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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时间:2023-08-25 08:17:15 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汇编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汇编7篇)

房屋合同 篇1

  《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法律只是赋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获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向违约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可以分为很多种,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并非每一种定金都不能和违约金同时主张。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两种定金,一种是违约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项约定的定金,一种是解约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种代价。其中,违约定金和违约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故,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的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就是解约定金。从本条规定可见,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关于这一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6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虽然不能同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但是同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断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高低呢?

  关于解约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当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时,法院才会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在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关于迟延付款或交房的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比例或者标准。通常法官会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的情况,决定是否对已经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xx]43号),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诚信守约的当事人,依据促进交易及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适当减少。其中,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对损失数额计算方法没有约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约当事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取的利益来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或者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对损失数额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举证。由此可见,在申请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不仅仅是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同样需要负举证责任。

  当然,当事人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法院不主动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865号),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但是上述批复并未涵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其他几种违约金情形,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非贷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违约金等等。违约金是针对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而来的,根据税法的原理,这部分并不构成真正的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得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房屋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二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 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 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开设小商店。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壹千二百元整。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年)支付租金给甲方。每年12月29日付清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1.电费;(按套表度数支付)

  3.水费;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另行协商。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年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壹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卖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买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路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元(¥)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合同须于年 月 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 )

  ①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 天内首期款人民币元(¥ )(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缴纳相关税费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增值税;③印花税;④城建维护税;⑤产权登记税;⑥契税;⑦所得税;⑧公证费;⑨查证费;⑩其它:。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项费用。

  第五条: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

  第六条: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十二条: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约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卖方:买方:

  日期:日期:

  收 条

  兹收到买方购买该物业之定金人民币元(¥ )。

  卖方:

  日期:

房屋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层 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 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 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 , 日内交付 万元(大写 ),余款 元(大写 )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 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诚信、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下列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按规定其享有的 住宅区XX号楼房屋认购权免费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 m2(实际面积以 ,甲方认购条件的规定为准),房屋楼层届时由抽签决定。

  第二条:购房款以及因购买房屋所产生的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车库、车位,底下车位的认购权一并归乙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再因为房价的变动而收回免费转让权。

  2、甲方在乙方缴纳和办理房屋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本着有好的原则,帮助乙方进行办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首其购房款15万后获得约定房屋的认购权。

  2、房屋以后的价格变动和甲方没有任何的关系。

  3、乙方在缴纳第二笔房款时,如遇不能更名的情况下。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贷款。

  第五条:其它事项

  1、在履行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协议秘密,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麻烦。

  2、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乙双方都有及时提醒对方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所履行的权利、义务完成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4、其它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所租房屋

  1、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出租位于北京市 区小区楼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2、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华润臵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特授权委托出租方负责租赁经营管理该房屋,并由出租方享有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权利、承担本合同涉及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对此,承租方已全面清楚的知悉并自愿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书。

  3、该房屋的位臵、面积以本合同附件三平面图中阴影部分为准;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

  4、承租方所租房屋用于 ,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及转租、转借。 如出租方已在该房屋中设臵固定附着物和设备,并同意一起出租,双方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以附件二形式列明这些附着物和设备。

  第二条:租期

  承租方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或本合同被解除,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或实际的终止期后 日内迁出,如超过 日,则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的两倍数额向出租方缴纳自租期届满(或终止、解除)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的租金。承租方如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则须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与出租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方可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可优先租赁。

  第三条:所租房屋的移交

  1、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可移交房屋的通知后七天内,承租方应进入所租房屋。该房屋如果不严重影响承租方的使用,承租方不得拒绝接受交付,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

  2、承租方接受该房屋后如需装修,应在装修之前向出租方书面要求确认装修设计。未经确认的装修设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更改,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提出书面的确认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未作任何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承租方装修设计、施工等所需一切材料、人员及工程等费用须由承租方自己承担。

  第四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支付

  1、房屋租金采用按____ (年、季度、月)计租方式,____(年、季度、月)租金额为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

  2、承租方应按____(年、季度、月)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预付,即在每____(年、季度、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到小区办公室(提示:应再明确交费地点)预付当____(年、季度、月)租金(遇节假日则顺延)。逾期不交者,每日加收当期应交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未付租金的,即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因此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出租方收回出租房屋的, 承租方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并且承租方须向出租方赔偿因此所引起的全部损失。

  3、起租后的第一笔租金应根据当____(年、季度、月)实际租用的天数计取,按比例在进住前一次性支付。最后一笔租金应根据该____(年、季度、月)租期尚存的天数支付。

