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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工作方案

时间:2023-01-31 16:22:0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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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工作方案1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供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供工作方案15篇

保供工作方案1

  为认真落实市关于迎峰度冬能源保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xx-20xx年度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促进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强力推进,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冬季取暖期出现气侯异常、急剧降温天气时,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迎峰度冬工作部署,把保障民生用气、用电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保障能源供给,切实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电力应急保供工作。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各乡街、天然气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联动、应急联络、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保供应急期间舆情监测,积极开展舆论引导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

  区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和燃气企业保障气源供应;制定并修改完善我区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应急预案,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落实“压非保民”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清洁供暖补助资金汇总申请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保障极端天气下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本行政区域保供应急专项资金。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全区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全区城市燃气、集中供热运行情况。

  区交通局:根据应急保供工作需要,及时开通保供应急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燃气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重点电器大卖场(超市)在极端天气下有关供热电器的市场供应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确保保供车辆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

  各乡街:详细掌握本区域内清洁供暖情况,制定本区域内清洁供暖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或上报清洁供暖出现的突发事件。

  各燃气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配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限(停)用气方案及保障措施

  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预警后,我区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出现燃气资源匮乏或紧急情况,需按照限(停)用气次序进行限制、停用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保供工作方案2

  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对我省电力生产和供应造成的严重影响,充分调动全省机组发电积极性,加大实施有序用电力度,进一步缓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形势,保障全省电力供应和供电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做好我省电力供应及安全工作

  近年来,我省经济保持快速发展趋势,用电需求增长较快,预计20xx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达38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最高用电负荷将达6300万千瓦,增长886.9万千瓦,同比增长16.4%,全省电力供应呈现全年性、全网性、电源性的缺电局面。受20xx年1月下旬以来雨雪冰冻灾害破坏,我省电力设施受损严重,电煤运输供应高度紧张,“西电东送”能力大幅下降,随着春节后企业迅速恢复生产以及救灾复产电力需求大幅增加,电力供应形势更为严峻,预计全省电力负荷缺口将超过1000万千瓦-1200万千瓦,极端情况下可能达到1500万千瓦,全年电量缺口达到60亿千瓦时以上。同时,从目前电源项目开工和建设情况来看,未来3年我省也将面临电力供应严重短缺形势。近期我省电力供应紧张,既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影响,也集中反映了我省电源电网建设多年积累的矛盾。保障我省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运行,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千方百计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全力以赴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网运行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缓解当前供电紧张局面;要立足长远,全面谋划和完善我省电力生产和运行机制,统筹电源电网建设,提高保障电力供应能力和安全等级,加快完善需求侧峰谷电价,尽快制订发电侧峰谷电价、蓄冷电价等政策,科学合理调配电力资源,引导全社会有序用电,努力实现“五个确保”: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关系群众生活的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用电,确保党政机关、军警部门、医院学校等重点用户用电,确保不发生镇以上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故,确保各项紧急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交办工作的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实施有序用电力度。

  1、对“两高一资”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省物价局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节能工作的要求,研究提出针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高消耗等“两高一资”企业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省经贸委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电网公司,在20xx年3月20日前制订我省有序用电的具体方案和限电企业名单,在供电高度紧张情况下,对省内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陶瓷、漂染等十大高耗能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全行业限电,对其中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列入20xx年淘汰计划的企业(包括20xx年计划关停的'小水泥和小钢铁企业)停止供电。

  2、进一步完善需求侧峰谷电价政策,抓紧制订蓄冷电价等政策。省物价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单位,抓紧研究扩大需求侧峰谷电价的范围和幅度,实行蓄冷电价等问题,争取在20xx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3、合理安排电力错峰,努力减少停电限电对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影响。省经贸委要根据全省有序用电方案,会有关单位安排好各地主动错峰负荷指标。电力调度部门在实施错峰用电方案时,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确保涉及群众生活的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和企业、党政机关、军警部门、医院学校、交通通信等重点用户用电。要对分级错峰预案线路进行核查,对混供的居民用户尽可能调整,最大限度地降低错峰对经济社会、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采取临时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全省机组发电积极性。

  1、切实落实常规燃油机组顶峰发电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省物价局《关于提高全省燃油电厂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粤价〔20xx〕73号),相关补贴资金由广东电网公司负责落实。

  2、切实落实《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函〔20xx〕31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6市所有大工业用户(包括趸售转供的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用于省内现有部分9E、9F机组补贴。由广东电网公司代收燃气、燃油加工费,上述6市范围内的9E机组及9F机组现货气所发电力由省统筹调配,重点保障6市电力供应。广东电网公司要根据机组实际上网发电量进行结算,对燃气、燃油加工费要设立独立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深圳市内闲置的统调9E、9F机组发电能力由深圳市自行研究出台补贴方案,所发电量归深圳市使用。

  3、尽快制订发电侧峰谷电价政策。省物价部门要会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单位,抓紧研究制订发电侧峰谷电价,争取20xx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三)尽快恢复西电输送通道,确保西电按计划、足额、安全送广东。

  1、加快受损线路抢修,尽快恢复西电输送通道。南方电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南方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加快对受损线路的抢修,特别是抓紧恢复三峡送广东500千伏直流线路、湖南鲤鱼江至广东500千伏交流线路,共480万千瓦的输送通道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未遭受严重损毁的其他“西电东送”主通道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组织落实西电送我省电力,确保输送通道恢复后西电按计划足额送广东。南方电网公司要加大南方区域资源的统筹调配力度,组织落实好西南地区、湖南鲤鱼江、三峡等电力资源,争取于20xx年4月基本恢复按计划送电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公司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充分利用三峡——广东电力输送通道能力,在春、冬两季增加三峡电力、华中电网电力送广东电量。

  3、及早研究“西电东送”广东后续规模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办、南方电网公司要及早组织开展“十二五”及以后“西电东送”广东规模问题研究,提前做好相关电网工程建设规划工作。

  (四)加强电力生产运行调控,实现电力有序供应。

  1、做好电煤采购、运输和储备。省内各发电企业要抓紧组织力量落实煤炭供应,加大电煤储存力度,确保电煤库存不低于10天用量,争取在夏季用电高峰期和台风多发期,省内燃煤发电企业电煤库存超过350万吨。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积极稳妥推动进口煤采购。省经贸委要切实加强运输协调工作,确保我省燃煤电厂电煤按计划供应;合理安排电煤运输到港时间,积极解决电煤运输船舶到港不均衡的问题,提高港口的疏运效率。省内各港口要合理安排好电煤的疏港和接卸工作。

  2、加强电力运行监控。

  (1)合理安排电力设施运行和检修。各发电企业要切实加强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好人力物力,合理安排好机组检修,在确保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检修工期,尽量减少机组临修事件的发生。

  (2)执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省内30家骨干燃煤发电企业每天要将机组运行、电煤库存量等信息报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电煤库存量低于10天的发电企业要及时将库存不足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亟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报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要每天将电力生产调度及供应情况报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汇总编制全省电力、电煤供应情况并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参阅。

  3、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广东电网公司要切实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防污闪工作,积极组织施工力量,认真开展设备的清扫工作,努力实现“零污闪”的目标;进一步完善防风、防汛等各项预案,落实防风、防汛、防冰冻工作措施。

  (五)加快省内电源电网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省内电力自给能力。

  1、抓好省内在建电源项目进度。各在建电源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项目进度,及时完成调试,确保机组按期投产。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省内电源建设规划,特别是负荷中心区域的电源规划,积极向国家争取20xx年增加安排我省新开工电力项目,加快推进“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小火电关停进度;同时加大省内电源建设力度,提高省内电力基本供应能力,提高当地电源支撑和安全可靠性。

  2、确保电源送出工程、电网与电源项目协调同步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xx〕90号)和《印发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xx〕7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全省电网工程建设。广东电网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确保潮州三百门电厂送出工程在20xx年3月中旬以前投产,广州珠江LNG电厂送出工程在20xx年5月底前投产,梅州宝丽华电厂二期送出工程在20xx年6月底前投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全省电源送出工程现场会议精神,组织落实好本地电源送出工程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要加强电网建设规划,努力做到电源电网建设协调同步。

  (六)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电力应急工作能力。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南方电监局牵头继续做好全省范围内上下联动、科学有序、相互协调的应急组织体系构建工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预案的滚动修编和完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从各自职责出发,支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2、加快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与省政府及各级应急机构互联互通、与相关单位相互衔接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各地也要加强电力应急平台终端建设,确保应急信息通畅。

  3、组织做好应急预案演练。20xx年4月底以前,各地级以上市要组织进行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应急培训;督促各重点单位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全面提高我省电力应急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七)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节电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电力供需形势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形势,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电力用户支持政府为缓解电力供应矛盾、维护供电秩序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支持电源、电网项目建设;同时大力宣传节电节能知识,增强公众的节电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减少电力浪费。

  (八)认真总结反思,探讨构建安全、可靠、清洁的电力保障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办要组织有关部门、企业通过此次雨雪冰冻灾害认真总结反思,在电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我省安全、可靠、清洁的电力保障体系的新思路,全面提高我省电力建设水平,4月底前向省政府上报有关专题报告。

  四、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落实本地错峰限电目标等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能源办,南方电监局,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发电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动员一切力量,全力保障我省电力供应及电网运行安全。

保供工作方案3

  为切实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保证疫情期间全区粮油储得好、产得出、运得到、供得上、稳得了。根据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体系

  在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粮油应急保供工作。

  (一)预警发布。全区粮油应急保供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橙色预警(Ⅱ)级信号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级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Ⅲ)、蓝色预警信号(Ⅳ)由区发改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发布。

  (二)应急处置。启动Ⅳ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启动Ⅲ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粮油供应系统、组织采购调配、加强市场监管、动态监测和舆论引导;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基础上启动政府粮油供应市场;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基础上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市场管制和定量供应。

