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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合同

时间:2023-09-27 08:58:29 合同 我要投稿

安装合同[集合8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装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装合同[集合8篇]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销售及安装空调设施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乙方负责美的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4. 工程期限:自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后 内完成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并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第二条 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达到:《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一20xx》标准。空调设备满足系统安全使用要求,外形美观,走管、走线合理规范。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该款项以甲方确认的中央空调施工预算清单的内容为依据。在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项目,按双方协商的价款予以结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的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 %的工程款即 元;

  2、乙方的室内、室外机组进入施工现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总额 %的工程款即元。

  3、乙方在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正常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 %的工程款即 元。

  第五条 保修条款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仅指空调主机设备(人为因素除外)。质量保修期从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试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月。

  保修期内因甲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及甲方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中央空调设施设备出现事故,乙方只提供免费维修义务,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入场地前三日内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电、热力、电讯等施工条件,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合理需要;

  3、甲方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有效协调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在具备安装空调设施条件下,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入工地施工;

  5、甲方指派 为施工现场甲方施工代表,其职权为代表甲方传达相关指令、通知;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变更设计;签署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进度表;协调本工程现场及外部关系,以及其他代表甲方的事项等,如 不在施工现场,甲方同意由 、 签署乙方提供的与施工相关的资料、文件、通知、工程进度表等,协调本工程现场及外部关系;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中央空调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等进行审核,并书面予以确认,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在施工现场免费提供临时库房,用于乙方材料及设备存放。

  9、乙方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十五日内组织人员对空调系统进行调试验收,逾期不进行调试验收的,视为乙方的空调系统调试验收合格。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施工完毕交付甲方全套的设备资料、并负责免费培

  训业主指定的操作人员,达到熟练上岗操作;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挂牌上岗、着装整齐;

  4、如果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除合同以外的其它施工项目内容,按合同单价或经济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支付给乙方相应工程款项;

  5、乙方进场后须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接收业主管理的监督,进场的各种手续需备齐。

  第八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

  6、 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将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 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或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第九条 设计变更

  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5天通知乙方;

  2、 对于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 材料、设备积压,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积压材料、设备款项。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工期相应顺延,因返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费、运费等应全额追加为合同价款,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该期应付款项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或使用功能变更,甲方应按 元/天支付乙方停工费用;如需乙方返工,甲方应以经济签证的方式另行核算工作量并增加工程价款;如给乙方造成材料设备倒运,甲方应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

  3、本合同约定的空调安装施工项目,未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正常运行时,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对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应按剩余工程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5、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 全部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个月内不通知乙方进场施工,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后续事宜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付款后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二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方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第二条 工期

  1、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进场至 年 月 日止,完成安装调试。

  2、在履约过程中,因甲方单方面变更原有设计方案所影响的工期由甲方负责,因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三条 工程造价

  1、本工程造价以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计算,签订单店施工合同,软件、硬件以乙方报价单(见附件一)的报价为计算标准。

  2、工程应当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功能要求,以甲方书面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除外)。

  第四条 监控设备价格

  本合同附件所列各监控设备价格应当保持稳定,但是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 %(含),甲、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调整价格,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1、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30%,作为施工进场费。

  2、货到款。乙方将监控设备、设施运抵甲方指点地点,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45%。

  3、尾款。竣工调试完毕,经甲方确认(以确认单为准)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

  4、质保金。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

  第六条 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内完成,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可以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进行实施。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竣工 日内组织对工程的验收,超过 日未安排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七条 供货和安装

  1、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以及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的材料应当与提供的样品一致,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3、甲方于签订合同后,如需变更有关材料之规格、数量、交货期、施工期,应当在乙方未出发货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反之造成之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设备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如有材料供货变更,双方另行议定金额及工程日期,仍由甲方签字后才发货,增加之金额于甲方签字当日一并支付。

  5、验收中发现的和报价清单设备参数不符,乙方负责更换,双方应当协调合理。设备更换之运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不得以该项工程之全部或一部分未完善之理由,拒绝或延迟支付尾款。

