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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同

时间:2024-07-28 08:01:36 合同 我要投稿

养殖合同汇总十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养殖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殖合同汇总十篇

养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一、 合同 总则:

  1、饲养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 天。

  2、乙方自愿饲养数量为 只,合计只并定向出售给甲方。

  4、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元/只押金,共 元,。此押金款在毛鸡回收率在90%全部退还;未达到90%时,按照实际只数退还押金。

  5、甲方按照每市斤元的保底价回收乙方饲养的合格毛鸡(无病活体,单体重量4市斤—5市斤)。当市场价低于保底价时,按保底价回收;当市场价高于保底价时,按市场价回收。采购价不含运费

  二、 毛鸡回收:

  1 毛鸡回收实行甲方棚前过磅或乙方自送两种方式进行

  2 乙方自送鸡按照合同鸡胴体出成指标倒推算毛鸡重量。

  3 乙方自送毛鸡到甲方,运费按甲方宰杀计划按时装车出发,因道路,天气等原因不能进车时,由乙方负责倒运,若导致计划放空乙方承担0.2元/只的放空费,装车时应轻拿轻放,不合格鸡(死鸡、残鸡、小鸡等)严禁装笼,在鸡装笼时,要排放均匀,不能有挤压和仰卧现象,抓鸡时不得抓翅、抓腿,一律双手抱着抓。如不按要求抓鸡,在宰杀前出现残翅、残腿、断爪和淤血现象,将追究甲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须按最早出栏日期提前三天向甲方报出栏计划,回收日期以甲方确定日期为准。乙方提报计划经甲方确定后,不得私自退计划,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三合格毛鸡质量要求

  1 甲方回收率不超过90%,超出部分按当天市场价回收,回收只数以生产胴体只数统计数据为准。

  2 当毛鸡平均只重高于5市斤时,超出部分按当天市场价回收(超出部分=总重量-乙方当天回收毛鸡总数*5);当平均只重低于4市斤时,按照甲方标准结算。

  3 乙方当天毛鸡平均只重符合甲方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不在范围之内,如不符合要求比例在2.5%以内,当天结算金额和结算重量都按正常价格和重量结算;如超过2.5%,超出部分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鸡只按照公司标准结算,不符合要求的鸡只数量及重量以甲方生产胴体数量及重量为准,结算价格以甲方标准结算。 4乙方当天毛鸡平均只重不符合甲方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不在范围之内,但平均重量在3.7市斤以上,低于3.4市斤比例在5%以内,按照甲方现行结算标准结算,如乙方鸡只低于3.4市斤比例在5%以上,超过部分结算价格在甲方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0.03元/斤;鸡只数量及重量以甲方生产胴体数量及重量为准,结算价格以甲方标准结算。

  5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毛鸡必须是均匀,无秃背,无脚垫,无胸囊炎,无其他皮肤病的健康鸡。死鸡,病鸡,单只重量低于3市斤的小鸡甲方不予以回收,注:如乙方提供鸡只有秃背,脚垫,胸囊炎在5%以内甲方不予以追究,比例超过5%,超过部分按照正常价格下浮0.03元/斤回收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如期回收乙方饲养的合格毛鸡,根据乙方出栏计划,按时装车,如因乙方原因耽误装车造成的运输费用损失和误工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因雨雪天路滑,汽车不能靠近鸡舍,由乙方负责倒运装车,倒运费甲方自负。

  2 如有以下特殊情况:停水,停电,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回收时,

  甲方不承担损失

  3乙方场内或鸡舍内不得存养合同以外的雏鸡或其他鸡只,一经发现根据情节给予处罚,并将该批鸡降价收购。

  4、乙方出栏时提前10小时停食,提前两小时停水、保持鸡体干燥,如不按规定停食、停水,在屠宰时发现嗉中有食,乙方将按抽检出的每只鸡的实际食量的5倍从每只鸡中扣除。

  5甲方义务为乙方提供肉鸡饲料管理技术和疾病防治技术,协助解决乙方饲养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6、乙方应在成鸡出栏前一天到当地兽医检疫部门开具产地检疫证明,检疫费由乙方承担,无检疫证明不回收成鸡,并承担相应的车辆运费损失车辆消毒证明,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有效。

  对发生疫情伤亡过大或遇到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而无法履行合同,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确定后备案处理(注:乙方须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处理文件方可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棚前过磅称重在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准备磅称。(磅称须由技术监督部门