  (三)动用程序。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后,首先动用县级储备粮,若县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区人民政府粮油储备的动用由区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批准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区级政府粮油储备的动用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用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应急组织。在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区人民政府下达政府储备粮油供应保障动用决定,区发改局下达动用号令、加工和运输计划,督促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拟定粮油应急保供实施方案,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粮油加工、运输、配送、供应,适时加强政府粮油出库、加工、运输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应急保供粮油的生产和质量安全。

  二、保障原则

  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府粮油保供工作实行负责保辖区、保属地的原则。

  三、任务区分

  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发改局负责区政府粮油储备、动用、加工、运输,保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市场粮油储备、订购、供应等销售管理。

  (一)储备。粮油储备情况:我区县级粮食(稻谷)储备2000吨,食用油300吨(正在储备);成品粮(大米)储备200吨,食用油100吨。

  (二)动用。按照动用程序,由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用计划,区人民政府作出动用政府粮油储备决定,区发改局向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下达动用号令,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加工。区政府粮油储备动用号令下达后,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需求计划,组织实施粮油加工。

  (四)运输。粮油加工完成后,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区发改局的调配计划,将粮油运输至指定的配送中心或者供应网点。

  四、保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区发改局和政府粮油承储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省委、市委、区委的防控部署落小落细落实。

  (二)切实细化工作方案。区发改局和政府粮油承储企业,要认真结合我区粮油储备数量、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等能力情况,及时补仓补库、复工复产,详实制定保供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方案可落地、可操作。

  (三)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粮油保障工作是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居民居家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环节,区发改局、承储企业要把疫情防控粮油供应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拽紧抓实。相关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分析研究、适时督导落实,把任务明确到具体人、把措施细化到具体事、把执纪问责贯穿到各个环节,确保粮油应急保供工作无空档、无盲区。

保供工作方案4

  乳源供电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统一部署,以确保设备运维、客户优质服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施工安全、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新闻舆情及应急装备物资保障等工作,确保“十九大”期间乳源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重要用户及停电敏感客户可靠供电,安全生产局面平稳,为会议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九大”保供电工作根据会议时间划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8月至会议开幕前)

  1、成立保供电组织机构,编制保供电工作方案,明确保供电工作目标,部署保供电任务。

  2、编制保供电期间系统运行方案,针对保供电期间迎峰度夏及强台风、强降雨频发等季节性自然灾害特点,明确运行风险及应对措施,合理规划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完善事故处置预案,开展反事故演习。

  3、梳理编制保供电相关的重要生产场所及设备清单,组织开展重要发输变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合理安排检修计划,督促按期完成重要设备的预试、定检,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4、组织开展常规重要客户和临时重要客户梳理及分级管理,明确重要客户管理责任界面,落实客户责任人和联系人。指导协助重要客户开展用电设备和自备应急电源的运行维护与隐患排查治理,协助客户完善一户一册,制定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综合评估重要客户应急电源支援需求,必要时提前预置应急电源装备,提供应急供电保障。

  5、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巡检、办公终端病毒查杀、网络安全应急准备等工作,明确保供电期间外网信息系统运行方式,开展互联网网站页面被篡改应急演练,加强与网警等监管部门的联系。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监视和运行管理,及时升级各类安全设备规则库及防病毒系统病毒库,严禁出现通过有线、无线等各种形式形成的跨区互联违规情况。

  6、按照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重要防护目标的防护区域、范围和责任,组织查找分析重要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安全保卫隐患。健全安全保卫与反恐怖防范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消防及行车安全工作。

  7、加强信访预警工作机制,密切关注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特别是积案和潜在群体性的事件,做好“一事一策”预案。

  8、开展保供电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9、推进防范人身事故26项措施的落实,巩固外包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成果,重点防控“触电、倒杆、高空坠落”等施工作业现场人身风险。

  10、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基建施工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做好涉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事件的防范及存在问题的整改。

  12、组织开展保供电专项安全检查,结合“十九大”保供电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13、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安排,编制“十九大”期间值班安排表,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会议开幕前一天至会议闭幕)

  1、加强负荷预测,落实电力电量平衡措施,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电力有序供应。“快速、灵活、科学”调度,落实系统运行方案要求,合理确定电网运行方式,留足留好系统备用,确保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供电期间原则上保持全接线运行,暂停安排非紧急缺陷处理的设备设施计划停电。

  2、按照重要设备差异化运维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保供电重要生产场所和设备值守,做好变电站的一、二次设备运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缺陷与隐患。

  3、组织对相关重要客户的`用电设备和自备应急电源运维管理等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技术指导,优先保障民生用电,重点保障党政军警等重要机关、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重要客户的安全用电。加强客服人员值守,建立绿色通道,优先解决、答复重要客户的相关诉求。

  4、暂停网络与信息系统重大维护,原则上禁止移动介质(U盘等)接入生产控制大区设备、外部设备接入生产控制大区网络、远程拨号维护、厂商人员接入调试系统。实时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与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监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出口以及互联网网站面临的网络安全威胁。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出现网络攻击等异常情况,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和信息通报。

  5、组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电力调度中心、重要输电线路、重要厂站(包括变电站、配电室)等重要生产场所安全防护与保卫,加大巡护力度,积极依靠政府以及公安、武警等单位落实安全保卫尤其是防恐怖袭击工作的责任及措施,防范外力破坏事件发生。

  6、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人员的教育稳控工作,确保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加强新闻舆情监测和实时研判,做好重点舆情监控和正面舆论引导。

  7、开展保供电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8、做好基建施工领域风险管控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事件的防范工作。

  9、全面管控日常生产作业、施工作业和抢修抢险作业的人身安全风险和涉电公共安全风险。

  10、做好保供电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保供电实施阶段,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保供电信息“零报告”制度。安排值班值守工作,明确每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各专业小组联络员每日16时前将电网设备运行、重要客户供电、网络安全信息等情况报安全监管部及相关专业部门。

  11、按照事先制定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严格控制突发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确保公司形象不受影响。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影响电网运行安全或影响公司形象的异常和重大事件,立即按公司既定程序上报。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会议闭幕后一周)

  1、各专业小组全面总结保供电准备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2、各专业小组总结保供电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

  3、各专业小组组织对保供电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应急与保供电工作。

保供工作方案5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生猪生产及猪肉供应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决策部署,确保2022年生猪不脱销、不断档,价格不大涨的保供稳价目标。

  二、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猪保供的部署要求,成立宝台镇生猪保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薛小俊镇长

  副组长:唐毓佐副镇长

  成员:胡军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肖云华镇畜牧站站长

  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肖云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宣传。利用手机短信、微信、QQ群及广播等对生猪保险补贴政策、稳产保供、猪肉价格及非洲猪瘟防控等形势广泛宣传,使群众知政策、明趋势,引导农户增养生猪,鼓励贫困村、贫困户多增养生猪。

  (二)加快生猪生产。各村随时摸清生猪存栏情况(包括能繁母猪、仔猪、架子猪、育肥猪),落实补栏数到社或各养殖场(适度户),要按照下发的目标任务完成生猪存栏和出栏,确保能繁母猪存栏和后备母猪的补栏及新建生猪养殖场等各项工作。支持屠宰场与养殖户建立定点产销对接关系,合理安排生猪出栏和屠宰上市时间,确保全镇猪肉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供应稳定充足。

  (三)大力发展替代肉品生产。依托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投入成本低、生长周期短、饲料转化效率高的肉鸡(鸭)和蛋鸡生产,加快发展牛、山羊等草食畜牧业,保障肉类总体供应稳定。

  (四)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严格执行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相关规定,加强对非法运猪车辆、偷运猪肉及其产品的.客运车辆的排查检查力度。由镇畜牧兽站负责公路路口的督查,加强输入生猪及其产品的手续查证,对手续齐全、按规定路线运输的“点对点”调运种猪、仔猪予以及时放行,对其他外来生猪一律按规定处置,生猪产品严格凭动物产品检疫(验)证明、非洲猪瘟检测阴性证明等合法手续予以调运。

  (五)严厉打击“炒猪”“洗猪”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散布“非洲猪瘟疫情”谣言、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随意丢弃病死猪、“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开具虚假动物产品检疫(验)证明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镇畜牧兽站要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村、各养殖场积极开展春秋两季非洲猪瘟、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规定对辖区进行大清洗、大消毒。

  (七)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逢场天开展对生猪及其产品的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分析生猪产销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原因,发现价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判后期生猪、猪肉价格走势,及时上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村、镇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22年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各村支部书记、镇相关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完成2022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

  (二)落实防疫体系。建立疫情报告和有奖举报制度。对外公布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电话,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区内疫情,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三)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建立2022年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会商机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生猪生产、肉类市场供求情况,准确把握价格形势,针对稳产保供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保供工作方案6

  为有效应对20xx年夏冬季用电高峰时期可能出现的用电负荷缺口,将电力供需缺口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障民生、重要用户、重点企业生活生产用电,做到提前准备、科学调度、精准匹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xx〕832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浙江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xx〕9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xx年有序用电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20xx年供用电总体形势

  20xx年,预计全省全社会最高负荷达到9800万千瓦左右,同比增长5.7%,供用电平衡较为紧张,可能出现用电缺口。如遭遇极端天气、特高压线路故障、外来受电减少、天然气供应受限等情况,用电缺口还将进一步增大。

  杭州市20xx年全社会最高负荷预计将达到1850万千瓦左右,同比增长7.68%。全市供电形势总体取决于全省,同时由于高达近80%的外来电比例及局部电网不平衡因素,可能会出现电源性、电网性缺电等情况。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紧扣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先生活、后生产、有保有限”原则科学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等优先购电用户和重点生产企业电力供应。

  (二)预防为主,响应快速。进一步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按照“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辅助,可中断保底”的原则不断完善有序用电管理机制、技术标准和平台建设,有效提升有序用电应急响应能力。

  (三)注重统筹,确保安全。按照“先错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合理均衡安排有序用电措施,统筹电网运行安全、电力设备安全、供用电秩序稳定,将有序用电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