  6、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未经验收即提前自行安装使用,视为验收合格,再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双方在交货当日由甲方验收人员会同乙方进行初步检验,设备凭合同器材清单验收(因为批次不同外观略有差异,为可接受验收。)

  第八条 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或者改进意见,甲方应当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双方就改进方案、施工费用等增、减费用达成一致,并将新增费用一次性付清后,乙方进行施工。

  甲、乙方已经认可,且已施工完毕的工程,但甲方提出变更的,甲方应当照价付款。

  减项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10%,超出部分按照半价减项。

  第九条 新开门店设备、实施

  监控设备安装应当在主体工程装修完毕交付验收前调试完毕。

  第十条 质保金

  质保金为工程造价的.5%,质保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一十一条 售后维修

  1、本工程质保期为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市区2小时内派人维修,外县3小时内派人维修,跨省、市 小时内派人维修。遇到特殊情况如设备返厂维修的,维修时间相应推迟,但乙方应当提供代用设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月对甲方已安装监控设备的部门或者门店进行至少一次的巡检,并出具有甲方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的确认表单。

  3、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优惠的有偿维护,并签订补充合同。

  4、质保期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在质保期内不属于质保范围: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自行拆卸改换设备任何部件(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5、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 人员 人,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应当达到熟练操作,并能解决简单问题的程度。

  第一十二条关于商业秘密

  双方对于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因本合同所知悉或持有的他方营业秘密及未公开的资料,均应负保密的义务,除依国家法令或依有权机关的要求而对相关主管机关提供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泄露予第三人,亦不得转作其他目的使用,本合同因故终止或消灭后亦同。任何一方泄露的,对方均有权追偿损失。

  第一十三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造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造价的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工程造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应当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一十四条 免责

  因地震、海啸、雷击或者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预知的情形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一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规定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除事先经他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将其因本合同所生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一部转让给第三人,亦不得委任第三人代为履行。

  4、依本合同所生之各项权利,其全部或一部的行使或不行使,不影响其他权利的行使,其不行使亦不得视为抛弃。

  第一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执行。或者甲、乙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 址: 地 址:

安装合同 篇3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罚款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__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行____等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安装合同 篇4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设备安装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月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月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年_月_日开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合同范本《设备安装合同》。

  二、开工前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万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安装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联系电话:

  乙方(施工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总工程款为_______元整。 自合同签订后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三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三、 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护。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实际情况适当向甲方收费. 3、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四、约定事项 1、签订本合同视为甲方自愿安装监控系统。 2、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七、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6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庆阳北站扩建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的给排水、采暖及电气分项工程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概况

  1、分项工程名称:庆阳汽车北站改扩建项目 洗车、修理车间;公厕 给排水、采暖通风、消防及电路分项工程。

  2、工程地点: 庆阳汽车北站院内

  3、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工期:根据土建施工,必须合理安排进度,如果延误工期,每天处以300—500 元(大写:叁佰—伍佰元整)罚款。

  5、承包范围: 公厕、洗车、修理车间图纸设计以内的给排水、采暖、电气及消防所有的工程量。

  6、合同价款:公厕、洗车、修理车间给排水、采暖、电气及消防总造价382051元整(叁拾捌万两千零伍拾壹圆整)。

  第二条 承包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

  2、乙方提前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样品。材料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并做到进场材料与样品、设计、预算相符。如变更时,必须取得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每批进场材料必须取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做好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自行组织施工工具设备、用具、劳动保护用品。

  7、乙方代表必须随叫随到。否则后果自负。

  8、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一间房子。

  第三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因自然条件产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2)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四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为 2 年。

  3、供热系统为 2 个采暖期。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预验后付至80%工程款,剩余20%工程款在正式验收后支付(扣除5%的保修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如因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可以另行组织人员施工,费用从乙方总工费中扣除。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7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施工变安装工程

  2、 工程内容:

