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请书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交通事故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交通事故申请书1
申请人:xxx,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xxx'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某宾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某宾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某宾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
李律师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2
申请人:林xx 男 46岁 浙江xx人
家庭地址:xx县xx镇平西路xx号
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
联系手机:xxxxxxxxxxx
被申请人:陈 男21岁 浙江xx人、
家庭住址:xx县xx镇xx村154号
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消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公交认字[20xx]第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17日1时许,申请人驾驶浙xxxxxx号大型卧铺车,从福建省石狮开往xxx方向,途径104国道线xx县xx镇xxxxx路段,在车辆临近被申请人大约2米距离时遇被申请人突然自左向右横穿公路,造成采取无法避及无法预见事故的紧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请人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20xx年1月17日1时许,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在于被申请人突然加速横穿公路的行为,被申请人它的违法之处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显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请人在有意识地在横穿公路时,是在车辆临近行人距离约2米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而导致申请人采取措施来不及,车头碰撞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的规定,因为这条规定是在车辆车辆可控制的安全区行驶的情况下适用,而并不适用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的行为。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这是任何人是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避让和无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请人思想麻痹而导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申请人套上这一条法律是错误的。
(3)。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是在规定的正常的行驶速度,当时发生事故准确时间是20xx年1月17日1:05:07,这是当时车辆上gps卫星定位系统测出的,当时行驶速度是65。95公里/小时。(附:提供原始当时在xxxx集团信息中心测试的卫星定位数据库资料作为证据)。申请人并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事实上车辆正常行驶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时,车辆可控制非安全区内应大于2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标准推算:车辆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56米,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42米,而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2米突然横穿公路,根据计算行驶速度65。95公里/小时,(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应是45米,显然是无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申请人认为本起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是具有严重的过错,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过错,不应当认定为主要责任。这是完全颠倒黑白的事故认定,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消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公交认字[20xx]第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林xx
附证据:卫星定位数据表2张。
交通事故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驾驶证号: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系_____车驾驶人及所有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__________第(_____)号认定书重新认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在与_______的交通事故中,申请人不服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现特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人认为_______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占用了申请人的'车道,影响了申请人的通行,并且超速行驶,致使遇申请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迎面相撞,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_______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希望贵单位依法处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42岁,住xx县xx镇先农街x号楼xx号,身份证号:51052419xxxxxxxxx,xExxxx号车驾驶员,电话:xxxx
复核请求:
撤销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 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
理由: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 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中申请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理由为申请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申请人认为,该认定结论不正确。理由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超速缺乏依据。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所驾驶川Exxxx号超速行驶系依据《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报告》作出的结论,但该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作出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该鉴定报告并没有科学依据,仅能作为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材料,但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只依据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在没有其它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申请人所驾驶的川Exx号车超速行驶,明显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证据。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结论不符合规定。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的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本案中,即使申请人驾驶川Exx号超速,但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xxx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就已经侵犯了申请人通行权利,且转弯时的`速度超过了30km/h,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xxx至少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无充分证据证实申请人超速的情况下,xxx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重新认定结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重新作出认定。
此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xxx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5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邮政编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XX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XXXX的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XX公安管理机关委托,XX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XX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XX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XXX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XXX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XXX年至XXXX年的体检报告复印件。
交通事故申请书6
申请人:余xx,男,20xx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街口二巷4号,身份证号码:44040219770614xxxx。
被申请人:珠海市xx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康怡花园xx栋xxx房。
