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推荐)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 篇1
为稳定聘用护士队伍,提高聘用护士的工作热情,激励聘用护士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院办会研究,决定在聘用护士中开展“星级护士”考评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组织机构
为扎实有效的开展此次活动,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效果,成立院“星级护士”考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活动的开展,监督检查评选实施方案的落实。
二、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主要从护理服务质量、“三基”理论及技能考核、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医生及患者对护士满意度、民主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评条件
1、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在本院工作两年以上的一线借、聘用护理人员。
2、两年内未发生护理差错、事故。
3、两年内累计病假不超过一个月(30天),请事假不超过7天,无旷工。
四、活动基本内容
考核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个月进行综合考评,动态管理,具体内容:
(一)服务质量(占考核成绩的15%):其中包括职业道德、仪容仪表、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组织纪律。
(二)“三基”理论及技能考核(占考核成绩的60%):其中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专科理论、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操作技能。
(三)工作质量(占考核的10%):以各班工作职责、流程为基本要求,护士长定期检查考核,有记录,有反馈,有各项工作改进方法。(科室每月一次)。
(四)问卷调查(占考核的'5%):包含医生、患者问卷调查结果。
(五)医院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考评(占考核的10%)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加分
1、积极参加护理专业本科自学或专科学习,获得毕业证者加1分;积极参加院内外专业竞赛活动,取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市级4分、3分、2分;县级2分、1、5分、1分。
2、制止护理差错者,一次加1分。
3、全年全勤者加1分。
(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给予扣分或取消评选资格
1、在工作中违纪违法;违反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引起不良后果的,引发护理纠纷,损坏医院形象者,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或辞退。
2、严重违反护理操作规程,出现重大护理差错、事故及护理纠纷,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被医院通报者,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或辞退。
3、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打毛衣,以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者当年取消评选资格;
4、服务态度差、与同事、病人及家属吵架、中班及夜班发现睡觉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五、考核方法:
1、每年进行一次,每次按考核人数40%的比例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由护理部组织各相关科室成立考评小组,考评采取交叉考核,分片实施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档案。
3、组织各相关科室考评小组每月考核、评比一次,考核结果上报护理部审定。
4、护士长每月对聘用护士进行1—2次考核,护理部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直接给予计分。
5、分片考评小组人员划分
六、待遇:
1、“星级护士”列为护士长的后备人才库;
2、纳入在编护士规范化管理(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奖金、培训、学习、进修等);
3、建议人事代理考试加3分。
七、活动时间
20xx年开始启动,每年10月份组织考核实施。
1、报名时间:10月9日8:00-10月11日18:00
2、考试时间:理论考试、操作考试,详见护理部通知。
3、报名病假、事假的时间段计算:截止于考试当年9月30日。
备注:如有资格无故不报考者,停考两年。
八、星级护士复评:星级护士每三年复评一次,对总分低于70分者降聘。
实施方案 篇2
一、工程名称:**********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质量要求:
(1)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四、工期要求:60日历天。
五、建设单位: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硬化人行小路:宽1.2米,厚0.10米,长6000米, 共720立方米,包括平整基础路面等工作。
(二)修建蓄水池:共修建蓄水池12口。其中:50立方米2口;30立方米10口,共计蓄水400立方米。
1、挖方:12口蓄水池共挖方500立方米,含疏散泥土。
2、浇灌混凝土:
(1)2口50立方米蓄水池,四周浇灌20厘米混凝土,同时砂
浆找平再刷三次水泥浆,每口4米宽×5米长×2×2.5米高×0.2米厚;池底浇灌10厘米混凝土,同时砂浆找平再刷三次水泥浆,每口4米宽×5米长×0.1米厚。
(2)10口30立方米水池,四周浇灌15厘米混凝土,同时砂浆找平再刷三次水泥浆,每口4米长×3米宽×2×2.5米高×0.15米厚;池底浇灌10厘米混凝土,同时砂浆找平再刷三次水泥浆,每口4米长×3米宽×0.1米厚。
(3)每口蓄水池要做高出地面50厘米的防护栏。
(三)输水管:
1、主水管:规格¢50水管,长度20xx米。
2、支水管:规格¢32水管,长度4600米。
3、材料标准:PVC给水管材。
第二节 标书编制的范围及依据
一、施工组织编制范围
1.招标文件规定范围、施工合同规定范围。
2.招标代理公司发布的变更、指示、修改、答疑文件。
二、施工组织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
2.招标补遗文件
3.现场踏勘情况
4.有关的技术标准、现行的国家及地方规范: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周围环境,地质条件和地区气候特征
本公司技术标准及IS09002质量标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书》及《企业标准》有关劳务、计生、治安、环卫、城建等制定的地方政策法规。
第三节 投标承诺
一、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标准进行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我公司技术、质量管理的优势,对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防治以及质量管理等各方面做好严格、详细的规定并贯彻实施。我公司将强化对以上施工质量控制关键程序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重庆市有关的技术、质量规定,通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过程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工程进度
本公司结合以前曾施工过的同类型工程的经验,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投入足够的劳动力及机械设备,通过方案优化,确保工程在60日历天之内全部完工。
三、安全施工
我公司承诺每位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一次培训,项目部按区段设专职安全员二名,分别负责各段施工安全。每周一组织对所
有施工人员进行上周工作讲评,并布置下周工作注意事项,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四、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我公司承诺施工现场大临设施严格按标准化搭设,现场材料严格按业主指定点堆放,确保周边道路交通畅通,施工现场必须有防污染及防尘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五、竣工资料
我公司将在本工程设置专职资料管理员,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当地建委、档案局、市政局、监理和业主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作好工程建设的各项资料整理,分类成套成册,整齐完好方便查验。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及时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符合国家及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第四节 施工组织编制原则
一、遵守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条款的原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说明及附表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贯彻招标补充文件的精神要求编制。
二、遵守设计图纸、文件和规范进行编制的原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遵守设计图纸的要求。
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
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落实教育惠民公示牌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便民、惠民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教育惠民公示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教育惠民公示牌的制作及悬挂