  验证合格)。

  五、药残控制

  1、乙方防疫、消毒和预防治疗用药必须来源于公司,禁止滥购乱用非公司指定的药品,发现病情应立即告知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在技术员的指导下用药。

  2、毛鸡进厂时,甲方将对乙方饲养的'肉鸡提取样品,并标明饲养单位及编号,然后低温冷冻存放,每20天集中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本批检验费用及经济损失,并按合同约定的药残价格处理。

  六、结算:

  1甲方须持现款购雏购料,乙方在成鸡回收后按本合同约定之价格15日内付毛鸡总款额的50%,其余的50%(作为药控保证金)30日内全部付清,结算地点***。

  2、结算时,给予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补贴,冬季时间从每年的11月30日至第二年的3月10日,在此期间饲养的肉鸡,按实际饲养天数每只鸡(按出栏成鸡数计)每日给取暖补助0.01元,夏季从7月15日起到8月30日止,按饲养进入天数,每只鸡每日给降温补贴费0.005元。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赔偿,并且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2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均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4 出栏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5乙方必须在出鸡期限内出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如乙方私自外卖,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2.0元/只违约金。

  八、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鉴字之日起生效,毛鸡回收付款后本合同随之无效。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日期:电话: 日期:

养殖合同 篇2

  xxx(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郑州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我场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于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位是_________。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集中休息时间,每批鸡代薪休息四—六天。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

  同意,有权力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

  (三)项规定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鸡群免疫、用药和淘汰鸡只的重要工作日。

  甲方:xx养殖场

  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养殖合同 篇3

  甲方:刘炳义

  乙方: 县 乡村,姓名: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以下保险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二、乙方责任

  1、 养殖户自行养殖协议鸭,单户饲养量不能低于20xx只/批,并向甲方交纳3元/只的押金,依押金条为准。

  合同签订 只,合同苗 只,饲料 回收,甲方赠送乙方合格兽药0.3元/只。市场低于按 回收,高于合同时,高出部分归冷藏厂所有。

  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饲料,一经发现使用甲方以外的饲料,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保证单只鸭使用饲料不能低于 公斤。

  4、甲方负责签订冷藏厂回收合同,并向冷藏厂交押金3元。

  5、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起3天后保险价格生效,超42天后保险价格无效,合同终止,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安排卖鸭时间,如乙方不予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回收只数按双方签订数量的98%计算,多出部分按社会鸭收购。

  7、乙方饲养合同鸭春秋不低于5.8斤,夏季不能低于5.2斤,低于冷藏规定重量扣款由乙方承担。

  8、毛鸭体表要清洁干净,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毛鸭体重,死鸭、残鸭不予收购。

  9、售鸭方式:由甲方指定冷藏厂杀胴体,重量依冷藏厂为准。

  10、乙方必须要控制药残和疫情疾病,满足消费市场需求,经检验有禽流感或药残超标的,甲方有权拒收。

  11、被保险鸭确定出栏时间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如冷藏厂生产情况可推迟1-2天,对饲养情况不负责任。

  12、甲乙双按照确定的出栏计划进行成鸭交售,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和笼具,车到乙方鸭场后,乙方要及时组织装下,不得拖延,产地检疫费和车辆消毒费由乙方承担。

  13、装出栏鸭时应注意:抓鸭脖、轻拿轻放,严禁抓腿,如果造成瘀血头、断翅,每只0.5-1.0元。结算方式:有押金满3元/时,售完鸭后10-15日以现金及转款方式结清养殖利润不足3元/只,扣满3元1只后,剩余10-15部分日结清。

  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鸭超过42天,乙方不予甲方联系,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自然灾害,特大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合同终止。

  3、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出现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有权至利津县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养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期限为一个肉鸡养殖周期,即从20 年 月 日到约20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售肉鸡鸡雏

  2、 饲养肉鸡的饲料由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本合同期内提供的鸡雏配合料(510) 元/ 吨,中鸡浓缩料(511) 元/ 吨 ,实际数量以乙方收条(欠条)为准。