  三、有序用电方案安排

  (一)预控方案

  用电高峰来临且用电趋紧时,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缺电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采取以下预控措施:

  1.组织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在7-9月安排集中检修,具体方案由各区、县(市)发改部门会同供电部门制定。

  2.组织编制全市380万千瓦企业错避峰安排计划方案、38万千瓦应急机动负荷方案,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3.组织制订局部区域线路、主变压器、变电站超重载应急响应措施,针对局部区域单一线路(或主变压器)超重载情况,有关用户应做好实时响应。相关方案由各区、县(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4.组织地方热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厂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顶峰发电;组织水电厂加大夏季蓄水力度,随时做好顶峰发电准备工作。

  5.用电晚高峰来临且用电趋紧时,按计划停用城市景观亮化和商场、商店室外广告等用电,对城市景观亮化进行合理调度。具体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落实。

  6.机关、学校、商场、宾馆、银行、证券公司、商业综合体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综合写字楼积极开展节约用电工作,夏季空调控制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具体工作由杭州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督查。

  7.建筑施工单位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避开用电高峰用电,市建委和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会同各地政府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二)方案分级

  1.电源性缺电的预警及响应

  (1)短时、突发性缺电。当出现短时、突发性缺电情况,按照排定的应急机动负荷方案组织企业机动让电。

  (2)连续的电源性缺电。当出现连续的电源性缺电情况,采用A-F级错避峰方案。20xx年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共安排负荷380万千瓦,分6级执行。

  A级方案:60万千瓦

  B级方案:115万千瓦

  C级方案:190万千瓦

  D级方案:250万千瓦

  E级方案:305万千瓦

  F级方案:380万千瓦

  全市有序用电按A-F级分级启动实施,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科学编制有序用电错避峰方案,具体落实措施应按周一至周日分别排定。当启动B级及以上方案时,除地铁、亚运、快速路、管廊等重点项目的地下工程(包括地下盾构、顶管、冷冻法开挖、大开挖施工)、重要基坑的降排水工程和连续浇筑混凝土项目持续供电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周错避峰方案,期间保留10%的保安负荷;景观亮化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招店牌用电除外),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需要亮灯,由杭州市市容景观发展中心报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

  2.电网性缺电应急措施

  (1)加强电网补强和负荷转移工作。精心安排电网的运行方式,针对电网薄弱环节,加快实施迎峰度夏输变电建设项目;优化配电网络,通过线路割接、负荷转移等方法,尽力减缓电网瓶颈制约。

  (2)暂停相应区块内新上业务扩充工程的通电工作。

  (3)各地发改、供电部门要对“卡脖子”区块内电力供需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最大电力缺口和最大可错避峰负荷,并按照“定企业、定设备、定负荷、定时间”的原则排出区块内超载线路和超载主变对应线路用户的错避峰方案。

  (4)当电力缺口超过最大可错避峰负荷时,启动拉分(支)线方式,直至对有关主(干)线采取事故拉电措施。

  (三)指标分解

  综合考虑各区、县(市)20xx 年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平均值占全市比例、局部供需缺口等因素,对各地20xx年有序用电指标进行分配,具体如下:市区40万千瓦(包括上城、拱墅、西湖、滨江四区,指标由市发改委和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统筹协调,下同),萧山区85万千瓦,余杭区27万千瓦,临平区29万千瓦,富阳区36万千瓦,钱塘区59万千瓦,临安区33万千瓦,建德市33万千瓦,桐庐县26万千瓦,淳安县12万千瓦。各区、县(市)应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有序用电错避峰负荷,但不得低于下达的指标值。

  此外,为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全市安排了250万千瓦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名单(具体名单另行制定),仅在供电能力临时不足时执行。

  (四)应急机动负荷安排

  全市共安排应急机动负荷38万千瓦,为在用电临时短缺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实施有序用电,并以尽可能少的用户参与,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有效错避峰,根据各区、县(市)大用户情况,安排市区4万千瓦,萧山区8.5万千瓦,余杭区2.8万千瓦,临平区2.8万千瓦,富阳区3.6万千瓦,钱塘区5.9万千瓦,临安区3.3万千瓦,建德市3.3万千瓦,桐庐县2.6万千瓦,淳安县1.2万千瓦。

  (五)方案编制

  1.落实有序用电限额指标。各区、县(市)发改部门根据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情况,按照“分档有序用电”,优先满足社会综合效益好的.企业用电,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电,科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合理落实好错避峰负荷,按照用户电力负荷特性,帮助、指导用户设计个性化错避峰方案。有序用电方案经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于6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和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备案。各区、县(市)的计划表如与全市的《20xx年杭州市有序用电方案汇总表》和《20xx年杭州市企业错避峰安排计划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有出入,有序用电方案具体执行则以各区、县(市)的发文为准。局部电网性缺电情况,请各区、县(市)发改部门会同供电公司做好局部有序用电方案。

  2.落实应急机动负荷。应急机动负荷应以专线用户和大用户为主,单个用户错避峰负荷一般要求5000千瓦以上。应急机动负荷应在20分钟之内压减或切除,并不得安排高危、重要用户,防止快速切除负荷,导致人身、设备事故,影响社会公共安全。

  四、电力需求响应负荷安排

  需求响应分日前需求响应(日前削峰或填谷)、小时级需求响应、分钟级(虚拟电厂)需求响应和秒级(分路负控)需求响应四种。小时级、分钟级和秒级(分路负控)三种用户不得相互复用。

  (一)削峰和填谷需求响应指标应按时段进行分解。其中,削峰应按照9:00-11:00、15:00-17:00、18:00-20:00三个时段,填谷应按照3:00-5:00、11:00-13:00两个时段。全市各时段应完成200万千瓦日前削峰、20万千瓦日前填谷、20万千瓦小时级削峰的需求响应,并于6月15日前完成《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具体工作由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相关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签订需求响应协议,并在供需不平衡时积极参与需求响应。

  (二)参与分钟级(虚拟电厂)需求响应用户需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终端及用户侧开关,相关数据接入供电公司的需求侧管理系统。20xx年全市需完成15万千瓦可控负荷建设和接入,工业用户以水泥、钢铁、铸造、造纸等有可中断负荷的行业为主;商业楼宇以具有智能控制系统的用户和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为主。各有关单位需配合安装负荷终端,在出现负荷短缺时,需按要求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稳定供用电秩序。

  (三)秒级(分路负控)需求响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用户负控终端,供电公司要积极开展试跳检验工作,用户对试跳工作要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原则上,参与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有序用电清单用户。秒级分路负控全市需接入40万千瓦,其中市区3.5万千瓦,萧山区10万千瓦,余杭区3.75万千瓦,临平区3.75万千瓦,富阳区4万千瓦,钱塘区5.5万千瓦,临安区3万千瓦,建德市2.5万千瓦,桐庐县2万千瓦,淳安县2万千瓦。

  五、组织实施

  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全市有序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协助做好有序用电的日常管理,指导各地制定并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本系统电力用户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各地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有序用电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当地供电部门健全有序用电工作机制,及时发布电力负荷需求情况和缺口预警,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

  (一)预警发布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要密切关注电力需求走势,认真做好负荷预测工作,提前准确预测全市电力供需缺口,在通过实施需求响应不能满足供需平衡情况下,及时提出启动有序用电预案的意见建议,市发改委经研判后,下达有序用电预警。

  各区、县(市)发改部门接到下达的有序用电预警后,会同当地供电企业立即通知相关电力用户做好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准备,有关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检查备用和保安电源,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若出现不可控因素紧急电力缺口,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应在保障主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先期处置,按程序停运应急机动负荷。当供电缺口较大超出应急机动负荷错避峰能力时,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应严格执行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等应急措施,确保电网运行安全,有关事故和处置信息应及时报市改委。

  (二)方案发布

  预警发布后,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要积极主动挖掘各方潜力,尽可能弥补或缩小电力供需缺口,市发改委根据实际电力供需情况启动有序用电A-F级有序用电方案。

  (三)方案执行

  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各级发改部门和供电公司应合署办公,利用负荷控制系统监测、统计执行情况,确保压限指标执行到位。对于执行不到位的用户,当地政府应会同供电企业,第一时间开展用户现场督查,确保负荷控制到位。对于拒不执行的用户,经责令改正无效后,供电企业在确保不会引起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前提下可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市发改委下达取消有序用电方案指令后,各级供电企业应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有序用电工作机制。各区、县(市)发改部门要会同当地供电企业,进一步深化“合署办公,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做好宣传沟通,引导企业有序开展错峰、避峰,严格有序用电执行程序,履行提前告知用户义务,对需要停、限、整改及终止供电的企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电力用户发布信息;严格做好居民生产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保供,非事故情况下不得出现直接拉闸限电;加强用电形势和节能宣传,引导用户安全用电、科学用电、节约用电。鼓励发挥增量配电公司、售电公司、直购电大用户等市场新主体在有序用电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二)提高有序用电应急响应能力。各区、县(市)要充分考虑特高压以及重要省际受电通道故障停运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对本地供用电可能带来的影响,迭代完善有序用电应急响应机制,启动修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联合演练,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和紧急情况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充分发挥负荷管理系统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负荷管理系统作为有序用电工作载体作用,确保负荷实际监测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90%以上,负荷实际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30%以上,100kVA及以上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各区、县(市)有序用电的方案编制、执行、调整等全过程纳入负荷管理系统。对于故意破坏负荷管理终端、拒不执行错避峰措施等情况,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有序用电方案顺利执行。

  (四)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地要进一步探索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需求侧管理措施,按照“安全可靠,有序实施,公正平等,自愿参与,创新技术,优化服务”实施原则,加速培育一批响应能力强、响应效率高、响应效果好的需求响应优质用户,助力全市需求响应资源池建设,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国网各供电公司要与相关企业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尽量避免出现邀约而不响应或响应不及时的情况。