1、教育惠民公示牌样式由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统一设计。本着节省、实用、耐用的原则,初定制作材料为户外写真覆板加C边,规格为50×70厘米(见附件1)。在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充分考察、酝酿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制作办法。各单位提出设计、制作意见、建议,于3月15日前发送教育惠民中心和李建新平台。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悬挂。悬挂范围为学校(幼儿园)门口及服务片区内的`社区(小区)、村(居)委会等醒目位置。
3、实行公示牌悬挂备案制度。公示牌悬挂具体地点报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备案。各单位联系、考察、确定服务区内公示牌悬挂地点,填写《公示牌挂牌地点及管理人备案表》(见附件2),于3月15日前通过办公平台报教育惠民中心及李建新平台。公示牌悬挂后不得擅自移动或取消,如因内容变动确需调整,须到市教育惠民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教育惠民公示牌主要内容
1、教育惠民公示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市教育热线、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电话、镇街区中心校教育惠民服务站电话、服务区内相关学校(幼儿园)惠民服务站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清单等(具体见附件1)。
2、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各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添加有关服务项目,但不得出现与教育惠民工作无关的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长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惠民中心人员及各责任区督学任成员,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检查挂牌工作。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惠民公示牌悬挂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开展挂牌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上报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推动挂牌工作顺利进行。
2、各中心校要合理确定所辖学校的服务区,明确制作公示牌的内容(主要是指学校名称、电话)及数量;市直初中、小学要明确自身所辖服务区,确定好内容、数量等;市直高中阶段学校需在学校大门口及校内其它醒目位置悬挂。做到学校、幼儿园、社区(小区)、村(居)无遗漏、全覆盖。各单位于3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惠民公示牌挂牌工作。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单位要对悬挂的公示牌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褪色、变形、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更新,保证良好公示形象和公示效果。
4、实行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挂牌工作完成后,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将实行定点检查,并对公示电话进行抽查。凡出现悬挂不及时、该挂未挂、悬挂位置不醒目、公示电话无法或无人接听等问题的,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构建基本民生安全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县实际,现就“救急难”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即时救助、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完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民政、卫生、财政、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急难”工作的执行;乡(镇)一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村(居)一级应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要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救急难”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群众“求助有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县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一是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网络;二是加强监控,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加大主动救助和协调救助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救助时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财政、卫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四、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加强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特困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受灾人员救助。加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同时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四)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及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五)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
(六)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人社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八)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创新救助方式
根据急难对象的现实需求开展以下两种方式的救助:一是通过实物和现金救助的方式解决急难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急难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服务。
六、规范工作流程
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难”的群众,在申请相关救助时,应按以下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救助。
(一)个人申请。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就医等困难的群众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或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都应真实表述清楚造成“急难”的原因、困难性质和程度。对口头申请,乡(镇)经办人员要详实记录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接受申请对象的申请,并在接到申请之时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核报工作。
(三)对核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负责人进行审核,报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救助措施。分别按照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转介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实救助措施。
七、加强资金管理
“救急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救助项目建立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为体现临时救助即时、高效的特点,救助资金可以采取现金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县、乡两级要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的发放要以社会化发放为主,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方式。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救急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救急难”工作要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乡(镇)政府应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其居住地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发放机关有权悉数追回,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救急难”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的,其责任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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