被申请人:珠海市xx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拱北夏湾港二路xx号铺。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珠海市xx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粤c38xxx号小货车,保全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珠海市xx客货运输有限公司拥有的'粤c41xxx轿车,保全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为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申请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并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所遭受的损失。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7
申请人:xxx,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家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下班路途中受伤为工伤。
受伤经过:
20xx年xx月xx日晚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行至xxxx与xxxx交汇路口遇红灯信号,出租车按照交通规则正常等待时,被后方车辆追尾,撞击严重,致使申请人撞到头部昏迷,经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诊断为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路》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____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_______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_______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____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___________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____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_____________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_________________条的规定在行
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____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9
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x,男,xxxxxx族,20xx年xx月xx日生,xxxx省xxxx市人,住xxxx,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系xxxx牌电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x,男,xxxxxx族,20xx年xx月xx日生,xxxx省xxxx市人,住xxxxxx,系xxxxxx轿车驾驶人,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事项:申请人xxxxxx因对xxxx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公交认定[xxxxxx]第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1、xxxxxx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2、xxxxx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不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xxxxxx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依法申请复核。
事实及理由:20xx年xx月xx日,xxxxxx驾驶xxxxxx牌电动车,由xxxxxx往xxxxxx方向行驶,xxxxxx时xxxxxx分,行至xxxxxx,当时申请人xxxxxx已经打了左转向灯,可由于被申请人xxxxxx系醉酒驾驶xxxxxx号轿车,且车速较快而与申请人驾驶的xxxxxx牌电动车相撞,造成申请人xxxxxx、乘车人xxxxxx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这个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被申请人xxxxxx违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所致,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故被申请人xxxxxx应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xxxx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却作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认定,这有违法律规定。为此,申请人特书面向xxxxxx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望予以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10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职业: ,住址: ,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职业: ,住址: ,联系方式: 。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 2申请人提供下列担保:
1. 2.申请理由:如果本次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1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由:申请人与(死者)交通事故,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2月15日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法申请复核,申请请求:
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20__年2月15日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二、依法认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责令被申请人依法撤销对申请人的刑事侦查立案并无罪释放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20__年01月12日12时30分许,申请人驾驶赣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5SM7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__市大瑶镇南川社区村道由西往东行驶至环城大道“T”型交叉路口左转弯,在赣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已经全部进入环城大道且车头已经到达道路中线,其它沿环城大道由北往南行驶的车辆已经停车避让左转的赣车辆时,驾驶的湘轻型厢式货车沿环城大道由北往南严重超速(该路段最高限速为30Km/t,湘号车速在60Km/t以上)行驶,并在没有任何制动的状况下,直接与申请人驾驶的赣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赣C5SM7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相撞,造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显然,本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严重超速,且明知前方有车辆转向暂时不能通行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导致的交通事故,但被申请人为了帮助家属获得民事赔偿,在制作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对驾驶湘号车严重超速(超过最高限速100%以上),在同向其它车辆已经停车让行的状况下,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赣号车按交规进入左转弯,且车辆第一轴左右二轮已经超过中线,不能预见且无法避让湘号车严重超速,并在发现前方不能通行时,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直接与赣C5SM7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相撞,因此,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不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任何责任。下面,申请人就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法违规处简要叙述如下: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对湘号车车速进行确认,显然是故意,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作为交警,应当知道导致交通事故的`因素很多,但车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本次交通事故,如果驾驶的湘号车车速没有超过该路段的最高限速30Km/t,是不会发生本次这样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确定湘号车车速,是确认本次交通事故的重要指标,而被申请人故意回避湘号车车速,显然不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明显有失公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对湘号车是否采取制动进行确认,仅轻描淡写地认定湘轻型厢式货车左前轮胎面磨损严重,不符合GB7258—20_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从本次交通事故来看,如果驾驶的湘号车没有超过限速,且采取制动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但从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来看,在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没有对湘号车采取任何制动措施,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而被申请人故意隐瞒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事实,从而认定申请人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公正,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三、被申请人没有对与湘号车同向车辆司乘人员进行调查,从而隐瞒申请人驾驶赣车辆进入左转,同向车辆已经避让的情况下,驾驶湘号车严重超速且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与申请人的赣C5SM7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相撞,错误认定申请人的责任分担,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为此,特依法申请复核,请复核机关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依申请人之申请请求作出复核决定。