  (五)加强精细化管理。坚持“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强化“单位用能产出评价与能源配置挂钩”机制,按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情况,实行“分档有序用电”,优先满足社会综合效益好的企业用电,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电。

  (六)加强节电管理。各地发改部门要注重统筹协调,鼓励节电设备、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保证电力安全经济运行。要继续加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节电管理,有效控制宾馆、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全面推进城市道路节能改造工程。要进一步加强技术节电,大力推广蓄能、热泵、高效电机、绿色照明、绿色建筑等节能环保技术,着力优化用电结构。

  (七)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对接,提高社会公众对用电需求响应、有序用电、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等知识的认知,倡导低碳生活、低碳经济,强化全社会节电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有序用电工作的良好氛围。

保供工作方案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xx〕78号)和省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宿迁市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宿办发电〔20xx〕8号)要求,做好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肉品供应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好“菜篮子”县长负责制,以责任落实为保障,以项目落实为抓手,加大要素资源投入,加快释放潜在产能,提高生猪生产,稳定市场流通,保障调控能力,全面完成生猪稳产保供任务。到2021年,全县存栏生猪达到54.4万头、年出栏生猪达到94.65万头;猪肉替代品供应充足,肉禽出栏量达到1400万羽。(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推进措施

  (一)稳定生猪产能

  1.推动现有猪场恢复生产。建立县包乡、乡到场的生猪规模猪场挂钩联系制度,开展疫病防控和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及时调度生产信息。保障现有规模养殖场加快补栏,力争恢复应有的生产能力。各乡镇场(街道)对现有年出栏能力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要逐场对接,逐场制定养殖计划表,按月明确扩产复产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场。20xx年4月26日前,各乡镇场(街道)养殖计划要制定到位。争取到20xx年6月底,年出栏能力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80%实现生产,存栏达到30万头以上,20xx年底要基本实现生产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对建成的项目要加快补栏,在建的项目要加快进度,签约的项目要尽早开工,确保生猪产能尽快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对立华牧业生态养殖小区、牧原规模猪场、新希望规模猪场等,建立月度进度计划表,实行按月调度,20xx年6月底存栏量要分别达到3万头、0.3万头、0.15万头;20xx年出栏量分别达到4.8万头、5万头、5万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推动规模猪场改造升级。重点引导存栏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对生产、防疫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为稳产扩产提供安全防控保障。规模猪场要科学分设生产、生活、粪污处理等功能区;升级饲喂、饮水、温控等生产设施和消毒喷淋系统、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净污道等防疫设施设备,提高防疫能力,降低养殖风险。各乡镇场(街道)要因场施策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推动改造工作落实到位。到2021年,存栏500头及以上规模猪场改造率达到8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推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网格化防控,加大巡查次数、督促抓好监测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格执行县外生猪及产品落地监管、清洗消毒、封闭饲养、餐厨废弃物禁用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重点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简称“两场”)开展养殖区域安全净化,保障“两场”生物安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鼓励第三方检测监测和养殖企业自检;支持规模养殖企业、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中心自建车辆清洗消毒中心。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新规定,积极推进由集中免疫向程序免疫转变,实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保障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充实现有基层兽医防疫队伍,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推行政府购买防疫、检测等社会化兽医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落实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要求足额配备官方兽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6.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落实《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等文件政策,养殖设施鼓励建设多层建筑,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针对规模养殖场用地难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开展梳理排查,根据种养循环、种养配套的要求,配置养殖土地资源。20xx年4月底前,全面梳理出符合规模养殖要求(50亩以上)的土地资源清单和分布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做好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xx〕872号)要求,对年出栏能力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8.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发展。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支持大型养殖企业结合养殖布局通过新建、合作等形式发展标准化屠宰加工,推动肉品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屠宰企业争创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企业。要加强对区域内屠宰企业的指导、监管,严格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处罚;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真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支持;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养殖订单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落实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200元增加至1500元等生猪保险政策,实施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降低能繁母猪保险投保门槛,扩大养殖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各乡镇场(街道)要在20xx年4月底前,对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排查登记,梳理出有信贷支持愿望的养殖场清单并做好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0.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县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保障生猪生产、疫病防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措施落实,重点扶持种猪场、规模猪场恢复和扩大生产以及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设施建设。要落实生猪养殖贷款贴息政策,重点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贷款核实,及时将贴息落实到场。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贴息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要落实生猪养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要从快、从简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做到即报即审。要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对从县外引进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种猪进行奖补:一是种猪(含纯种猪、二元母猪和种公猪)从省内外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种畜禽场购进,且应提供种猪系谱资料;二是有产地检疫证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三是调入后隔离观察30天后健康的种猪;四是种猪产地检疫证明出证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xx年9月30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保障市场肉品供给

  11.强化猪肉市场供应。各乡镇场(街道)要围绕“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商务部门4月26日前要摸清全县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冻肉批发企业肉品流通、销售等基本信息清单,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冻肉批发企业多渠道组织生猪产品货源;发改部门要加强猪肉储备,稳定消费预期,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农业农村局部门要引导本地屠宰企业与规模猪场加强合作,强化产销对接,提高生猪就地屠宰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12.加强猪肉替代品供应。统筹抓好禽肉等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大肉鸡“平改笼”进度,切实提高单位面积肉禽产能;依托益客食品等肉禽屠宰加工企业,充分保障本县禽肉产品充足供应,全面提升市场应急保障能力。到2021年,全县肉禽出栏达到1400万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3.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民政、教育、人社、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等部门,密切跟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情况,在CPI月同比涨幅超过3%(含)时,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核定发放当月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困难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要统筹扶贫救助资金,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的救助帮扶,保障困难群体肉食供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

  14.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猪肉经营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禁止采购、经营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定期对冻库、农贸市场、超市等肉品贮存、销售场所,使用猪肉原料的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学校食堂、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采购、销售、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三、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要求,承担辖区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级成立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市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卫健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信访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各乡镇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市场保供及生猪稳产工作。

  16.强化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做好生猪生产服务指导、监测预警、恢复生猪生产情况调度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猪肉市场调控和价格监测,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要指导做好肉品供应保障工作,有效扩大猪肉应急储备,适时投放市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猪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保证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发展的用地需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猪肉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生猪生产、财税、土地、环保、金融等支持政策,形成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合力,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17.加强信息调度。加强生产恢复进展与工作实施进展调度力度,建立任务清单,做到任务项目化,进度图标化,推动目标任务早落实、早见效。对各乡镇场(街道)生猪增养、复养情况,实行月统计、月通报;对项目用地落实、项目建设进度、扶持政策落实等实行月统计,双月通报。

  18.加强督查考核。生猪稳产保供已列入省政府百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内容,并纳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化过程跟踪和调度,建立县级抓统筹督导、乡镇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各乡镇场(街道)要压实责任,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稳产保供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保供工作方案8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保供工作,坚决贯彻省市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总要求,早谋划、早行动,县商务粮食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力协作,各保供企业积极响应,共享信息、互通资源,全力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了市场平稳有序。

  一是强化组织抓落实。

  1月23日晚,商务粮食局召开了局党组会,及时传达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成立了新冠防控期间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组,下设商超(保供)组、农贸市场组、市场网点监测组和综合保障组,分片包保联系全县商务粮食领域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保障农超供应稳定和运输渠道畅通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了生活必需品“绿色通行”通道。自1月25日起,商务粮食局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例会制度,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坚持每晚县指挥部会后安排部署商贸企业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供应、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以及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等工作。

  二是建立机制稳市场。

  1月24日,由商务粮食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明确5家商贸企业为城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企业,每个乡镇确定1-3家商超作为应急保供企业。每日监测掌握企业销售、库存、进货、运输、货源供应等情况,5家保供企业日均销售量:米面5.1吨,油20.3吨,肉类4.2吨,蛋6.4吨,蔬菜17.8吨等。2月1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对中央豪景小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后,商务粮食局立即协调华联悦鲜惠超市制定保供应急方案、成立保供小组,为1000多户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总金额16万余元。总体来看,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始终保持货源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秩序稳定,企业购货渠道畅通。

  三是创新模式保供应。

  在全市率先推出“互联网+配送”消费模式,引导居民网上下单,免费配送上门,实现了线上线下结合,“无接触购物”服务。我们利用农村电商建设成果和技术力量,组织精干人员,仅用3天时间就为新百购物开发了线上小程序。据不完全统计,疫情期间全县有100多家商超参与订单配送,每日订单量一万多单,其中县乡应急保供骨干企业日均配送5000单以上,实现了城区33个备案小区、208个三无小区、近30万人口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该模式有效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未发生一例确诊或疑似案例。采取分类分级动态管理模式,对疫情较为严重的区域,如新村镇、王店孜乡等,指导乡镇保供企业将生活必需品供应由线下转为线上,直接配送到村、到户;在市场出现价格上涨风险时,及时在新百、华联2家保供企业推出生活必需品平价店,对猪肉、萝卜、大白菜、土豆4种产品平价或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

  四是产销对接助销售。

  为拓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农产品销售渠道,保障市场供应和农产品正常销售,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商务粮食局共收集上报成规模农产品信息500条左右,涉及家庭农场、贫困户、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近400家,其中贫困户260多户。引导各大商超积极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进行产销对接。在新百、华联等7家商贸企业的'各商场、超市设立农产品销售专柜、直销点,帮助销售本地农产品,7家企业已销售本地农产品近400万元,帮助400多名贫困户增收。商务粮食局联合县直工委发发出《消费扶贫倡议书》,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采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初步统计,目前已参加人员有2022人,其中党员1073人,采购农产品金额计19.7万元,带动616户贫困户增收,通过搭建的16个供需平台,实现销售350.3万元,惠及贫困户600多户。3月4日,在焦阳路农贸市场开展消费扶贫助销农产品活动,销售价值4万多元的荸荠、干香菇、鲜鸡蛋、精品牛肉等,均为贫困村、贫困户和具有带贫作用经营主体的农产品。

