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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2-02-17 14:29:1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有关工作方案汇总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工作方案汇总5篇

工作方案 篇1

  20xx年是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的启动之年,为进一步推动“治脏、治乱、治堵”工作,把“三城同创”工作向纵深推进,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打造宜学宜居,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城市市容市貌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实现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有效利用,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民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最终顺利通过国家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达标验收。

  二、整治时间

  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客车站外停车拉客和出租车违章驾驶及车辆、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等行为。

  (二)取缔摩托车及三轮车改装成广告车上路。

  (三)全面整治城区占道经营的店外店、夜宵、摊点,规范临街门店修车、洗车等经营项目,取消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门店。

  (四)依法拆除城区违规搭建的棚物和有碍市容的建筑物。对城区不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立面效果图施工的建筑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清洗、改造和刷新主要路段的临街建筑立面。

  (五)对县城所有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陈旧破损、材质品位低下、不按规定设置、有碍市容观瞻、广告用语不准确的户外牌匾、广告标语牌责令拆除更新。

  (六)清除各种乱停乱放车辆,所有车辆必须按交警和城管指定的地点集中、整齐停放。

  (七)进行市场专项整治。特别是路边市场、占道经营和批发的临时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八)对县城内所有小餐饮店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九)全面整治城区大街小巷的卫生、不留死角,严禁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油烟直排街道等现象,不能在人行道上洗碗、洗菜。

  (十)加强城区绿化带、花坛、行道树的管理,清除花带、花坛内的杂草、垃圾等。

  (十一)清理和整治广场周边环境,确保广场干净、文明、优美。

  (十二)清理和整治县城及周边村庄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无乱倒垃圾现象。

  (十三)县城内严禁放养禽畜,禁止在公共场所放养宠物。

  (十四)检查督促临街单位抓好庭院卫生、绿化。

  (十五)整治城区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

  (十六)督促有关单位清理整顿有碍市容的灯光灯饰,添置维修彩灯,霓虹灯,轮廊灯并按时启闭。

  (十七)整治城区街道乱堆乱放,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乱帖乱画、乱吊乱挂,根治城市“牛皮癣”。同时在小区和路段按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信息栏。

  (十八)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在建的所有临街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建设,临街一侧必须建高2米以上的围墙,并用石灰粉白。围墙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进出工地路口必须硬化,进出工地车辆轮胎不得带污泥上路。

  (十九)督促市政建设单位及时对建设维修遗留的砂石泥土等杂物进行清除,使街道干净、安全畅通。

  (二十)整治城区工程车辆带泥行驶砂、石、泥土等物随地漏洒、车辆不盖防护网问题及乱停乱放、不按规定时间进城的现象。

  (二十一)督促市政建设单位全面修复破损街道、人行道、窨井盖等市政实施。

  (二十二)收容流浪乞讨人员。

  四、创建整治责任分工

  创建整治具体分五个片区组织实施。从20xx年7月起到20xx年底,每个工作日将安排单位到具体责任包干区进行整治(城区各单位市容市貌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安排表附后)。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长效管理。在整治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原则,对屡教不改、违法违规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得到长期规范管理。县创建整治指挥部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专门组成督查组,对人员到位情况、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和点评。对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个人与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表彰先进,揭露陋习,强化社会监督。

工作方案 篇2

  在把供销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使供销社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部分的总目标指引下,惠民县供销社在完成改革改制,进行资产、人员重新组合后,以基层社为平台,组织当地经营大户、经营能人和农民经纪人入股入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兴办以营销为核心的农资服务型村级综合服务站。全县个行政村先后组建村级综合服务站个,覆盖全县各乡镇,经营范围除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和烟花爆竹等日用杂品外,还开展农产品收购、小农机维修、粮食加工、养殖及科技信息、市场信息服务等,同时通过对村级综合服务站的逐步完善,尽快把村级综合服务站建成农民购、销不出村的农村商品流通载体,引导农民进入市场,逐步形成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多功能为“三农”服务的前沿阵地。