申请人:
二0__年二月十六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女,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在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在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车辆(________)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二○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13
申请人:xx,男,18xx年x月xx日生,住址:xx,电话:xxx。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x生,住址: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做出x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而被申请人却没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请求目的: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xxxxx元,并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xxxxx。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14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家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下班路途中受伤为工伤。
受伤经过:
xxxx年xx月xx日晚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行至xxxx与xxxx交汇路口遇红灯信号,出租车按照交通规则正常等待时,被后方车辆追尾,撞击严重,致使申请人撞到头部昏迷,经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诊断为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路》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1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大队_公交认字【20__】第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李_、李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__年__月__日13时05分许,李_驾驶黑R号金杯轻型货车,从__市__区文政街_号旁边垂直于文政街的居住区出入口,由北向南,向右后倒车驶入文政街时,遇由东向西蔡驾驶的黑A号骐达牌小型轿车及李驾驶的黑A号夏利牌小型轿车。因李_驾驶机动车从道路出入口倒车驶入文政街时,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未对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避让;李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致使三车相撞,造成正常驾驶的申请人受伤及三车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正常驾驶,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对此事故不负有责任。被申请人李_、李分别实施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应对此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交警部门认定申请人与两名被申请人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错误,为此特申请复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李_、李具有严重过错,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1、被申请人李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在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
2、被申请人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其驾驶的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措施的安全距离,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
二、交警部门错误认定申请人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交警部门在_公交认字【20__】第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申请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具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
事故发生时,申请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驾驶车辆时速为40多公里。交警部门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提取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申请人驾驶的车辆与该路段正常行驶的同向、对向车辆的车速一致,始终保持安全的车速。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道路为双向六车道,且未设置任何限速、减速让行的交通标志、标线,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在没有设置限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为70公里,申请人驾驶车辆的时速远远小于70公里,不存在未保持安全车速的问题。交通部门在未对申请人的车速进行鉴定,不尊重监控录像反映的客观事实真相,断然认定申请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具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实属错误。且从录像来看,被申请人李驾驶车辆的时速与申请人相仿,如认定申请人未保持安全车速具有过错行为,那么李也同样未保持安全车速具有过错行为,不知交警部门对此为何没有分析认定。
三、申请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
1、此次交通事故的道路和交通环境因素。
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和交通环境的描述为:_市_区文政街_号门前,道路为东西走向,沥青路面,属于城市道路;白天视线良好。该描述过于简单,忽略了很多严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实际情况为:事故发生在_市_区文政街_号旁边居住区出入口前。该居住区出入口为南北走向,垂直于文政街。该出口狭窄,宽度仅能容一辆机动车出入。该居住区出口处没有任何标识,附近也没有设置减速、让行等提示驾驶员注意此处存在居住区出入口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该出入口右侧(即东侧)的人行道上生长有三颗十余米高的大树,大树树干粗壮、枝叶茂密。该树木四周修有高度约为一米的水泥护墙。平行于居住区出入口、南北走向的水泥护墙长约为3米,平行于文政街、东西走向的水泥护墙长约为8米。位于出入口及与其平行的水泥护墙之间的人行道宽度约为2米,位于文政街及与其平行的水泥护墙之间的人行道距离约为1米,立有一路灯杆。事故发生时,有三辆机动车停放在该居住区出入口。其中两辆轿车紧靠该出入口前文政街的道路右侧停放,两车车头均向西,垂直于该出入口,车顶高度距离路面约为1.6米,前后车距约为半米。一辆吉普车停放于位于出入口及与其平行的水泥护墙之间的人行道上,车头向南,垂直于文政街,该车尾部距离文政街及在文政街停放的车辆,不足1米。因该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其车顶高度距离文政街路面约为2米。事故发生地停放的三辆机动车、人行道上生长的树木以及水泥护墙,遮挡了在此道路上自东向西行驶的驾驶员的观察视线,使之难以观察到此处存在居住区出入口,难以预判此处会有车辆突然驶入道路。
2、事故发生时的经过。
事故发生时,申请人驾驶轿车由东向西以时速约为40多公里的速度,在文政街道路的右侧行车道行驶正常行驶,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右侧距离道牙子约为2米,车前方约20米处一直有一辆货车。被申请人李_在申请人前方货车驶过居住区出入口后,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驾驶金杯轻型货车从与文政街垂直的居民区出入口,由北向南,向右后倒车驶入申请人行驶的车道,致使申请人躲避不及,造成申请人车右前部与被申请人李_驾驶的货车尾部相撞。在后面行驶的被申请人李驾驶的夏利轿车,因未与申请人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车辆前部与申请人车辆后部相撞。
3、申请人不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错误行为。
在被申请人李_倒车驶入申请人的行驶车道前,位于申请人车辆前面行驶的货车与事故发生地停放的三辆机动车、人行道上生长的树木以及水泥护墙,直接遮挡了位于驾驶室内正在行驶的申请人对右前方居住区出入口的观察视线。且该处没有设置减速、让行等提示驾驶员注意此处存在居住区出入口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申请人根本无法观察到此处存在一个
与文政街垂直的狭小的居住区出入口,无法观察到被申请人驾驶的货车。自被申请李玉发开始倒车,到申请人观察到货车的尾部突然从右前方道边停放车辆的车前出现,再到申请人车辆右前部与货车尾部发生碰撞,时间极为短暂。被申请人驾驶的货车尾部超过道边停放车辆进入申请人的车道,仅不到两米。申请人在发现状况出现后,迅速将脚从油门踏板抬起,转移到刹车踏板,但还未来得及踩下,两车就已经发生碰撞。在发现状况出现时,申请人也不能采取向左右躲避的措施。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右侧为停放车辆,无法向右躲避;左侧为同向行驶车道,向左侧躲避,将对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危险,会与左后行驶的车辆碰撞。所以,申请人未向左右躲避。在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过程中,申请人不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申请人并无过错。被申请人李_、李实施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造成了申请人受伤,三车受损的严重后果,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_大队作出的_公交认字【20__】第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申请人对此事故负有同等责任,该认定错误。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申请人:
二○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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