保供工作方案9

  为做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维护价格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落实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

  (一)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地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升产品质量,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十二五”期间,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落实并用好用足中央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推行生猪养殖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生产。继续加强300家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使其成为广东生猪生产和主要供应基础,并根据“保生产、保供给、保稳定”要求,逐步适当增加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数量。各地也要加强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把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样板,示范带动全省生态与健康养殖发展。

  (二)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根据国家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尽快制订2011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及时落实本级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三)落实生猪良种繁育政策。根据国家即将制定的“十二五”原良种场建设规划,大力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根据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政策,组织制订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积极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改良。完善广东省畜禽遗传改良实施计划,推广以畜禽养殖企业为主导、与科研院所相结合的育种模式。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养殖。做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强畜禽品种保种场和畜禽质量监督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畜禽育种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新品种培育与推广的步伐。

  (四)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具体按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紧急通知》(粤财农〔2007〕3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强化信贷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县级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担保贷款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

  二、切实抓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的制订、完善和实施

  (一)制订完善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按照《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xx年)》,制订本地区生猪生产规划,完善区域布局。尚未制订本级规划的要于今年年底前制订出台,建立生猪生产发展长效机制,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市场供给。

  (二)为生猪养殖用地提供必要保障。各地要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对在适养区新建或扩建养殖场的用地,当地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环保手续齐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及时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引导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变。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用“养殖、沼气、种植”相结合的生态与健康养殖方式,提高生猪产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增强粪污处理能力,逐步实现零排放。

  三、建立完善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

  (一)落实防疫责任。加快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其作用。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兽医站(不含珠三角地区)实验室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增加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投入,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及病死猪流入市场。

  (二)继续落实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防控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好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支持疫苗生产和调拨,保障免疫工作需要。所需疫苗经费除中央财政投入外,由我省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加大对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

  (四)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区域或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稳定机构和人员。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12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我省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四、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

  (一)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的导向作用,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向群众供应猪肉,在猪肉价格高位期间,平价商店销售的猪肉价格要低于本地市场平均价格的10%以上。积极组织开展“稳定猪肉价格”倡议活动,向全省平价商店倡议通过实行产销对接或产供销一体化,降低猪肉流通成本。

  (二)充分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加大猪肉储备总量,适当增加冻猪肉省级储备数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充实地方冻猪肉或活体储备。各地财政要研究支持部分骨干企业建立商业储备,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保障政府和商业储备的长期稳定运行。要切实落实主销区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他城市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规定。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生猪生产与市场调控。要完善猪肉储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相关承储企业举行应急演练,落实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出现局部自然灾害或中心城市出现猪肉抢购或供不应求的情况,要根据“先市后省”的原则,适时投放猪肉储备,保证市场供应。

  (三)加强生猪监测统计工作。各地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调查统计。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政府责任,将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各种突出问题。要着眼长远,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落实长期的扶持和保障措施,构建防止猪肉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地级以上市要尽快制订本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同时,还要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产品等其他“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地要合理安排资金,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大生猪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提供财政保障,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各地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机制要求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农业厅、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各地政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省政府。对落实工作较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保供工作方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抚州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本预案。

  1.2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及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粮食脱销断档、市场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或国家、江西省宣布进入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根据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二个等级:市级(Ⅲ级)、县级(Ⅳ级)。其中:市级(Ⅲ级)是指在市内2个(含2个)以上县(区)或市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县级(Ⅳ级)是指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区)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1.2.1视事态发展程度,市级(Ⅲ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市、县或全市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在主城区或2个(含2个)以上县(区)出现粮食抢购、异常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一定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全市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出现较大恐慌情绪。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市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我市主城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出现极度恐慌情绪。

  市级粮食供应应急状态由市发改委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由市政府确认并责成采取相关措施。

  1.2.2各县(区)应当在市级应急状态标准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县(区)级(Ⅳ级)应急状态具体标准、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保供应急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按照粮食管理事权,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实施临时限制粮食价格的强制性干预措施和临时限定粮食价格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体单位)、驻抚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的口粮供应,重点保障地区为抚州市中心城区。

  2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中储粮抚州直属库、抚州供电公司、农发行抚州分行、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抚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并对县(区)政府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3)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储备、加工、调运和销售;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应急期间的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汇总、上报;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储备、加工、运输、供应网络。

  (2)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应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协助做好粮食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和灾害事故综合救援工作准备,按职责调拨应急救援物资。

  (3)市政府新闻办:对市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参加媒体进行指导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制订全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及时、准确地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新闻网站和新媒体的监管,正确引导舆论。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负责对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

  (5)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市级粮食生产用种储备,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努力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货运企业行业管理,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应急运力的调度,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车辆和运输。负责应急期间粮食应急车辆临时通行证件的发放。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确保应急期间持有“临时通行证件”粮食应急车辆畅通无阻。

  (10)市商务局:负责市主城区各超市应急粮油供应工作。

  (1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12)中储粮抚州直属库:负责中央储备粮与地方储备粮应急动用工作的衔接,确保应急保供各环节顺畅联结。

  (13)抚州供电公司: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电力调度,保障应急粮食加工用电。

  (14)农发行抚州市分行:负责给由地方政府指定、承担应急救灾任务的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并符合相关贷款政策的粮食企业落实采购、储备、加工、调拨、运输、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

  (15)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铁路运输。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2.1主要职责:

  (1)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市粮食保供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部署,联系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市场供应组: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中储粮抚州直属库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农经与粮食调控科。负责编制市场需求计划,提出有效、有序的供应办法,承担应急粮票和油票监制、分发、回收、结算工作,或落实凭《户口簿》定点、限量、记录供应的办法组织设置供应站点;监测粮食市场价格、销量等动态。

  (2)储备调运组:由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粮食规划与仓储科。负责按照储备粮出库计划,编制和落实应急粮食调拨、加工及安全生产方案,协调调拨车辆运输、定点加工、成品回购、副产品处置及加工企业能源供应;落实粮食仓库、加工工厂、销售点的存粮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消防安全等保障工作。

  (3)政策及财务核算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粮食执法与财审科。负责各项粮食政策的执行和监督,防范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负责应急保供资金、费用测算事项;监管相关单位搞好财务核算。

  (4)质量检测组:由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派员参加,设在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原粮、成品粮质量检测和监管,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3各县(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工作。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当先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状态升级,由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以及对全省粮食市场供求趋势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变化情况。

  抚州市主城区(含临川区)确定若干个市本级应急供应网点作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各县(区)政府所在城镇应确定若干个县(区)应急供应网点作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同时根据市场出现的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在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期间,各信息监控点要积极配合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门的工作,对拒不配合应急工作的信息监测点,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2应急报告

  市发改委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

  3.2.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各市场信息监控点在发现市场粮食价格超过平常销售价格30%以上幅度的非正常波动,或出现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非正常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接到粮食应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确认是否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按照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3)加强舆论监管,及时作好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缓解社会公众紧张情绪。

  (4)出现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服从国家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

  4.1.2应急响应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工作方案。

  4.1.3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要时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应急处理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直有关部门要服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不同程度的应急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2.1市级应急处理

  当启动本预案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下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筹措粮源,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

  市本级应急供应网点:依现有库存大米(食用油)品种、数量,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供应市场,销完为止;网点上级配送机构当期应配送的大米(食用油)品种、数量继续足量配送,网点应继续按原价供应市场;必要时,印制应急粮、油供应票据实行计划供应。

  市本级应急加工网点:依现有库存原粮(稻谷)品种、数量、价格进行加工,以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供应市场,销完为止;应急加工网点已经签约的稻谷调入合同应抓紧履约,确保加工粮源不断。

  市本级运输企业:本企业拥有的运输车辆和签约车辆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运输价格按应急启动前一周的运价执行。

  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就位,同时对即将出仓的稻谷进行品质、食品安全检测、单据填报等各项准备工作;待出库指令下达后1小时装车发运。

  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粮价,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粮食供应。如当地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粮不足时,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同时择机动用现有应急储备粮油库存。如仍不能满足市场应急供应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上级政府申请,动用上级应急储备粮油。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及时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情绪,同时严肃查处造谣惑众者。

  (5)动用种子储备,组织扩大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总量。

  4.2.2.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统筹安排的原则,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动用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品种、库存成本、价格;

  ②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③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电力保障、运输保障的具体措施等。

  (3)如动用市级储备粮油仍不能满足市内应急供应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动用省级储备粮油的.申请。

  (4)其他配套措施。

  ①粮食调拨。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储备粮油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入库库点,及时提报重点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市级储备粮油原则上实行送货制,也可实行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用于应急调控的粮食,无论使用商品粮或者储备粮,均实行调拨令。调拨令由市发改委以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形式下达,特殊情况下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的,随后应补发正式文件)。各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民营粮食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调拨令,按时完成调拨任务。

  ②粮食加工。本预案启动后,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府指令,对定点加工企业下达应急粮食指令性加工任务,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加工指令,开足马力生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加工企业提供原粮,并同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加工成品粮后,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批发销售至各零售网点。

  ③粮食供应。本预案启动后,应急供应点所库存的成品粮油暂时封存,无条件听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禁止哄抬粮价、囤积居奇。

  ④供应价格。执行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

  4.2.3市场供应

  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有权统一紧急征用社会上的粮油、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的发展和粮源状况,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确定居民凭票定量供应的时间、标准和范围。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油储备

  5.1.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依据市政府有关地方储备粮油文件要求,建立市本级和县(区)储备粮油库存,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在应急的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源、食用油。

  5.1.2所有粮油应急(供应、加工、储备)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粮油库存量。市、县(区)地方储备粮应实行年度梯级轮换,遵守《抚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架空期的规定,禁止地方储备粮一次性轮空、或一次轮入。

  5.1.3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市、县(区)应保持必要成品粮库存量。市、县(区)按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每天消费大米0.5公斤、食用油25克建立成品粮、食用油储备,市本级成品粮不少于10天供应量,县(区)成品粮不少7天供应量。

