及后续培训课程的延续性出发,乙方实际使用面积为------75平米(按实际占用面积,不计算公摊面积),乙方向甲方缴纳180元/平米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3500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该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由甲方扣除违约金或其他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2、甲方与乙方所洽谈、协商或合作事宜本身及相关内容。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禁止将保密信息对外披露、公布或泄露;

  2、乙方不得向题材、家长及学员或任何机构透露本协议约定之保证金数额。

  第三条保密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2、不论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宜已经及/或将要签署的协议,本保密协议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因其违约行为而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乙方因违约而受有利益,则应将所得利益支付给甲方。

  3、如因乙方公开或透露保证金数额,甲方有权追偿:

  (1)因乙方透露或公开保证金数额后,其他合作题材产生的退费数额;

  (2)因乙方保证金问题产生的题材退出合作,及因此产生的学员流失、退费及其他损失;

  (3)因乙方透露或公开保证金带来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2、因本协议一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订盖章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日期:

保密协议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双方进行商业合作,双方可能需要将某些专有和机密的技术、商业信息披露给对方。

  2)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又可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双方”;保密信息的来源方称为“披露方”,保密信息的获得方称为“接受方”。

  3)为保障披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保密内容与范围

  1、本协议中涉及的专有和机密的技术、商业信息统称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在商业合作中所披露的在披露给接受方或者接受方获悉时没有公开的,涉及商业、产品、研究、技术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披露方向接受方的样机、样品、图纸、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秘密、研发方向、公司文件、财务资料、系统信息、市场或客户信息、人员信息等文件资料或实物资料。

  2)商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计划、策略、方案、备忘录、决议、纪要、协议等其它特定的信息、文件、资料等。

  3)其他依行业惯例和相关法律应予保密的。

  2、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披露方时已为公知公用的`信息。

  2)披露方给接受方后,因不可归责于接受方的事由而为公知公用的信息。

  3)从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的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

  4)因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命令被强制披露的信息。

  5)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在没有取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接受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个人、公司、联合体或团体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2、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应至少采取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等的审慎程度的保护措施对保密信保密。双方应保证保密信息在本方参与商业合作的负责人和雇员等“必须知情”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协议各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3、双方商业合作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接受方应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全部返还对方,对复印及下载的文件资料全部销毁。但接受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留存相关工作底稿的除外。

  4、双方应负责对己方员工的保密教育,因接受方员工离职后造成的泄密,接受方仍应承担责任。

  5、披露方保留该方的保密信息所包含的一切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不得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对披露方所的包含其保密信息的任何样品、样机、试用机、软件或其他实物进行逆向研发、分拆或者反编译等活动。

  三、违约责任

  接受方未按本协议各条所述义务保密,或引用保密信息牟利并因以上行为导致披露方遭受损失,应赔偿披露方的直接损失和因仲裁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保全费、公证费、调查费、交通费等。

  四、保密期限

  接受方承密义务的期限自协议生效时开始,接受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除非:

  1、披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其保密信息可不再保密。

  2、保密信息已经符合条规定的例外情况。

  五、争议解决

  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协议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此争议应提交南通仲裁进行仲裁。此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六、一般条款

  1、如果本协议的一个或多个条款因任何理由而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合同章(/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所有本协议项下的通知、请求或其他往来信息均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应当按照本合同结尾处载明的发出。通知以对方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或方式,在当日视为收到;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形式寄送的,自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保密协议9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紧急联系人: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________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有效条款: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ii)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iii)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以及;

  (iv)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

  (i)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ii)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

  (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

  (iv)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或者;

  (ii)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8、本协议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协议10

  公司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协议

  公司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协议删除修改

  本协议由公司与员工(涉及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的人员)

  同志签订于年月日,签订地址:**省**市。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版权所有!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有效保护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乙方的切身利益,同时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甲方有关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⒈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在甲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生产技术秘密,包括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数据,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配方、数据等。

  .在甲方独立和甲方与外部共同进行的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包括科技成果(已鉴定和未鉴定成果)和专利技术本身,以及甲方在新产品生产,新工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的技术与技能的总和。

  .在甲方工程设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和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和各种主要设备的照片、图纸资料,相关技术数据资料,操作、使用说明资料,各种电子版本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等。

  .公司产销策略及其具体措施等。

  .公司产品出厂价格方案、生产成本及出口产品的换汇成本等财务数据。

  .对外采购设备、对外承揽工程的内定方案、意向、对策、招标中未公布的'标底等。

  ⒉责任和义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须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义务,对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应主动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请示,并积极承担保守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秘密不被他人知晓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与甲方技术和经济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更不能利用甲方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擅自扩大技术和经济秘密的知晓范围。

  .乙方发表文章、公布信息、公开展览时,对涉及技术和经济秘密的,应经甲方相关技术和经济情报管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和经济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乙方对公司以外人员和公司内无关人员提出的涉及技术和经济秘密的问题应予以回避,否则由此造成的泄密,由介绍人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离开公司前,须向甲方交回涉及公司所拥有技术和经济秘密的全部文件、计算机软件、图纸、图片等相关资料。

  .乙方因退休、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情况下,离开甲方后三年内(涉外保密期限的遵守其合同约定),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直接、间接参与组建使用甲方拥有相同技术的新单位;

  ()帮助他人在与甲方拥有相同技术的领域内与甲方竞争;

  ()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单位内任职;版权所有!

