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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22 08:18:44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必备【8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必备【8篇】

工程合同 篇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建筑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马集中学 工程问题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马集中学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方式:

  四、开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工程造价:

  七、支付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八、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现场负责做到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

  2、协助乙方疏通当地有关关系。

  3、确保资金按进度到位。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确保工期,工期为 天。

  3、教育职工文明施工。

  4、做好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补办的文字手续为准,其补充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4.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管理费用:

  1.如乙方或业主是在本协议书签订后12个月内入伙的,则以实际入伙时间计交物业管理费用;

  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六、税费、交易费用等。

  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开具发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七、房屋销售

  1.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另行签订协议;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八、违约责任

  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它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

  九、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摘要:在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较为重要,然而,当前很多企业在合同管理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工作问题,不能保证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效果,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需求。因此,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遵循合同管理工作原则,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合理实施,降低工程的施工成本保证各方面工作符合要求,为其后续发展夯实基础。

  关键词: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问题

  1合同管理的含义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工程建设的数量逐渐增多,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广泛关注与重视,为了促进市场发展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应结合具体的工作要求进行项目管理。通常情况下,在工程项目控制合同管理工作中,应结合人力资源、工艺技术、招标竞标、监理管理、资源配置等工作内容进行协调,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制度,进行合同的处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分析是否存在合同风险问题,在合理起草与审核的情况下,进行审核管理,开展合同谈判工作,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保证综合处理效果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工作目的。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是成本控制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工程项目逐渐复杂,在施工期间很容易出现各类问题,因此,在合同制定方面与签订方面,如果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将会引发合同纠纷问题,不能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的管理效果,甚至会导致双方的约束效果受到影响,难以充分发挥合同的管理作用。通常情况下合同管理工作较为复杂,在工程项目开始到结束,如果合同生效,双方就要履行自身的责任义务,且在签订的时候,需针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的研究与分析,确保可以满足当前的工作要求。同时,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还需结合合同管理工作内容,针对双方义务与权力进行合理的管理,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性,并明确是否存在影响因素,例如:在合同管理的时候,应履行合同中的责任义务,针对施工原材料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并注意签订合同中施工质量的管理内容,在严格管控的情况下,提升整体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效果,满足当前的工程项目管控需求。

  3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3.1合同内容不严谨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合同主要含括文字内容、主次内容、条款内容。企业,在合同编制的时候不能保证内容的严谨性,用语中的词语不恰当,很容易出现歧义现象或是误解现象,会导致合同的签订受到影响,甚至会出现争议问题,如果没有进行严格的管理,其中的用语与内容缺乏严谨性,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出现严重的工作问题。

  3.2签订后没有进行交底过程

  在签订合同之后,没有进行交底处理。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后,没有树立正确的观念,未能意识到交底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出现脱节问题。很多工作人员都只了解自身需要执行的工作内容,没有全面分析合同具体情况下,对日后的工作会造成严重影响,无法促进管理与协调工作的良好实施。

  3.3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能意识到变更管理的重要性,没有科学合理的开展变更管理工作。一些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没有针对合同内容与主体进行严格的管控,不能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进行,很容易发生合同实施问题,如果没有树立正确的变更管理观念,未能做好心理准备,将会在合同出现变更的时候出现问题,发生严重的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

  在合同管理的时候,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会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造成影响。首先,管理部门未能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没有意识到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与内容,会导致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质量降低,无法满足实际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其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未能创建完善的保障体系,在缺乏保障的情况下,不能使用合理的工作方法开展管控活动,未能遵循现代化与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完成当前任务,在缺乏合理合同管理方式的情况下,不能更好的进行管控,不能满足当前国家发展方面的真实需求。最后,在管理工作中没有合理的进行协调控制,对各方面工作造成一定影响,难以创建先进性与可靠性的工作原则,不能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符合当前的时代发展需求。

  5解决合同管理问题的主要策略

  5.1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提升合同管理与索赔工作意识,虽然合同索赔会被当事人反感,但是,在管理工作中还需科学的开展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索赔工作观念意识,并及时发现分歧的现象,遵循科学的工作原则,筛选最佳的工作方式。且在工作中还需掌握先进的索赔技巧,保证提升工作效果。通常情况下,在国际惯例中存在工程项目索赔的条例,属于较为正确的维权工作方式,承包商与合同双方都要树立正确观念,明确索赔工作要求与内容,在保证索赔工作成立的情况下,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当前的工作要求。