  5.1.4市、县(区)地方储备粮储存库点原则上一个县(区)确定1个,最多不应超过2个。并应选择仓储设施条件较好、距县城近或距大米加工企业近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5.1.5县(区)确定的地方储备粮储存库点和存储数量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地方储备粮库点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2粮食加工

  5.2.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选择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

  5.2.2如当地或一定区域内的粮食加工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指定区域外规模较大的国有或非国有企业承担粮食加工任务。

  5.2.3特殊情况下,非定点粮食加工企业也应当接受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令,加工应急粮食。

  5.2.4应急加工企业应逐步添置备用应急发电设备和大米副产品堆放场所,以确保应急加工企业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转。

  5.2.5县(区)确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和日加工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加工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3粮油供应

  5.3.1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网点应选择具有大米供应的乡镇超市,不得设在只有稻谷库存的乡镇粮管所(购销公司、储备库);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5.3.2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选择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供应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企业、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作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5.3.3市、县(区)粮食应急保障配送中心、军粮供应站(代供点)应主动承担应急供应任务。

  5.3.4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1-2家信誉好、具有固定食用油储存仓库、具备某品牌食用油区域代理资格批发企业作为食用油应急供应点,委托其承担食用油应急供应任务。

  5.3.5县(区)确定的应急供应企业和日供应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供应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4粮油储运

  5.4.1根据粮油储备、加工、供应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油的运输。

  5.4.2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选择辖区内1-2家诚信好、有固定自有车辆和部分签约车辆的物流企业作为本辖区应急运输企业。

  5.4.3本预案启动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及时办理车辆运输的相关手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油运输畅通。

  5.4.4县(区)确定的应急运输企业和物流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运输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5.1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储备、加工、供应、运输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油应急工作的需要。

  5.5.2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增加应急电源,增加原粮、成品粮及粮食加工大米副产品(如糠等)存放点,添置适当应急运输车辆。

  5.5.3建立粮食应急网络平台,实现原粮存储、粮食加工、成品粮运输、成品粮供应大数据共享。

  5.6通信保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通信联络方式改变时要及时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保证通信畅通。

  5.7培训演练

  5.7.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辖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

  5.7.2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两年一次进行桌面演练,条件允许的情况三至五年进行粮食应急实战模拟演练;

  5.7.3建设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本预案终止后,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各项支出认真审核,经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补到相关单位。

  6.2.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作价出库,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储备粮按照实际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含运输、包装、装卸费用等)作价。

  6.2.3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微利的原则供应成品粮。对其它自行组织货源的粮油品种,必要时实行进销差率控制,以不超过10%为限。

  6.3应急能力恢复

  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动用的市级应急储备粮油,按实际动用数量及时补充市级应急储备粮油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6.4.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为弘扬先进、彰显优秀,促进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6)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的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县(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7.2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42017年制订的《抚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保供工作方案11

  一、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需求测算和形势分析

  (一)煤炭需求量调查预测。去冬今春(2020年11月-20xx年3月),喀什地区煤炭消费量204.1万吨,其中:热电生产用煤87万吨、供热生产56.5万吨、工业生产13.5万吨、民生块煤47.1万吨(各县(市)乡(镇)机关、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采购煤炭16.7万吨;民政扶贫采购煤炭20.5万吨;供销社采购社会群众煤炭9.93万吨)。今冬明春,预计喀什地区煤炭需求量209.8万吨,其中:华电喀什热电公司生产用煤需求90万吨,供热企业用煤需求60.2万吨,工业生产用煤12.8万吨,民生块煤需求46.8万吨(各县(市)乡(镇)机关9.65万吨;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采购需求量7.18万吨;民政扶贫煤需求量21.38万吨;供销社采购需求量8.61万吨)。

  (二)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去冬今春(2020年11月-20xx年3月),受寒潮低温、工业复产、“煤改电”工程投运等多重因素影响,喀克电网负荷快速增长,最高用电负荷出现在12月并达到210万千瓦,因雨雪天气光伏出力受阻,水电站蓄水不足,区内电力调峰能力仅有150万千瓦,库车-阿克苏-巴楚750千伏II回线路接入期电力缺口达到35万千瓦,短期出现了严重的错峰限电问题。今冬明春(20xx年11月-2022年3月),结合喀什地区供电特性,预计喀什电网最高用电负荷出现在12月下旬并达到232万千瓦,同比增长20%,随着阿尔塔什水电站投运,区内电力调峰能力达到237万千瓦,电力供需基本保持平衡状态,若主要发电机组发生故障,电力供应仍呈现紧张状态。

  (三)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目标

  1.保供煤、保安全。各县(市)、各部门、供煤企业加强煤炭储备、运输、供应,确保煤炭供储充足,部门、企业、群众、群体用煤安全可靠,防止供应不足、供煤中断、运输不畅、缺煤少煤等问题发生。

  2.保供电、保需求。各县(市)、各部门、电力企业加强供电形势分析,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加大煤炭调运和储备,保障火电机组稳定出力,加强调水分配,提高水电机组发电,强化电网运行维护,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优先确保重点场所和居民用电需求。

  3.保质量、保民生。各县(市)、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掺杂造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煤质达标、热值达标,保障全社会优质高效用煤。

  4.稳价格、稳市场。各县(市)、各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煤炭价格监测,控制煤价上扬,确保煤炭运输销售价格稳定、市场平稳运行。

  二、地区重点行业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保供方式

  (一)华电喀什热电公司煤炭保供工作。20xx年今冬明春,华电喀什热电公司计划用煤90万吨,主要从阿克苏地区俄矿采购40万吨、准东天池能源和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采购50万吨。一是督促华电喀什热电公司加快与阿克苏俄矿、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确保90万吨煤炭采购到位,保障地区电力和热力生产充足。二是督促华电热电公司加大煤炭储备,确保煤炭库存达到15天以上,建立煤炭供应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防范煤炭供应中断发生停产、停电、停热事故发生。三是协调铁路部门加大华电热电公司煤炭运输,做好防疫消杀工作,保障煤炭运输运力充沛、安全稳定。

  (二)供热企业煤炭保供工作。20xx年今冬明春,地区供热企业计划用煤60.2万吨,其中:疏勒县5.9万吨、疏附县5.5万吨、英吉沙县5万吨、伽师县7万吨、岳普湖县5万吨、莎车县15万吨、泽普县3.5万吨、巴楚县6.5万吨、麦盖提县6.8万吨。一是督促各供热企业尽快与区外煤炭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协议),组织运煤储煤,确保采购煤炭足额到位。二是各供热企业加大今冬明春煤炭采购预警分析,在供暖季前储备20天以上的生产用煤。

  (三)工业企业煤炭保供工作。地区工业企业生产生活用煤主要集中在水泥生产、砖厂烧煤、园区企业生活锅炉用煤,20xx年今冬明春计划用煤12.8万吨,其中:喀什市4.3万吨、疏勒县1.29万吨、疏附县0.11万吨、英吉沙县0.35万吨、伽师县0.43万吨、莎车县2万吨、泽普县1.1万吨、叶城县3.2万吨。一是充分发挥煤炭采购合同“压舱石”作用,督促企业早签、多签、实签中长期煤炭采购合同,确保合同履约到位,煤炭采购到位。二是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充分发挥市场在煤炭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煤炭市场环境,提高煤炭市场供应能力。

  (四)民生块煤保供工作。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保供工作原则上继续延用2020年煤矿直供、直销方式,块煤规格小块(3cm-16cm),热值在4300-4500大卡,铁路煤炭运价执行自治区协调乌铁局确定价格(南疆三地州直销站点民生块煤价格构成见附件2)。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分别在喀什市、巴楚县、叶城县设置直销点,各县(市)统一组织公路运输至各乡(镇)分销点,煤炭终端到户价格在上述到场价格基础上、增加公路短途运费和不超过10%的毛利(各县市乡镇到场指导价见附件3)。

  全地区共设置3处煤炭直销点保障民生块煤供应,主要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负责直销点煤炭运输、储存、管理、销售工作。其中:喀什市直销站点覆盖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塔什库尔干县。巴楚县直销站点覆盖巴楚县、麦盖提县。叶城县直销站点覆盖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

  1.民政部门低收入群体保障用煤

  由地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各县(市)民政部门确定扶贫用煤需求量,自行筹措资金,直接前往直销站点与供煤企业签订合同,由各村基层书记组织力量和车辆,从乡(镇)拉运至村,逐户造册登记分发。推进“扶贫煤”转“扶贫电”工作,到20xx年喀什地区累计完成“煤改电”工程改造任务49.44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0.68万户,地区和各县(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煤改电”工程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煤摸底工作,按照等价转化为扶贫电量进行补贴,减少民生块煤保供量,降低民生块煤保供压力。

  2.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用煤

  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本系统今冬明春用煤需求量,直接到直销站点采购煤炭,与供煤企业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运输,采购落实运输企业。由教育、卫生、公安、各乡(镇)负责本系统、本辖区煤炭采购运输工作。

  3.城乡居民及其它社会群体保障用煤

  由地区供销社负责社会群众用煤的直供直销工作,依托基层供销社网点,搭建平台公司串联整体销售业务,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煤炭分销点。采取“供销社+煤企”的代销合作模式,由县市供销社与供煤企业签订合同,货款和运输环节由供煤企业负责,供销社统一采购、挂牌销售,明码标价,坚持“保本、微利”原则,限定利润不超过终端价格的10%,定期向企业结算资金。

  4.民生块煤保供时间安排。20xx年9月15日前,各县(市)完成本辖区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需求量摸底调查工作。20xx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和供销社完成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公路运输企业确认工作,保障直销点煤炭转运畅通;各乡(镇)、机关、民政、学校、医院、供销社等部门完成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采购合同签订工作。20xx年10月1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与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完成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框架协议签订工作,协议内容要明确民生用煤需求量、供应量、出矿价格,待自治区协调确定铁路运价后,在合同文本中确定到场价格。20xx年11月15日,基本完成民生用煤拉运和保供工作。