  (1)、配电房土建工程(由发包方按绿能设计图自行施工):安装 (规格)变压器 台,在户外新做一组接地网并引接至 。

  (2)、配电房内:安装高压柜三面(一进一计一出),安装低压(抽出式)馈电柜三面(一总二出),敷设 (规格)高压电缆 米及两个电缆头制作,对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进行调试。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如有超出设计图及本合同安装工程预算书内容的部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工期从甲方自建配电房交付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算,同时以甲方预付款付到乙方帐户的次日开始计算工期,此两项条件以最迟达到的条件开始计算工期,竣工日期以乙方完成安装并经 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取得、并向甲方出示“接电通知书”之日止。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施工的,甲方应顺延工期。

  3、等待 供电局高压线路安排停电计划时间不在本合同工期内。

  4、等待甲方向 供电局交纳计量用的电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时间不在本合同工期内。

  第四条 工程预算造价及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1、 工程造价按照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目表》和《 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计取,安装工程预算为人民币 圆整(¥ )(本预算书只作为拨款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定额子目以实际发生计取)。

  2、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安装变压器并敷设电缆完成至总工程量的 %时,甲方按预算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在工程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及完善的资料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此之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审核工作,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确认后,并在送电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付工程余款(须扣除1%的维修保证金,不计息)。

  (3) 结付工程款前,乙方应按结算总额提供税务发票(含保修金)。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保修期限

  在甲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正常使用条件是指:按配置的负荷要求用电,不超负荷用电),乙方对本工程安装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年,从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人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条 材料的采购

  1、 甲方所采购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必须有相关的认证资质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产品进行购置。乙方包料所用的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必须清退出场,已施工的由乙方无条件返工。

  2、 在甲方工地范围内施工,待施工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后,如出现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 供电局按有关供电技术规范进行初验收,甲方以本工程通过 供电局验收合格作为合格的'标准。如工程质量出现不符合 供电局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所造成的整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整改至通过供电局的验收为止。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供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等手续,如有因乙方自身的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关于隐蔽工程

  在乙方进行电缆或接地网等隐蔽施工前,乙方应通知甲方预算员及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工程量,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否则甲方对已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确认;如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到场而甲方不到场的,乙方应推迟施工,并由甲方工程部向乙方签认“工期顺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如期付款的,逾期每日应按甲方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及通过验收的,每超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需返工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 由于设计变更的费用另计,因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广告牌制作及安装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告牌制作及安装

  1.2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工程款、结算依据、收款账户

  2.1工程内容:制作及安装

  2.2工程承包范围:广告牌制作设计图及相关设计文件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所有产品图纸的深化设计、主材辅材的采购及制作、水平及垂直运输、吊装、安装、自验交接、施工后现场卫生清理及产品保护等自现状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有工序的操作内容。

  2.3工程款

  2.3.1本工程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元),项目包干总价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2.3.2本工程含税包干总价为不可调整价款,乙方已认真核实现场场地条件及甲方对本工程的制作要求,对设计图纸中的所有项目特征已充分了解,对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已包含在含税包干单价中。

  2.3.3本工程包干总价已综合完成本合同第2.1、2.2条规定承包内容及范围所有工程费用。总结算工程款为按现状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有工序的操作内容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机械及人工进出场费、主材费、辅材费、措施费(含赶工及技术、安全、质量措施)、降温费、加班点心费、赶工费、管理费、风险费、住宿费、利润、社保、医保、工伤管理、文明施工、税费、工程完工后卫生清理费等所有费用。

  2.4工程结算依据

  2.4.1工程量:详见报价清单。

  2.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工程工期

  3.1所有广告牌需于年月日前(不包括本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3.2因甲方通知变更工程项目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的,该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工期顺延期间,甲乙双方同意不计取因工期延误引起的任何费用。

  3.3若乙方未能在20xx年7月30日前(不包括本数)施工完成所承包工程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工期延误按20xx.00元/天进行罚款;工期延误超过4天以上(含4天),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在按20xx.00元/天的基础上,对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价(单价)不高于附件报价单单价的80%,余款作为造成甲方工程延误相关损失及甲方另选公司施工的误工费用。

  3.4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施工搭架,费用自理。

  4工程质量及验收

  4.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外观效果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比例尺寸合适。且完成的相关成品要求内部结构理,经久耐用。