  4、尽管有本条第1、2款所述,承租方应在占用该房屋前,向出租方预付第一____(年、季度、月)应付的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5、承租方应在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上月除租金以外, 实际发生的含本条第

  6款所列由出租方代收、代缴费的其他费用。

  6、租金不含以下费用:

  (1)、水、电、煤气。

  租期内水、电、煤气等费用按每月查表实数计算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________缴纳。

  (2)、供暖费。

  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为交费期限,由承租方向供暖单位缴纳。如由出租方供暖,承租方在此期间一次性向出租方预交当年度冬季供暖费。逾期未交者,出租方有权按逾期每日加收全部供暖费的1%的违约金。供暖开始后,承租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的,出租方可停止供暖。

  (3)、电话费、电视收视费。

  由承租方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向专业公司缴纳。

  (4)、物业管理费(或有关单项费用)。

  由承租方按照_____标准向________缴纳。

  第五条:押金

  1、 押金相当于_____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押金应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

  2、押金的保留和扣除

  押金将由出租方为承租方保留,不计利息。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出租方亦可不解除本合同,而从押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以补偿由于承租方违约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如承租方愿继续履行本合同,应补足押金。如承租方未补足,出租方有权进入承租方所租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收回该房屋,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押金全部没收。

  3、退还押金

  本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将腾空的该房屋移交给出租方后的三十天内,或因承租方违约或损坏该房屋、设施而由出租方解除合同且承租方已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后的三十天内,出租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0款的要求,在该房屋内展示搬迁通知,退还押金的时间将延长至上述日期后的九十天。

  第六条:用途

  该房屋仅限用于 。承租方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承租方的义务

  1、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守法经营,对利用该房屋开展的一切活动的合法性及后果负责。

  2、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或转移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任何权益,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3、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承租方应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员工的服务态度和商品的质量。

  4、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承租方应使橱窗整洁、陈列美观。

  5、物业管理

  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6、损害、损坏的赔偿

  全面负责由于承租方、承租方之雇员及顾客的行为、错误或疏忽对人或财产造成损失、损坏或损伤的赔偿,并保障出租方不因此受到损害和损失。由于承租方、承租方之雇员的行为或错误导致在该房屋内或使用该房屋时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

  7、该房屋内所臵财物

  全面负责该房屋内承租方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设臵、放臵、陈列在该房屋内的安装物、内臵物、陈列物)不受任何损失或损坏,并保障出租方不因此受到损失和损害。

  8、出租方的进入

  经事先通知,应允许出租方及其授权的人员在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屋以观察房屋状态、盘点固定设备和进行必要的修理或维修。但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出租方应尽可能不造成任何干扰。而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出租方、出租方之雇员或代理人可进入该房屋而不加通知;如特别需要,出租方可以强行进入。

  9、勘察、广告及再出租

  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允许可能的新承租方勘察该房屋并允许出租方在合适的地方展示房屋待出租的通知。

  10、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在租期届满前1个月,承租方应在该商铺内显著的位臵展示通告,告知客人停业日期及搬迁后的联系方法;在承租方迁出后,如发生顾客退换商品、投诉、索赔、结算等与承租方有关的问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租方因此蒙受任何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招牌、广告

  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承租方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臵位臵、内容等均应经出租方事先审核并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予以撤除并向承租方收取撤除费用。

  12、固定附着物及设备的保护。

  承租方不得损坏该房屋及出租方在该房屋内设臵的固定附着物及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承租方正常使用造成的自然损耗除外。

  13、合同的换签

  (1)如承租方以该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地设立新公司并办理新公司在该房屋经营的营业执照,承租方应自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办理完毕之日(以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日为准)起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原件(一份)到出租方处换签《租赁合同》,将承租方变更为新公司;除出租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外,新公司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中除承租主体之外的其他所有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同时,新公司承诺将承担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相关责任义务。

  (2)如新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须出租方提供场地证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的场地证明盖章申请,并保证该场地证明仅作新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用。

  (3)如承租方违背本款之第(1)、(2)项中任一项,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已进行换签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换签后的租赁合同);如出租方解除合同时承租方或新公司已办理入住,出租方有权不给予承租方或新公司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或新公司对该房屋的装修投入、承租方或新公司就该房屋的经营与其他方所订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等)。

  14、承租方应承担该房屋的防火责任,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15、承租方有义务为其自身或者其雇员购买人身安全以及工伤等的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同时,承租方也应购买第三人在承租方处消费或者住留而可能出现的人身伤害的保险。