  三、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有序用电保供方式

  (一)电力保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优先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党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特殊重要用户、市政公用设施、煤矿等重点领域正常用电不受影响,其次确保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合理用电需求。优先保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企业用电,优先保证连续性生产作业和中断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高危企业用电。二是坚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负控限电、最后拉路”的顺序,开展有序用电工作,通过调整高峰季节或高峰时段设备检修、农业轮灌等错峰、避峰手段调整用电需求,力争做到“限电不拉路”。

  (二)有序用电保供方案。一是电力预警分级,Ⅰ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用电负荷的20%,且不小于预测最大电力缺口;Ⅱ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负荷的15%;Ⅲ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负荷的.10%;Ⅳ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负荷的5%。(有序用电控制单位详见附件4)。二是局部有序用电,因局部电网出现电力缺口,按照先错峰、后避峰的顺序安排限电措施,错峰避峰负荷大小参照局部电网最大缺口负荷确定。三是农灌轮停有序用电,当电量缺口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农灌轮停限电方案。当错避峰及限电仍无法完成最大调控指标且电力缺口负荷时,执行“停一开六”、“停二开五”等轮停限电方式,保证农业灌溉有序用电。四是采暖轮停有序用电,当电量缺口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启用采暖轮停限电方案。当错避峰及限电仍无法完成最大调控指标且电力缺口负荷时,执行采暖机组轮停限电方式,保证采暖有序用电。

  四、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重点工作

  (一)制定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各县(市)根据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方案,制定本县(市)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划分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地区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划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华电喀什热电公司、各供热企业、各工业用煤生产企业要制定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采购保供计划,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公司制定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块煤计划、生产、运输方案,确定具体的卸煤运输措施、储备保障和管理制度。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要制定20xx年今冬明春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划分工作任务,确定运行、调度、检修、应急各项措施。各发电企业要制定20xx年今冬明春保电应急预案,制定运行发电计划和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供销社、交警支队,国网喀什供电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公司、各发电企业、各供热和工业用煤企业。)

  (二)全面开展煤炭需求摸底调查工作。各县(市)组织各乡(镇)、民政、卫生、学校、公安、企业等部门,认真细致开展本系统、居民群众及社会群体、用煤企业20xx年今冬明春用煤需求摸底调查工作,测算煤炭需求量和终端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填报数据信息,报送地区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入开展电力供需研判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电力部门认真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电力需求摸底调查工作,测算分析区内电力供需形势,加强预警。加大电力安全、节约用电宣传引导工作,为今冬明春电力保供工作营造积极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四)推动煤矿合法合规复产。莎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自治区煤炭供应的紧急通知》(新政发明电〔20xx〕4号),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加大长胜煤矿(核定产能80万吨)复工复产验收专业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并邀请自治区煤炭专家库的通风、瓦斯、机械、掘进、综采等专家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验收合格,保障安全前提下,在冬季供暖季前推动莎车县长胜煤矿复产复工,提高全地区煤炭供应量。(责任单位:莎车县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

  (五)加快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推动天池能源公司喀什地区煤炭物流储运基地(30万吨)项目建设,力争20xx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引导重点用煤企业构建煤炭储备体系,加大煤炭采购储备量,加强煤炭储备监测,提高煤炭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莎车火车西站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构建民生块煤直销点,提高莎车及周边县煤炭运输和储备能力,减少运输距离和成本。(责任单位:喀什市、莎车县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推进电网工程建设。加快莎车-和田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争取9月底建成投运。加快錾高220千伏送出工程、莎车北郊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喀什栏杆、喀什荒地、喀什盘藁、喀什加依提勒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争取12月底建成投运。加快20xx年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争取10月底建成投运。进一步提升地区电网输电供电能力,保障今冬明春可靠用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七)做好民生用煤分销点确认工作。各县(市)、供销社在2020年设置的民生用煤分销点基础上,充分考量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需求,在乡镇合理布局煤炭分销点,各点确认一名具体负责人,确保场地、人员、设备到位,煤炭转运分销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供销社。)

  (八)做好民生用煤合同签订工作。各县(市)、民政局、供销社组织做好与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和新疆天池能源公司民生用煤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发挥合同“压舱石”作用,确保合同履约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民政局、供销社。)

  (九)做好煤炭运输保障工作。工信部门积极协调自治区落实煤炭运输优惠价格政策,协助供煤企业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加快加大煤炭运输量,提高直销站点和用煤企业存煤量。地区交通局要协调解决煤炭道路运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紧急状态煤炭运输应急预案,开辟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严防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局、供销社提前确定民生用煤运输企业,及时将直销点煤炭安全足额运至各分销点。(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民政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

  (十)加强民生用煤直销点组织管理。喀什市、巴楚县、叶城县要加大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和新疆天池能源公司直销站点调查管理,解决煤炭堆放场地不足、转运困难等问题。直销点管理公司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快民生用煤拉运量,合理提高煤炭库存量,加强人员、物资设备管理,制定应急措施,防止煤炭风化损耗、发生自燃事故,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转运工作,确保民生用煤及时足额出场。(责任单位:喀什市、巴楚县、叶城县人民政府,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公司。)

  (十一)打通民生用煤直供直销“最后一公里”。各县(市)、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民生用煤直销转分销至用户各环节的运输销售工作,扎实开展基层群众服务工作,有序组织群众群体购煤运煤、安全入户,确保转运煤炭到场即卸、足额堆放、安全管控、有序拉运,运输车辆因道路狭窄无法进场的村,应妥善安放、过磅查收、派人看管,组织力量利用电动工具进行拉运,优先帮助无劳动力家庭,坚决杜绝发生无序抢购、随意堆放、无人看管、煤炭损失等乱象问题发生,切实打通民生用煤至用户“最后一公里”通道。(责任单位:各县(市)乡(镇)村(队)。)

  (十二)加强煤炭终端消费价格监测工作。各县(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煤炭装卸、存储、运输、销售各环节价格测算工作,采取有效价格措施,从严控制运价,终端消费价格控制在限定范围内,形成测算表册下发各县(市),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

  (十三)加强煤炭和电力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地区工信局、发改委对各县(市)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地委行政公署报告。各县(市)、相关部门、供煤企业确定1名联络员,每周向相关部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发改委。)

  五、地区2020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级组织体系

  一是调整充实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沟通联络各项工作机制,解决各县(市)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充实县级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继续由常务副县(市)长担任组长,贯彻落实地区煤炭和电力保供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负责本辖区煤炭采购、运输、储备、抑价和有序用电等各项保供工作,确保县(市)20xx年今冬明春用煤用电平稳安全。三是各乡(镇)成立民生用煤保供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村委会两委班子担任成员,各乡村确定一名专干和负责人,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民生用煤统计、采购、运输、安全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煤炭场地、运输、资金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地区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煤炭和电力保供各项政策,依法加强煤炭和电力价格监测,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和电力市场价格稳定。

  地区工信局:负责协调铁路部门调度辖区用煤,做好直销点煤炭供需情况监测及周报、煤炭保供日常调度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工作,督促国网喀什供电公司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保障煤炭运输畅通。

  地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扶贫用煤采购资金,做好扶贫用煤统计、采购、运输等工作,保障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用煤需求。推进“扶贫煤”转“扶贫电”工作。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煤炭批次抽检、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煤炭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煤炭掺假造假价格违法行为。

  地区交警支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煤炭运输畅通。

  地区供销社:负责协调各县市、各乡镇供销社做好社会基层群众用煤的供应销售工作,制定完善的直供直销流程图及销售管理、质量管理、堆场管理、财务管理、结算管理、信息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设置服务电话和举报电话。

  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工程建设工作,做好供电区电力分析监测、研判预警工作,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组织电力运行维护、监测调度、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煤炭保供企业:负责直销点煤炭拉运、储备、管理、经营,确保民生块煤库存充足、质量优质、出场安全。

  各乡(镇)村:负责民政部门扶贫煤堆场管理、安全管控工作,组织各村党支部做好本村的块煤需求统计和分配工作,由各村组织力量和车辆保障煤炭从乡(镇)拉运至村、造册登记分发。

  (三)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煤炭和电力保供横向纵向联系机制,地区相关部门加

  强日常工作沟通联系、多措并举、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任务,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地委行政公署报告。各县(市)、各乡(镇)村、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将工作进展、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掌握各项任务进度,确保计划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工作

  各县(市)积极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委、各村党支部、乡村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煤炭和电力保供优惠政策宣传工作,深入企业、群众、五保户、低收入群体了解情况,组织做好煤炭采购工作,鼓励企业和群众提前购煤储煤,打通煤炭输送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采暖季前所有民生块煤平价快捷运送至群众家中。加强安全用电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规范用电行为,防范降低电力伤亡伤害事故发生。

  (五)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各县(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煤炭和电力价格监管,确保煤炭和电力价格在指导价格范围内。加大煤炭热值、计量工具、水分含量等质量把关,对热值不够、水分超标、沫煤量大、缺斤短两的块煤,直接退回、即刻整改。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打击煤炭市场掺杂造假等非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哄抬物价、串谋涨价、价格垄断等不正当行为,维护良好的煤炭市场秩序,确保煤炭供应市场稳定。规范电力安全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偷电、私拉乱接行为,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环境。

  (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追责问责

  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在煤炭和电力保供期间,将组织开展保供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各县(市)、相关部门、供煤供电企业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价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产生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保供工作方案12

  根据1月30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对疫情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视频会议和江西省新型肺炎病毒疫情期间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复工复产及粮油供应保障调度会议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粮油保供稳价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应对疫情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加强保供稳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

  (一)成立临川区粮食局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园林 临川区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余海峰 临川区粮食局副局长