  5.2严格进行合同交底

  对于合同交底工作而言,在管理工作中应创建综合性的工作方式,在合同交底的情况下,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整体管理效果。对于合同交底而言,在签订合同之后,就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工作人员根据合同内容完成任务,树立正确的合同观念意识,在各方面工作相互支持的情况下,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实施与发展,保证符合当前的工作要求。对于合同交底工作而言,在实际工作中需结合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创新交底管理方式方法,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在法律援助的贯彻落实之下,协调各方面工作之间的关系,提升合同交底工作效果,优化整体管理模式与体系。

  5.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工程项目管理期间应针对合同变更管理进行全面研究与分析,树立正确的变更管理观念,保证合法性与先进性,进行科学的协调控制。在变更管理方面,需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预防合同的变更纠纷问题,在加大管理力度的情况下,合理的聘用专业素质较高优秀人才,使得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观念,针对经济与预算进行合理的控制,掌握法律方面的知识,并进行全局性的维护,在各方面工作相互支持的情况下,促进合同管理的专业性,充分发挥合同变更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促进各方面工作良好实施[1]。若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合同承办人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在我方收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合同承办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成本控制部、财务部、法务部等与其一同审查对方变更合同请求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并由合同承办人、申报单位负责人、公司成本控制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签署意见。如果对方的请求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且我方同意变更的,应当与其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

  5.4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建立合同保障体系,完善管理工作模式与制度,在保障体系的支持下,提升整体管理工作优化性与协调性,确保符合当前的各方面管理工作需求,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工程项目管控的良好发展与创新。

  6结论

  在工程项目管理期间,企业应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合理执行合同管理任务,在先进管理方式的支持下,及时发现合同管理问题,采取先进的方式解决问题,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符合要求,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质量的情况下,优化工作体系。

  参考文献

  [1]熊彦.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分析[J].建筑建材装饰,20xx(4):13-14.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合同价款确定

  1.工程价款:¥ 元, 大写: 元整,其中预算造价 万元,追加造价 万元,防护涂料 万元。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工程造价的 %作为预付款和材料准备金,每月支付进度完成量的 %,工程完工检测合格后拨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甲方检验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全部或扣除后的剩余部分。

  3.合同价款确定:

  乙方按照建审通过的施工详图和现行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的建筑经济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预算。在报经甲方批准后,作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款。

  第三条 承包形式

  第四条 图纸

  甲方负责提供整套图纸 套。

  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依据预算内容结合图纸要求供应材料及设备。

  2. 采购要求: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 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xx、《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xx、《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xx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八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于开工前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

  2. 甲方应在送达后一周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视为有效。

  3. 乙方按甲方审批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且接受甲方及消防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

  1. 施工中甲方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变更。

  2.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 工程调试

  1. 甲、乙双方约定的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范围一致。

  2. 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甲方工程师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3. 乙方工程调试周期为 个工作日,在调试工作开始前,各相关配合工种应竣工。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或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标准及合格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施工

  1.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乙方自身的防火、防盗、人身、设备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及相关责任。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除应按甲方要求抢工并承担因抢工费用外,还应承担因此而致甲方的一切损失,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非乙方原因及其它工种配合不当造成工期延误;

  4.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形式条件;

  5.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工期提前:无。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已经完成的工程并组织人员安全撤出施工现场。

  2.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罢工和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则可相应免除合同相对方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列义务,但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10日内书面告知相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证明的文件。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验收部位: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项目由双方商定。

  2. 验收方法:上述部位具备验收条件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记录上签字,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修改并重新验收,乙方应承担以上费用,工期不顺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甲方不参加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验收后七日内提供贰套竣工图纸和资料。

  第十七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_____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

  4.质保金使用及返还

  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4.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4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5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4.6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并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 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3. 对乙方进入工地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

  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6.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7.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8.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等工作。

  9.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10.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工程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合同 篇5

  摘 要:从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内容出发,了解工程索赔的程序,然后从索赔分类中对工期索赔进行详细分析,最后介绍了工程索赔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和网络分析法。

  关键词:FIDIC 合同 工程索赔 计算方法

  1、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关于国际承包的工程数量越来越多。工程项目常常包含以下特点:资金数目大、项目内容多、施工周期长。恰恰由于这些特点,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经常会出现索赔与反索赔的现象。目前解决双方矛盾的主要依据就是《施工合同条件》(FIDIC),为了维护各自的权益,深入了解工程索赔显得尤为重要。