  一、加强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

  1、全面展开经营服务设施改造,改变基层供销社的外部形象。按照调整经营业态、建立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的要求,在大桑、桑落墅等处基层供销社,改造建设经营服务设施平方米。为确保科学规划、提高建设水平,先试点后推开,由大桑、桑落墅两个基层社率先起步,作出示范。全部改造建设计划于20xx年月底完成,月底之前全部开业运营。

  2、从零起步二次创业,引导基层供销社步入新时期的发展轨道。要求基层社建设一个标准化的日用品经营服务网络,形成具备农技服务功能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一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一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起一处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开展好一个信用合作,或建设运营好一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0xx年,县联社将选择1—2处基层社,基本做到“七个一”,为全县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做出示范。

  3、以村级综合服务站为载体,大力推进村级网点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要继续按照“统一商号、规范服务、因地制宜、注重综合、布局合理、讲求实效”的总体思路,上联商业连锁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下联村民自治组织,并与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文化设施建设相结合,使之成为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网络的终端。

  4、整合供销社农资经营网络。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农资流通市场秩序,健全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为农业生产提供质优价廉的农用物资出发,牵头组建农资行业协会。在此基础上,以市农资公司为龙头,基层社为基础,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统一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监管”的要求,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提高供销社农资市场的占有率。

  5、.整合供销社生活资料经营网络。利用长期以来供销社在农村流通中建立的良好商誉,由供销社牵头,按照自愿的.原则,吸纳有经营能力、各种经济成分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加盟,成立供销行业协会,由供销行业协会联系各行业的大批发商及大型超市,与他们结成紧密或半紧密型的经济共同体,实行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逐步建立供销行业协会组织指导下的以供销社生活资料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站为终端的生活资料连锁经营体系,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1、加快建设日用品连锁经营网络。20xx年,由惠民县供销社超市公司开办直营店处。其中在县城建设一处,采用租赁设施经营的办法,月份完成租赁协议签定,月份完成营业前准备,月份开业运营。在桑落墅镇建设平方米的直营店一处,由该镇出地,县社和超市公司联合出资,月底完成手续审批、图纸设计,月份动工,月底竣工开业。在乡村建设平方米的直营店一处,由供销社投资,月份设计审批,月份开始施工,月底前开业。与此同时,由基层社投资建设处超市,作为公司的加盟店,从20xx年开始逐步将其整合为超市连锁公司的直营店。为确保上述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县联社一方面着手超市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方面组织公司经理和拟任店长岗前培训实训,并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接受省联社有关专业人员的咨询指导。

  2、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资连锁经营。在已有余处加盟店的基础上,20xx年由基层社出资新建农业生产资料超市处。在59个村建村级服务站,购置大型机械作业队为其服务。依托各基层供销社,积极发展村级服务站,提高对服务站的商品配送率,提升服务站经营服务水平。

  3、村级科技服务站按照“一处服务场所、一部电话、一套放像设备、一台电脑、一套专家咨询系统”的硬件标准和“合理布点、规范运作、增强服务功能”的指导思想,由县财政和村站承建者共同投资,为村站配套科技培训、信息查询等服务手段。统一物资配送,统一销售价格,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三农”。

  三、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创新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在完善、提高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以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经营新机制和推进信用合作为重点,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体系。

  1、探索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新渠道、新机制,建立农产品新型经营体系。为了实现产供销一条龙,近期成立粮棉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做好“二次返利”,真正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民主管理的办社原则,并通过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精深化加工,提高市场竞争力,形成若干个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准备选择两个基地搞试点,有效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一在大桑供销社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建设10万亩小麦基地建设,20xx年月份签订协议,月份做准备,月份开始运营。同时,二在桑落墅镇,计划利用3年时间,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完成10万亩的有机小麦基地项目建设、20xx年完成3万亩,20xx年完成4万亩,20xx年完成2万亩。基地涉及全镇59个村,辐射周边乡镇60个村,重点推广有机食品生产理念以及相关配套管理农用设施,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确保基地建成高产、高效、优质、环保的样板田。进一步外出学习考察的基础上,制定出下一步建立农产品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的总体工作方案,以此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恢复壮大农产品经营业务。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此阶段主要是落实县联社体制定位,依托县联社成立基层农联社,创建为农服务新载体。

