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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管合同

时间:2025-01-30 07:09:35 合同 我要投稿

(精)最新保管合同模板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保管合同模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最新保管合同模板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柜第_______号,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从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打“√”以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证金。

  2、口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为一个周期。

  承租人于期满时按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缴纳足额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顺延一期。

  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若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希望续租,而出租人调整了费率标准,出租人应在租约到期前提前至少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新的费率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押、租金差额,并明确补缴期限。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的期限尚未届满之前,或出租人未提供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则视为按照原租约条件续约。

  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本租约每期应付的租金以及需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金差额,承租人授权出租人在到期时: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在七日内告知出租人关于费用差额的退还或补充方式;

  同意将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指定银行、指定分行的指定存款账户中的款项,自动转账代缴租金或将退款直接存入该账户,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本租约有效期内,如出现第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差额部分应由承租人补齐或由出租人返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若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而需对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可直接从所缴保证金或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租人补足。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承租人开启保管箱需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验证方式(注尸),填写开箱记录卡并经出租人核验后共同开箱。开箱后,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出租人不再继续陪同办理,存取事宜由承租人自行处理。但若入库人数较多,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制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存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存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的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承租人若违反前述规定,导致保管箱或库房内其他设施受损,或使第三方物品受损,均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出租人有合理理由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可通知承租人在指定时间内处理;然而,为了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可不经通知直接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进行搜查或扣押置放物。若置放物被扣押,出租人应将此情况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给承租人使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由出租人保管,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应归还所使用的钥匙。

  出租人在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遇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时,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元,因此导致出租人或第三方受损的,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其存放场所的安全、防护及维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若出租人提供的保管箱及其存放场所未能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安全标准,或在进出开启保管箱的流程上未严格按照其制定的操作规程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执行,可推定出租人未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日后如标准更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承租人物品被盗、灭失、损坏或变质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的范围内,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申报的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2、承租人若主张其损失超过前款金额,在承租人提供其存放物品的种类和价值证明后,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实际损失进行金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前款第二项情形下,若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受最高赔偿限额的约束。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入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在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送达后至承租人完成各项手续前,应暂停该保管箱的开启服务。对于因未暂停而造成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租期届满,承租人需至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完成退租或续租手续并支付租金或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前,出租人应暂停会同开启保管箱。

  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上述逾期赔偿金的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的租金费率为准,按同等月租金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违约金按逾期赔偿金加上百分之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未按约定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押金的处理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金额计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承租人可随时解除租约,但需亲自或书面委托他人至出租人处办理手续。

  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及租金的退还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维修、搬迁保管箱或终止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金差额,逾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日催告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出入保管箱所在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

  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共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若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物品,且所交保证金或押金不足以抵扣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有权依法自行拍卖并进行处理以抵偿损失。若有剩余金额,则另行存储待领;若仍不足,则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回,且置放物明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放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情况,出租人需向承租人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押物。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存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根据法院命令开启保管箱,将存放物品移交给法院;存放物移交至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地址作为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承租人或其联系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承租人应及时以书面或其他约定的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以变更后的地址作为新的送达地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按约定方式通知地址变更,出租人仍可按本租约所载地址或最后通知的地址进行送达,在发出通知经过通常的邮寄时间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则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所遗漏,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五条本租约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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