  邓北平 临川区粮食购销总公司经理

  成 员:郄建鹏、彭学光、朱卫和

  上官敏、吴文义、徐众田

  (二)临川区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1、大米加工应急保障组:余海峰、彭学光、朱卫和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了解和掌握大米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依照《临川区粮油应急处置方案》,适时向临川区粮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启动粮食应急预案,调度粮食应急储存和加工企业的稻谷、大米供应,确保城区大米市场的成品粮正常有序供应。

  2、食用植物油应急保障组:邓北平、徐众田、钟 勇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了解和掌握食用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依照《临川区粮油应急处置方案》,适时向临川区粮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启动区级食用储备油应急预案,调度储备食用油保障城区食用油的正常有序供应。

  二、粮油应急处置步骤

  (一)稳定正常供应。由应急加工企业按日常正常加工

  量组织生产,按日常正常的.供应量向城区(指定乡镇)销售网点投放,以稳定大米市场的需求,确保正常的销售供应。

  (二)市场需求增量。当城区(指定乡镇)重点粮油供

  应点出现粮油物资供应紧张,需求不断增量,市场价格不断攀升,先行转化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库存,保供稳价,在市场需求仍不断增量,最后启动区级储备粮食供应市场,确保市场不断供。

  三、粮油应急供应企业及供应地区

  (一)大米加工应急企业:

  1、抚州市永兴米业有限公司,主要配送供应抚州市城区、上顿渡城区、东馆镇、嵩湖镇。

  2、抚州市维尔米业有限公司,主要配送供应腾桥镇、青泥镇、鹏田镇、茅排乡。

  3、抚州市临川区洋洲粮食加工厂,主要配送供应湖南乡、太阳镇、孝桥镇、抚州市城区。

  4、抚州恒达米业有限公司,主要配送供应云山镇、罗针镇、唱凯镇、罗湖镇、抚北镇。

  5、抚州市王氏精制米厂,主要配送供应大岗镇、桐源镇。

  6、抚州市临川华龙米业有限公司,主要配送供应上顿渡镇、高坪镇、展坪乡、温泉镇、龙溪镇。

  (二)食用油应急供应:抚州市临川区志国食品商行

  四、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

  (二)要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粮油市场运行平稳,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三)要加强市场的监测预警。各保障工作小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监测频率,完善预警机制,落实好日报告制度。

  (四)要加强粮油流通市场的监管。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质量监管,坚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保供工作方案13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对有效控制其他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总体要求,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保障全县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确保“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充足,让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为做好昌宁县20xx年春节期间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结合昌宁县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落实落实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落实部门“六保”中“保粮食安全”任务,积极做好粮源调度、粮油保供、粮情监测、应急加工、粮油市场秩序维护以及舆情引导等相关工作。按照昌宁县城区居民7天以上口粮应急供应要求,承储企业落实成品粮(大米、面粉)储备500吨,成品食用油储备50吨。确保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不断挡、不脱销,价格平稳、市场有序,保证全县居民过好传统节日。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昌宁县粮食生产总量整体不足,结构不平衡,外向购进依存度高,传统外销的玉米也因养殖业发展和转化能力增强而逐年减少,保障粮食安全的压力很大。随着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加大,如果措施不力,管理、引导不当,很容易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的情况,从而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县发改局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若遇突发事件,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局系统全体动员。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值班值守,保证信息通畅。承担应急和保供工作任务的同志24小时开机。

  (二)加强预警分析,掌握市场动态。强化粮油市场运行监,加大监测力度,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实行全覆盖。加强粮油供应和库存信息动态跟踪,准确掌握粮油库存、加工、供应及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及时汇报、主动应对、妥善处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对可能引起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提出调控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监测结果每周按时上报,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充足的粮源。保供稳价是各级政府和发改(粮食)部门实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充足的粮源是保证市场供应的主要物质手段,积极落实市、县储备粮油规模,建立和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库存。县粮油购销公司发挥粮食市场主渠道作用,努力搞好粮油购销工作,为保供稳价工作打好基础。加强粮食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粮源。在春节期间,加大成品大米、菜籽油的'采购和应急加工力度,增加库存。认真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成品粮大米储备规模,做到常态化库存大米300吨以上,库存330吨以上商品粮稻谷保证随时应急加工。

  (四)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流通秩序。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协同,加大对粮油批发市场、加工和零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地粮食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对市场主体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散发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予以依法查处。若出现哄抢粮食的情况,及时上报,主动协同公安部门深入一线及时控制事态,并根据情况加大市场粮油投放,确保市场供应。

  (五)健全应急制度,保障市场稳定。建立完善应急供应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昌宁县粮食和物资应急供应预案》,核实粮食应急储备、加工、运输和零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落实经营责任和监管措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入当地供应短缺的粮油品种,加强粮食产销衔接,做到不脱销、不断档,督促粮食加工企业保证正常加工生产,丰富市场粮油供应,努力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若遇重大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供应预案,保证市场稳定。

  (六)加强粮源统筹,保障市场投放。根据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动态,积极发挥好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和国有库存“压舱石”作用,落实粮油库存规模,随时做好应急供应投放准备工作。若遇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结合供销形势有计划地将国有粮油库存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粮价。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按照国家价格干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提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昌宁县粮油购销企业在平时坚持顺价销售,确保新粮上市前不涨价。研究对粮食加工企业的优惠供应政策,稳定和降低粮食制品价格。同时,确保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原粮充足和市场供应充裕,加强与省、市外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企业及时保持沟通协调,确保县外粮源到货正常。严格执行原粮品质、质量和卫生标准,杜绝超标库存流入口粮市场。

  (七)严格执行政策,正面引导舆论。切实担负起粮食安全监管职责,认真执行粮食政策,确保粮油市场不出问题。根据全县粮食形势,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保供稳价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掌握当地市场形势,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理性采购,避免或减少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通过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理性消费信心。

  在“十四五”新的起点上,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坚持“保供应就是保民生、稳物价就是稳民心”,进一步做好产销衔接,加大货源组织力度,加强市场监测,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保供工作方案14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效益深圳”的战略决策,加强对全市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管理及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全市供电服务水平,有效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特制订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针对我市电力工业发展相对滞后及全国全省煤、电、油、运持续紧张形势,通过有效督查,促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过去行业部门单兵种作战保供电转变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多兵种共同作战保供电;从过去“迎峰度夏”阶段性保供电转变为全年持久性的保供电;从过去发供电环节保供电转变为燃料、运输、发电、输变电、供电、用电和节电全过程保供电,做好全市保供电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中确定的涉及电力工作方面的职责;

  (二)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涉及电力工作方面的职责;

  (三)市政府有关保供电会议纪要,市领导有关保供电批示、指示及交办的保供电事项。

  三、督查重点

  针对目前煤、电、油、运持续全面紧张的形势和我市保供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以下10方面为督查重点:

  (一)保省网供电指标情况;

  (二)保电厂出力情况;

  (三)保电厂燃料供应情况;

  (四)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情况;

  (五)错峰用电和科学用电情况;

  (六)电网建设情况;

  (七)发挥峰谷电价作用情况;

  (八)打击窃电和保护电力设施情况;

  (九)节能节电情况;

  (十)开展保供电宣传情况。

  四、督查机构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贸工局、深圳供电分公司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办设在市贸工局,负责督查日常工作。督查办要建立保供电督查制度,定期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保供电责任情况,及时反映各责任单位工作动态,及时提请协调解决保供电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

  五、督查方式与程序

  (一)监督检查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各单位落实保供电责任的情况:

  1、现场检查;

  2、要求责任单位书面报告情况;

  3、要求责任单位随时报告情况。

  (二)通报情况

  利用全市保供电督查周报,对保供电有关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1、重要保供电事项情况或进度;

  2、有关单位整改情况;

  3、保供电工作典型案例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督办通知

  对责任单位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履行职责的,督查办下发督办通知督办。

  (四)通报批评

  对已发督办通知,仍不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在市保供电督查周报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披露。

  (五)呈报市政府

  对已在市保供电督查周报通报,仍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的责任单位,督查办应上报市政府,提请研究解决。

  六、奖励与处罚

  建立全市保供电年度奖励制度,对在保供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顶峰发电电厂、服务优异的供电企业、自觉进行错峰用电和节约用电的企业及其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供电紧张局面缓解时,受表彰的企业可优先减少错峰或降容,以至取消错峰或降容。

  对不能按时完成保供电责任的单位,取消其参与保供电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保供工作方案15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粮食流通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xx〕40号)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玉林市大米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大米镉超标等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对所有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县大米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各单位对大米生产企业申请核发或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把关,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大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标准等,对大米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储存设施、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大米小作坊要严格按照《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登记审查及现场核查,规范大米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凡延续申请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二)实施自主公开承诺。各单位指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自主承诺,每年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区域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和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将大米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高一个等级,对大米生产企业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小作坊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3次以上;对抽检不合格小作坊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2次以上。重点检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原料采购管理情况,明确从粮库采购原料的,必须索取镉指标合格的出库检验报告,从农户处采购的或不能提供镉合格检验报告的,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镉含量低于0.2mg/kg。严禁企业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和原料米。严查成品米出厂批批检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的成品大米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应分别设立食品原料库、原粮仓储设施,并保持物理隔离。

  (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自治区、市未覆盖抽检到的辖区内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抽检不得少于1次,年度内达到全覆盖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在3个月内再次开展监督抽检1次。抽检范围包括原料及成品,必检镉、黄曲霉毒素B1项目。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并彻查原因。

  (六)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和责任约谈。各单位要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查处监督抽检不合格和使用重金属超标稻谷或原料米生产大米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及时采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措施的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隐患。

  (七)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以大米镉含量作为重点追溯内容,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一是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二是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三是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监管人员、企业人员进行大米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常识、标准等学习和培训,提升大米质量监管能力,增强企业履行大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各大米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米质量安全管理内容学习培训,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检验人员等参加培训。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大米质量安全法规、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企业诚信守法。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局将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不定期随机检查各基层所的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通过抽查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行为处置等情况来验证各单位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效果,并形成督查通报。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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