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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承揽加工合同

时间:2025-01-09 07:34:15 合同 我要投稿

产品承揽加工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承揽加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产品承揽加工合同

产品承揽加工合同1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定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并将全部加工成品交付给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仅限于向承揽方委托加工其当前及未来能够批量生产的产品,对于无法批量生产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按照双方确认的样品质量标准作为检验合格的依据,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不符合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为每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若国家或行业标准另有规定,则按相应标准执行,承揽方应提交完整的成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定做方以订单形式将订货信息通过传真或快递发送给承揽方。

  4.2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个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常规产品(常规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现有产品未作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定做方需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定做方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承揽方不予认可。

  4.4定做方通过传真的方式向承揽方发送订单并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需支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给承揽方,剩余____%则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结清给承揽方。

  5.2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具体包装以实际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定做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需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检验,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不得擅自更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也不得在修理物品时偷换零部件。

  6.2承揽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若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价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按定做方要求工作期间,如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告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若承揽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答复,有权暂停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如图纸和技术资料有变更,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经定做方确认后方可继续按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进行验收。

  9.2承揽方需提交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相关证书。

  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的期限应按合同规定执行。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须事先与对方协商一致,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行送货的以定做方接收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送的,以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定做方自提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需在通知中预留足够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发货方应确保所提供原料或加工制成品的包装结实,并保障运输过程的安全。

  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的运输及保险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料进口及产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报价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承揽方同意依据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手段保护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防第三方轻易获取上述数据。

  13.7双方确认,定做方提供的包含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此保密义务范围内。

  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应谨慎处理专为生产发送的样品,并且不得让任何第三方轻易获取。仅在执行订单时方可使用照片、扫描或其他光学记录手段。严禁将上述物品转交给任何第三方。完成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请求立即退还给定制方。

  13.11承揽方及其合法继承人,若同意以样品、文件或摘录、零件形式交付内容,则不得将其用于向任何第三方或自身市场进行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过程中,定做方与承揽方共同研发的成果及其技术秘密应归定做方所有,未经定做方许可,承揽方不得擅自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做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合同规定,但定做方仍需的,承揽方应予以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若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以报酬计算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部分的`报酬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14.5未经定做方许可,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可以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异地交付的定制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暂由委托方代为保管时,应向委托方支付实际产生的保管、保养费用。

  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制品,若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至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制品的责任。

  14.9因保管不当导致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合格而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和数量负责。

  14.11擅自替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定做方要求重做或重新修理,承揽方应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14.12承揽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定做方全部损失,并额外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16.2如承揽方在约定交货期迟延的十五日内仍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若三十日内未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按未退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方和承揽方各持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需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品承揽加工合同2

  定作方:

  承揽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产品名称___

  规格型号___

  计量单位___

  数量___

  单价___

  总金额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由定做方负责,并对其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时间___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___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加盖公章(签字)后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即生效,其效力高于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

  定作方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揽方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税号: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监(公)证机关(章)

  ___年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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