  2.强化阶段。此阶段主要任务是完善农联社运作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拓展服务领域与范围,并实现与市联社的融合对接。同时,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社建设,改造供销社传统营销网络。通过扶优扶强,搞活机制,发展壮大社办企业,强化系统的服务能力,提升经济实力。

  3.提高阶段。此阶段主要是基层农联社与县联社实行“两牌一体”,通过点上突破、面上推进,实现系统资源整合和功能优化配置,形成自下而上完整的、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确保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供销社体制创新改革试点指导组,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帮助指导。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和督办检查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制定协会、专业合作社自律条例,股金管理办法和章程,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3.创新用人机制。人才是事业发展的第一要素。坚持用好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淘汰机制和考核机制。拓宽用人视野,积极吸纳优秀农民人才加入供销社队伍,强化培训,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工作方案 篇3

  20xx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创建全国一流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目标,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突出抓好社区院落环境治理、“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治理等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作出贡献。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提升中心城区和近郊县(区)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以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星级院落”为抓手,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问责为保障,坚持分类指导,推广社区院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模式,落实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督导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深化社区院落环境治理工作,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90%,实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的院落覆盖面增加10%。整治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切实消除卫生死角。做好街面规范经营、市容秩序维护等工作,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加强远郊县(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继续加大对纯居民院落、困难企事业单位院落等区域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院落基础卫生设施,实行全方位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85%。加强各类市政、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三)继续开展场镇环境综合治理。以卫生创建为抓手,整治场镇“脏、乱、差”现象,搞好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做到街面整洁、市场归区、摊点归位、道路通畅。

  (四)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标准,扩大垃圾收运“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置”的覆盖面,开展清垃圾、清污水、清污泥、清杂物的“四清”活动,大力推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立足长效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20xx年,省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暗访检查,中心城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责,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以下工作:

  (五)全面强化城市管理。突出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从严整治出摊占道、乱贴乱画等问题,强化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设置管理。严格整治城乡违法建设,坚决拆除违章建筑。严格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路面行停秩序。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不小于90%。

  (六)全面优化城市生态。加快“园在城中”建设步伐,大力实施破墙透绿和立体绿化,建好城区生态型道路,抓好道路、河道绿化。加快凤凰山等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新增绿地面积570公顷,抓好绕城高速生态带等生态屏障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6%,绿地率大于31%。

  (七)深化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建设工地、运渣车、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性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强化中小河流域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5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小于96%。

  (八)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按照“三化”(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加强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周边秩序管理,巩固提升农贸市场升级达标整治成果。

  (九)加强“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等“五小”行业的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卫生措施,完善“三防”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健全“五小”行业管理机制。

  三、以改水改厕改环境为重点,推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十)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农村改厕项目。全面完成项目任务,青白江区、邛崃市、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要落实配套资金,做好项目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宣传发动工作,20xx年9月底前完成85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各郊区(市)县要做好20xx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xx年内启动项目实施。

  (十一)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各郊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饮水水质监测网络,20xx年内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房无害化卫生厕所率达100%。都江堰市完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地震灾区水与环境卫生”项目(100户卫生厕所)建设。

  (十二)开展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集中整治居住区环境卫生,开展个人卫生指导和健康教育活动,20xx年底,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达标率达90%,“星级集中居住区”建成挂牌率达50%,农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60%,农民卫生行为形成率达50%,初步实现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卫生设施完善、生活环境整洁、农民个人卫生良好。

  四、以卫生创建为载体,不断提升城乡卫生水平

  (十三)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各郊区(市)县要突出抓好社区院落、农贸市场以及“五小”行业等的常态管理工作,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区(市)县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

  (十四)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和巩固工作。各郊区(市)县要加快乡村道路、给排水、垃圾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镇容镇貌和村容村貌整治,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力争全市创建省级卫生村14个、市级卫生镇3个、市级卫生村28个。对已建成的15个省、市级卫生镇进行暗访复评。

  (十五)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区(市)县要利用4月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活动等契机,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批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

  五、结合重大疾病防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六)坚持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按照“群众动手、科学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十七)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病媒生物监测体系,落实监测人员、监测经费,各级疾控中心要按照《成都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除四害”技术指导,开展病媒生物监测。