  第八条: 出租方的义务

  1、保证不干扰承租方正常使用该房屋。

  2、保证该房屋的入住条件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保持包括该房屋主体结构、墙面以及电源、下水道和电缆以及承租方责任以外的其他部分处于完好状态;保持公共部位灭火、安全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

  4、如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须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应提供协助。

  5、出租方负责按国家规定交纳房屋产权人所承担的房产税。

  6、出租方如在租期内转让该房屋,应保证受让人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所租房屋的交还

  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前将该房屋交还出租方。如本合同因租期届满而终止或因承租方违约而致解除,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恢复原状,该恢复原状工程由承租方承担费用。交还房屋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移交该房屋及所有固定设备、装臵、钥匙以及附加设备,并使这些设备、装臵保持良好、清洁、可租和可使用状态,否则,承租方应予以赔偿,但自然损耗除外。

  2、承租方的财产、固定设备和装臵等,承租方应移走并负担搬运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臵。3、如承租方未能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前将该房屋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到期时,无须承租方许可,单方进入并占有、使用该房屋,承租方未能移走的物品由出租方另行安排保存,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当日视为承租方向出租方移交该房屋;因此产生的延期移交的天数,视同承租方延长租用的天数,承租方应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第十条:例外

  除非是出租方、出租方雇员或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下列情况时出租方对承租方、使用人和其他人不负任何责任:

  (1)电梯、自动楼梯停止运行造成承租方人身或财产损害;

  (2)使用该房屋内电、煤气、水造成承租方、使用人及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3)该房屋内的人和物品发生安全问题;

  (4)承租方或第三人不遵守法律法规、本合同造成的损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对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2、如不可抗力造成该房屋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是否重新修复该房屋。若出租方决定不修复,则该不修复的通知构成对本合同的.解除。在承租方收到该通知并退还了该房屋、付清应付租金和各种费用、办理完退租手续后30日内,出租方应及时退还承租方预付的租金和押金;若出租方决定修复,而在修复期间该房屋不适于使用的,承租方可不支付修复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该房屋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六个月内未能修复,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3、由于小区市政配套不甚完善,乙方在使用房屋时有义务对出租房屋内的自有财产做好保护工作。由于停水、停电、管线渗漏、雨、污水排放不畅等原因造成乙方所租房屋内的物品损失及由此引发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的费用,应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方擅自将租用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做他用的,属于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已经交纳的押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 承租方擅自改装、移动或更换所租用房屋固定物和其他装臵或设施,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和质量严重受损的,属于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已经交纳的押金

  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继续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4. 承租方不能使用任何借口减少或停止缴纳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否则将视为违约,应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5. 承租方如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或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小区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时,属于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收到出租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应立即搬出所租用的房屋,一切费用(包括房屋装修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由于承租方违约而使出租方已经或将要遭受的损失,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6、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所确定的各项义务。除另有约定外,违反任意一条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视情节严重采取主张违约金、扣除押金、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承租方因其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或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而导致出租方承担行政处罚的,无论出租方是否因此解除本合同,承租方都应全部承担行政处罚的全部责任,向出租方支付罚金;因行政处罚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方除上述条款外如违反其它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按租金总额的2%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如承租方要求在租期内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提前至少60天向出租方发出提前解约的书面申请,出租方将根据租期剩余的时间收取补偿金。具体金额为:离租期结束多于6个月,收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补偿金;离租期结束少于6个月,多于3个月的,收取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补偿金;离租期结束不多于3个月的,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金。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承租方破产并开始清算,或被请求破产、清算以及承租方不得不宣布破产或与债权人做出安排或对承租方所租该房屋执行任何法律上的安排,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并向承租方追索欠款。

  3、如果出租方要求在租期内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应提前至少60天向承租方发出提前解约的书面申请,承租方将根据租期剩余的时间收取补偿金。具体金额同本款

  第一条。如上述补偿金不足以补偿承租方不可拆除的装修残值(扣除折旧),出租方还应增加补偿金数额直至补偿金总额与承租方不可拆除的装修之残值相等。

  第十四条: 证照

  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核发的营业执照及附件。如承租方非法人代表的,还需向出租方出示法人代表的授权书。 承租方如更改名称、变更营业执照,应及时将新的名称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将新的证照向出租方出示并提供其复印件给出租方备案。

  如承租方在租期内被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被责令停产停业,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租赁合同的附件

  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租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了全部押金,并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之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执两份,承租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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