  2、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内容

  2.1 概念

  工程索赔主要是指承包商对不是自身的原因形成的损失有权提出索赔的行为。根据《施工合同条件》(FIDIC)中有关规定,承包商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和有关合同文件的规定,向业主要求工期延长和追加付款的一种权利主张。这里所指的索赔通常包含以下几点特征:

  a、合法性。索赔都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进行的,在索赔金额及形式上都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

  b、补偿性。索赔主要是为了弥补损失方的损失,而不是惩罚性措施。

  c、无过错性。索赔产生的原因并非主观的,提出索赔的损失方是去过错的。

  d、客观性。只有当损失真正发生后,才能要求索赔。

  2.2 FIDIC 合同中工程索赔的内容

  在FIDIC 合同中与工程索赔相关的内容共有22 条,可以概括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具体内容在之后的索赔类型分析中会有所提及。

  2.3 索赔程序

  每一项事情的办理都会有一定的程序,承包商在进行工程索赔时也必须按照FIDIC 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程序一步一步进行。具体索赔程序如图1 所示。

  根据FIDIC 合同53.1 条规定:承包商需要在索赔事件发生28 天内,将索赔通知书提交一份给业主,并将索赔报告提交给工程师,简单的索赔理由应直接报送,复杂的索赔理由应28 天报送一次,最后根据工程师决策是否付款。在工程索赔的过程中,承包商必须保管好相关索赔证据,以便查证。

  3、基于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的索赔类型分析

  索赔的分类依据有很多,包括索赔理由、索赔目的、索赔原因等。本文主要依据的是索赔目的对索赔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经济索赔(也称费用索赔)就是指承包商对于不应该由其承担的额外开支或者经济损失向业主提出补偿请求。工期索赔相对复杂一些,以下就对工期索赔做出较为详细的分析。

  3.1 工期索赔

  简而言之,工期索赔就是承包商为了避免承担延期赔偿的风险而要求业主在合理范围内延长施工期限。

  3.1.1 工期索赔的`目标

  工期索赔的目标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避免承担延期损害赔偿费,这个赔偿费是指用于补偿由于工程项目竣工投入运行的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期限而对合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是按日计算的,资金数目是非常大的,最高可达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可以实际上节约一大笔资金;二是争取一定的资金赔偿,这里的资金赔偿是指由于业主的责任而导致工期需要延长造成的承包商的费用损失,可见工期赔偿和经济赔偿还是存在一定的联系的。

  3.1.2 工期索赔的重点

  由于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风险,所以,承包商必须加大对工期索赔的关注度。工期索赔的重点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a、工期索赔成功的前提是承包商要把施工项目建设好,在决定投标报价时不能依赖于索赔。承包商与业主的关系并不是不相融合的,承包商应该通过建立优良的工程项目,让业主实实在在获益,才能为之后的索赔打下良好的基础,如若因此能够建立承包商与业主的长期友好关系,实现两者的共赢,那么将大大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

  b、承包商应把握索赔时机,重视单项索赔而不是一揽子索赔。根据FIDIC 合同规定,索赔需在事件发生后的28 天提出,承包商要时刻注意,不能错过索赔期限。索赔的提出必须具体详尽,所以单项的索赔由于其内容充实理由充分,相对于一揽子索赔更容易成功,所以承包商要求精而不是求广,索赔应以单项索赔为主。

  c、索赔材料完整有效。承包商应该尽可能详尽的罗列索赔原因,根据签订的合同整理好索赔需要的全部材料,让每一项索赔理由的都有理有据,以提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d、注重系统化管理,防范业主根据合同内容提出索赔。系统化的管理一方面可以挖掘更多的索赔机会,提高索赔的成功率,另一方面也发现防范合同中有利于业主的内容,及时对业主提出索赔做出防范。

