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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合同

时间:2023-06-05 09:50:38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续签合同锦集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续签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关续签合同锦集五篇

续签合同 篇1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

  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现提前30日通知。

  请您接到此通知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签发人(甲方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

  我已收到现所在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发出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签收人(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收时间 :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续签合同 篇2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岁,**学历,****年**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思考,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那里还是要感谢领导和老师们不厌其烦的给我纠正。

  在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深知创业成果来之不易,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并期望早日得到领导的认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续签合同 篇3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20xx年7月27日与XX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这两年来,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的做好本职工作,较好的完成了领导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过去的两年里,我首先在xxx部任秘书一职,承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部成员的秘书服务工作,以及办公模块的其他相关工作,如OA公文运转及系统维护、机要员(国密件运转)、公章管理、节假日值班管理等。在XX部工作的近两年时间里,我热情投入、勤恳敬业,我尽最大的努力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诸多工作,在部门领导的帮助下新建立若干项工作流程(如国密件运转程序、节假日办公室值班工作程序、OA系统使用培训内容、秘书服务工作注意事项等),同时我还利用工作以外的时间学习、实践。在岗期间我认真负责,做到了高效完成工作。20xx年3月我轮岗调至XX部XX模块从事XX相关工作。接触全新的'业务领域,对我来说充满压力,在XX部各位领导同事的帮助下我学习到了很多从未接触过的新知识与技能。对比20xx年我在XX的XX工作经历,现在从事的XX工作更具挑战更具专业性。我将继续做到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为公司创佳绩贡献一份力量。 我热爱XX事业,我希望能够继续为祖国的XX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在此,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今后我将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将专业知识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项工作,

  为公司业务发挥力量。

  基于以上所述,我向公司正式提交续签劳动合同申请,并希望得到领导的认可。

  申请人:

续签合同 篇4

尊敬的局领导:

  我店(店)于20xx年月日通过竟标取得贵局综合楼一楼临街门面的租用权。门面月租金共计万仟元整(¥元),租用期为年,于20xx年月日到期。双方长期合作多年以来,我店均如期交付房租金,无任何违约行为。同时,由于市场变化的要求,我们去年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店面的装修,如果店面易主,对现承租人必将带来很大的损失,同时对新的'承租人也是一种浪费,还会产生新的招拍过程中时间无法完全衔接的效益损失。所以希望与贵局按原来的租金及交付方式续签,以此减少我们经营的损失。

  特此申请,望予回馈,再续友好结盟。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续签合同 篇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第五款规定,如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什么情况下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一签字就能生效的'。合同的效力分为三种,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有效合同。其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权利人追认之后才会产生效力。究竟什么情况下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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