  4.2本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以及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矛盾或者错误及违反强制性条文,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其费用按实结算,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3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应24小时内发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24小时内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分项工程质量评测不合格,乙方应按时一次性整改合格;若复验不合格,每次罚款2000元,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工整改、直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工期不顺延,采取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时,业主等相关验收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4.4验收程序

  4.4.1乙方施工完成在具备验收条件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4.4.2甲方在收至该申请后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时间计入总工期),全部完成后再次进行申报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甲方在7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或不答复的视同验收合格。

  5材料设备供应及材料管理

  5.1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并已含在2.3条款的工程款中。

  5.2采购和检验: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5.3重新检验: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在使用过程中经检验发现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仍存在问题的,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合格的产品,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返工、整改及因该原因引起的甲方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6施工与设计变更

  6.1乙方按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6.2甲方若需要对设计变更或施工进行修改或补充,乙方不得拒绝。7竣工验收

  7.1乙方所施工的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

  7.2乙方在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认可签章后验收方为有效。

  7.3在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按3.5条款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8保修

  8.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三个月(验收合格之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注明射灯只保3个月)如发生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人为原因等所引起造成。

  8.2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及时派人进行修理,并于5日内维修完毕,每逾期一日罚款500.00元,届时直接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超过10日,甲方有权选派其他单位或班组进行修理,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乙方不按照上述保修规定执行的达2次(含2次)以上的,甲方将没收乙方保修金。

  9付款方式

  9.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经甲方、设计单位双方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7%工程款,预留3%的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后付清。付款无须转入对公账号。普通银行账户都行。

  9.2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均须提供工程款无欠款证明、具结书、班组内员工工次发放确认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所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保险

  10.1乙方自行办理施工场地内工程班组工人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11施工管理与安全要求:

  11.1在施工期间,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任何关于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处理和善后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其它: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并出示有关证件,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及态度不好的劳工进入现场。

  11.3乙方指派(电话号码:)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的所有事宜。

  12甲方责任

  1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交底。

  12.2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和电源。

  12.3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拨付各种工程款项。

  12.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5指派胡德乐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13乙方责任

  13.1按图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13.2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安装、验收和试验。

  13.3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服人甲方在工序穿插中的统一安排,若不执行或故意制造障碍,每次罚款500元,且甲方有权随时指派他人去完成,乙方不得有异议,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同意在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3.4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指派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13.5乙方应保证工程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安全生产,按双方约定采购和使用此材料,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

  13.6乙方应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对甲方已经完成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实施保护,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应负责赔偿。

  13.7抓好文明安全施工,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的要求施工。

  14违约责任

  14.1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或甲、乙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都将被视为违约。

  14.2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与本合同其他违约金同时适用。

  14.3若乙方在本工程采购使用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乙方应负责更换,且应向甲方支付按其所使用的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总值的200%的违约金。若乙方使用的不合格产品的总值超出合同总价款的10%,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14.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不付,工期顺延并付应付款项的1‰/日的违约责任金。

  15索赔规定

  15.1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或其它第三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所发生的实际损失额由甲方(其它第三方)、乙方共同认定。

  15.2若乙方接到通知后7天内不到场核实的,视同乙方默认,届时由甲方单独认定,其结果有效,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3若乙方接到通知后,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配合甲方的认定,而采取推诿的办法来处理的,甲方有权单独认定,其结果有效,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4所有的证据(含照片、摄像、取样、记录)经甲方(受损失的第三方)的签字后即为有效。

  15.5对乙方不及时认定责任或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复的,甲方有权直接处理,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抢修费用由甲方代付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的150%计算,并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或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15.6其它管理规定:具体规定由甲方另行通知,对乙方违反该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予以相应的处罚。

  16其它条款

  16.1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通知、函件、合同,除直接由乙方当场签收外,甲方应以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并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上提供的联系地址或乙方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发出,以发出之日的第3日(乙方联系地址为福州市五区八县<市>)或第5日(乙方联系地址为福州市五区八县<市>之外)视为送达之日,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若乙方在本合同上提供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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