  .乙方有权检举他人泄密行为和履行反侵权的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加强保密教育,并在保密期内向乙方支付保密津贴,支付方式和额度为()。

  ⒊免责

  本协议无免责条款。

  ⒋违约责任

  .因乙方(在职期间)所致的泄密,乙方须退还甲方的保密津贴,甲方处以乙方-万元的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因乙方(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后)所致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⒌保密期限

  乙方离开岗位后承担保密义务,自离开之日起年内。

  ⒍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⒎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保密协议1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在本协议中,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甲方、与甲方经营有关联的企业或单位的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内容:

  (1)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工艺、数据、配方、诀窍等形式的技术或技术信息;

  (2)特定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材料、一种方法、工艺、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或者某一项产品、某一种方法的一部分技术要素;

  (3)在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之后、依法公布之前的技术方案;

  (4)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包括计算机数据)、计算机软件等;

  (5)产品的工业设计(包括平面和立体形状),以及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依法公布前的内容;

  (6)管理诀窍、货源情报、产销策略、客户名单、广告方法、生产技术信息(含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等)、薪资资料等,包括经营决策的战略、规划、项目等;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市场分析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财务决算报告等;客户、供应商的资料等;招标文件等;模具资料、加工资料等。

  (7)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公司规定、双方约定应当保密的重要资料。

  第二条保密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公司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

  合作期间乙方接收甲方机密资讯、文件资料或职务信息等应填写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外部人员或内部非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内部相互监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相关责任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除在甲方规定的制度内,对所有的机密资讯和文件资料,乙方在合作范围使用后都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复制件或电子资料形式。

  4、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资讯、文件资料或职务信息完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及带出甲方公司。

  5、乙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此资料信息所涉及的预期利益、既得利益以及为处理此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差旅费等)。

  6、保密期限:

  (1)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期限,包括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在本协议履行完毕、有效期结束之后,直到有关的商业秘密消失时止。

  (2)特别约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以牟利为目的或擅自携走公司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而发生泄密,或有其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甲方除按第二条第5项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外,还报刑事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则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甲方的商业秘密消失时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时止。

  第六条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保密协议12

  本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在厦门签署:

  甲方:_____,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厦门综合楼201-1的公司,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

  乙方:_____,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为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方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海辰新能源”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未经提供方向社会普遍公开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报告、笔记、日历表、文件、草图、图表、图样、样品或类似形式记录的信息、数据,无论是以原件、复印件、复制件,以及纸制品、非纸制品或以其他电子数据形式存储的信息。

  2、接收方和提供方。“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接收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并且就接收方所知晓,该第三方同提供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法律或代理义务而禁止其向接收方提供该信息;

  2、不是由于接收方的披露而已经向社会普遍公开的信息;

  3、该信息已由提供方书面授权批准公开;

  4、并非直接或间接利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接收方因法律法规、有权监管机构的规范或要求、司法裁决等必须披露的信息;

  6、接收方在提供方提供以前已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信息。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为“海辰新能源”项目或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指明或授权的其他目的而需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接收方、接收方之关联方、及其各自的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和代理,除此之外,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布、泄露或擅自使用保密信息。

  2、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当事人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当事人在“海辰新能源”项目中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

  3、提供方所提供的资料应系真实、准确、完整的。

  4、为免歧义,接收方可与共同投资者和合资成员(如需)分享在本保密协议下收到的保密信息而无需提供方的批准,前提是该等共同投资人和合资成员与接收方签署了与本保密协议实质相同的保密协议。

  5、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其关联方及其各自和关联方的

  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在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守秘密,除非本协议允许之外,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若因上述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泄露等,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方的一切损失由接收方承担。

  6、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当事人双方本协议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关系解除、终止、无效或未最终形成的,接收方应当在提供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返还其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资料等)并销毁所有未返还的保密信息载体及复制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复印件等),接收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以上返还、销毁行为,并不免除接收方及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

  7、接收方不因本协议之签订或执行而取得保密信息之全部或部分之所有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接收方不因本协议之签订或执行而获得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任何授权,也无权获取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任何权益。

  第四条 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尽一切努力阻止因其违约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发生与扩大,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声誉等全部损失及甲方为消除、减少接收方违约造成的不良后果而支付的全部成本等)。

  第五条 一般规定

  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海辰新能源”项目有关的保密信息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本协议的约定适用于甲乙双方的一切合作的全过程。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3、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

  4、提供方有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有义务承担因所披露的信息存在任何错误、欺诈、隐瞒、不实或不完整等情况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项下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被提供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若个别保密信息已被披露于接收方或被接收方知晓,则该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被披露于接收方或被接收方知晓之日起算。

  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互相独立,各保密信息的公开、披露不影响其他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协商应立即开始进行。如果在该通知发出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签字页)

  提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接收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保密协议13

  甲方:

  乙方:

  乙方遵照《X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运维外包服务合同》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外包服务承担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乙方承担或参与该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外包服务合同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经甲乙双方在该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6。甲方计算机终端中的文件信息和各种资料。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外包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甲方批露的保密信息只用于对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中。

  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外包服务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

  六、甲方为实施外包服务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本外包服务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其他外包服务工作的单位、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至本外包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如在本外包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双方应在终止本外包服务工作后的五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九、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持有陆份,乙方持有肆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14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XX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甲方XX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XX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XX当及时向乙方XX。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

  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XX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XX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XX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XX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______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XX当承担乙方为XX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XX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XX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XX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XX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

  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XX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XX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日期:

保密协议15

  甲方(披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双方正在进行[ ________类应用服务合作]项目(“________项目”)。

  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户信息、平台技术信息、网络拓扑信息、合作协议信息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2.2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2.1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4乙方保证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6.1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

  2.6.2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6.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2.6.4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2.6.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6.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7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2.6.5条、第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并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争议解决方式:

  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________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3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六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6.1本协议自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双发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或提供平台维护、技术支撑的有效期限。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

  6.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6.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6.5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6.6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6.7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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