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区委、区政府向上争取资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提高争取资金的实效性,推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向上争取资金作为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建立完善“一手向上要资金,一手向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向上协调关系,高度重视、挖掘政策、狠抓落实,为我局的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200万元。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100万元。

  劳动就业管理处:200万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100万元。

  其他部门不作硬性要求。有争取资金实绩的按规定兑现奖励。

  三、考核项目

  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争取到体制外的`资金。以资金到位金额和可折算成实际可支配财力数,作为向上争取资金的考核依据。

  四、考核奖惩

  1、有硬性任务的部门,已争取到资金但没有超过年度争取资金任务的,按照实际完成金额的10%予以奖励;如超额完成,超额部分按15%予以奖励。

  2、没有硬性任务的部门一律按照完成金额的10%予以奖励。

  3、上述奖励中50%用于奖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直接引资人。

  五、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负总责,要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抢抓机遇、充分挖掘。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政策,把学习研究政策作为工作常态,确保做到第一时间捕捉到政策信息,并熟知政策、掌握项目申报流程。

  3、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各部门要抽调工作能力和交际能力均强的同志组成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小组,负责项目信息收集、项目编制、项目联络等工作,确保本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工作顺利完成。

工作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目标,发挥清明节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二)继续深入贯彻中央“两办”《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强化服务保障,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四)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8号)的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民政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确保清明节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祭扫安全

  1.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xx〕1号)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组织不力的、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清明节期间正值我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全区各地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林区和草原地区,一是要坚决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清明节祭扫,严禁点燃明火焚烧祭物;二是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三是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各专设燃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配有完备的消防灭火器材设备,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级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经销的殡葬用品,都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涨价提价,坚决维护殡葬用品价格的稳定。坚决制止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4.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人口较集中的盟市旗县,要重点加强祭扫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要提前设定应急疏导的路线和地区,对人流集中的场所,各单位都要安排专人,有序引导群众顺利进行祭扫活动。

  5.清明节期间,自治区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处,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掌握全区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与民政部和自治区各盟市上下联动。4月4日—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值班电话:0471—6610384、6611743(兼传真)、6945122(传真)。

  各盟市民政局都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4月1日前,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三)贯彻《意见》精神,实现文明低碳祭扫

  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盟市要以文明低碳祭扫为主题,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作用,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一是要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逐步使群众由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二是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三是要加强清明节祭扫的管理,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四是要注重弘扬烈士精神,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设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敬献花篮花圈、植树披绿、追忆烈士事迹等祭奠形式来缅怀烈士,注重弘扬时代新风,继承烈士遗志,真正致力于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

  (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在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全区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共同营造清明节良好舆论氛围。各盟市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文明祭扫宣传基地或公益生态安葬示范点,通过举行“文明祭扫启动仪式”“集体公祭”“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广泛宣传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树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处理方式,在土葬改革区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有效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

  2.立足基层进行宣传引导。各地主题宣传月活动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面向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宣传进社区”“殡葬法制讲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的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殡葬领域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清明节舆情的正面引导。建立和完善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地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创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以满意的答复。

  (五)狠抓行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殡葬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殡葬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感知和认同。各盟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全区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一要坚持服务为先,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活动,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 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设事[20xx]349号)要求出台“实施办法”,落实配套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切实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三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xx〕6号),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强制消费、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努力把殡葬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3月初,根据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下发我区做好20xx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制定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方案。

  2.成立自治区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守俭同志但任组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谢晓黎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社会事务处人员担任。

  (二)工作部署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1.下发文件。下发我区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方案、通知、文件,全面部署清明节工作。

  2.主动宣传。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的 “主题宣传月”“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贯彻自治区“两办”《实施意见》精神、惠民殡葬政策和自治区殡葬改革成果,主动接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3月15日至4月15日,各盟市负责上报“主题宣传月”“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动态。

  3.督促检查。3月底以前,自治区民政厅和各盟市民政局,对清明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0日—4月15日)。

  1.各级民政部门,各有关的殡葬服务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低碳祭扫,平安清明。

  2.4月4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4日至6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8日—4月15日)

  清明节后,各盟市对20xx年清明节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传真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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