  3.1.3 工期索赔的管理

  在FIDIC 合同中,工期索赔的参与者就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而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工期索赔中起着重要作用。工期索赔的管理需针对索赔事件的性质进行,索赔事件的性质又可以分为工程延误、工程变更和工程进展中断三类,以下就对这三类进行具体表述。

  a、工程延误。工程造成延误一方面可能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承包商或业主造成的。承包商在项目中标后就应该及时向业主提交详尽的工程计划说明书,在工程实施进度的计划上,要做到切实可行且留有余地,以便后期申请工期索赔。承包商遇到以下情况可以请求延长工期:业主提出合同中为规定的额外的工作内容,恶劣的环境及自然灾害等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条件,其他非承包商责任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然而,当工程师判定承包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其实际进度落后于工程进度计划书中规定的进度,那么他有权以业主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实施,承包商无权要求业主延长项目工期,如果还无任何正当理由,承包商将无权要求补偿。所以,承包商要重视工期索赔管理,提高索赔成功率以减少损失。

  b、工程变更。工程师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工程的数量及质量提出变更,并通知承包商,与承包商协商工程工期的变动,是缩短亦或是延长都需作出明确说明。承包商在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时,应极力争取延长工期,这就要求其对工期索赔管理足够重视。

  c、工程进展中断。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师没有将下一步的图纸及时的提供给承包商,导致工程进展中断。这种情况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要求工期索赔,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费用补偿。

  4、工程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程索赔的计算方法也是由索赔类型决定的,不同的索赔类型采用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本文工程索赔是按索赔目标进行分类的,所以本文介绍的工程索赔方法也是适用于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的索赔方法,包括实际费用法和网络分析法。接下来就这两种方法进行具体介绍。

  4.1 实际费用法

  a、承包商要分析引起各项直接费索赔的干扰事件;

  b、确定可以进行索赔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

  c、根据工程数据记录来往信函和工程报告清单合同文件对各项费用的数据进行计算;

  d、对可索赔的直接费进行汇总。实际费用法的计算公式为:承包商可以索赔的直接费=可索赔的人工费+可索赔的材料费+可索赔的机械费

  实际费用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支付的实际赔偿数额为依据向业主提出相应的费用补偿,这些费用仅限工程实施过程中超出原计划的费用。

  4.2 网络分析法

  网络分析法适用于工期索赔。其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步,承包商要建立一个合理的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必须切实可行,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步,将由业主主观原因所导致的所有延误事件总和的估算时间值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进度计划中,建立业主责任影响事件进度计划;

  第三步,将由承包人主观原因导致的所有延误事件总和的估算时间值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进度计划中,建立承包人责任影响事件进度计划;

  第四步,将由工程师(独立第三方)主观原因导致的所有延误事件总和的估算时间值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进度计划中,建立工程师(独立第三方)责任影响事件进度计划;

  第五步,将由业主、承包人与工程师(独立第三方)各自主观原因所导致的延误事件总和的估算时间同时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进度计划中,形成混合影响事件进度计划;

  第六步,计算出可补偿延误和工期损失。

  网络分析法运用工程软件将工期索赔进行量化计算,使得最后结论更简洁易懂。

  参考文献:

  [1] 石宝锋. 基于FIDIC 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的工程索赔探讨[J].价值工程,20xx,09:73-74.

  [2] 李玉静,胡振一.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期索赔[J].合作经济与科技,20xx,23:48-49.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南宁市风科安防有限公司

  甲方现委托南宁市风科安防有限公司驻贺州市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承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10 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置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3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2 天以上;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3、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的设备配置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工程验收遵从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商定之标准。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完成系统的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在 3 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工程通知之日起 5 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1、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3、乙方对工程实行 1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

  4、乙方在全部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之安装及操作手册一套。

  八、工程造价

  监控设备金额为:27581元(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捌拾壹元整)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1654.86元(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肆元捌角陆分整)

  工程总造价为:29235.86元(人民币:贰万玖仟贰佰叁十伍元捌角陆分整)

  九、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 30 %的预付款,作为定金及购置相关工具和设备。

  2、工程施工到摄像机安装时约工程量的50%后 2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进度款。

  3、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3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40%的工程款项。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九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甲方已付金额不足乙方所供设备款时,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设备,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在甲乙双方不能就造价变更及其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更改设计或设备配置的要求。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倒运、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监控系统工程预算清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业 主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工程量、 价格

  1、单价: 元/m2。

  2、工程款:元。

  3、如需要增加工程量洽谈。

  三、 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四、 设计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图纸及施工方案一套。

  五、 材料、水电由甲方提供。

  六、 工期

  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

  七、 材料运输

  甲方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条件。

  八、 施工机具和建筑工具都由乙方提供。

  九、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

  十、 此工程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争议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20xx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包括:

  1. 监理酬金:________ 2. 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______(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______(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______(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_天内和(或)金额______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2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币种为:______,比例为:______,汇率为:______.

  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5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1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____%.

  8.4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5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6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7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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