  3、 甲方统一向乙方有偿配送各种疫苗和药品。

  4、 对乙方的整个养殖过程予以必要的监督。

  5、 乙方将肉鸡饲养为成鸡后,甲方有权将肉鸡拉走。

  6、 甲方送到乙方处的鸡雏、饲料、疫苗和药品以及长大的成鸡,在乙方没有将欠款全部付给甲方以前,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擅自处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已经建成的、可以用于肉鸡养殖的大棚和场地,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装卸肉鸡和日常养殖所需要的全部工作由乙方负责,作好饲养记录,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

  3、接到鸡雏时,作好数目清点和质量验收。

  4、由于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的甲方无法直接将车停靠到鸡棚跟前时,负责鸡棚与车辆中间距离的`运输。

  5、正确使用药品,严禁滥用药品。

  6、发现疫情后,不得瞒而不报,必须在一小时以内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情况。

  7、乙方不得私下外购鸡雏。

  8、本合同期满即肉鸡长成后,按时、足数向甲方交鸡(料肉比不低于0.6:1,个体成鸡重量不得低于1.5公斤)。

  9、绝对禁止乙方私下将甲方的鸡雏、饲料、疫苗、药品或成鸡向外出售或转让,侵害甲方的所有权,一旦发现,甲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严厉依法追究乙方侵占罪、盗窃罪或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10、乙方在合作期内如发生意外事件,可由其家属继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交接成鸡时,由双方共同检斤。价格为每公斤元

  五、确因严重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出栏率低,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六、乙方可以参照甲方提供的《肉仔鸡饲养管理指南》作好肉仔鸡的饲养、管理工作。每平方米投雏数量为8-12只,每年投雏4-5批。

  七、本合同一方私自解除或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收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乙方提供担保人,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付款义务作担保,担保人同时对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违约金和本合同第三条第九项的民事赔偿责任)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十二、本协议经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担 保 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住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附身份证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〇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养牛场有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一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2、 租赁金额合计元整(按照每年300元/头计算),在双方签字之前一次性缴齐。

  3、 乙方须向甲方交租赁保证金一千元整,在租赁期间,乙方未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及重大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满返还租赁保证金或冲抵下一年租赁金。

  二、 双方责任:

  1、 租赁财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限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甲方。期满后如续租,乙方在同等情况下优先续租。期满后如不续租,乙方建设的不可拆除性物品不得拆除。甲方财物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2、 甲方只提供现有圈舍、房屋、设施不增不减,不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生活。

  3、 乙方单独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期内发生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4、 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时缴纳,如电费、水费等等。

  5、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只允许用于养牛生产,不得在养殖厂养殖其它禽、畜,并不得占用甲方非租赁的任何场地(如未经允许在厂内随意划分菜地等),如需要改造、扩建必须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改、扩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用不予退还。

  6、 乙方负责保管、看护、维修牛场租赁场地的一切设施,所涉及的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完好无损失交还给甲方。如有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7、 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安全管理,要做好牛场工作防火、防盗、人为破坏等防护工作,如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价赔偿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8、 对牛舍的危房,乙方在使用时要自行维修,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与其相关的.任何责任。

  9、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守法律,不得有违纪行为。如违法犯纪后果由乙方自负。

  10、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不干涉甲方的一切经营管 1

  理。粪便、垃圾及时按要求清理,节约用水、用电。

  11、 乙方在租赁期内各自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水电费,需根据养牛数量共同承担租赁期的设备维护、耗损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每两月代收一次,遵循多退少补原则,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费用。初定每头牛按 元/月(含设备维修、运行费等),生活用电按实收取。

  三、 其它事宜

  1、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该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满自动失效。

  3、 该合同在甲方经营失败后自动终止。

  4、 租赁期间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养殖合同 篇6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方便服务企业和畜牧养殖业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畜牧养殖业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土地。

  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共计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每亩标准为1000元/年,

  于每年的 月 日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处理、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按照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4、应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包括因经营和畜牧养殖业破产。

  2、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八条 续租

  租赁期满后,由于乙方投资的建筑物资金过多,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租由乙方决定,租金可参照本村其他租户(租地)的租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条款实质内容继续有效。相关的责任、义务内容按该协议执行。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养殖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

  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猪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猪只、场内设施、设备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养殖合同 篇8

  甲方(公司): 成都天添农牧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成都市金堂县又新镇金堂大道祝新村13组乙方(养户):电话: 鸭舍地址: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遵循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充分理解并知晓其以下条款的内容后,签定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与乙方系代养养殖关系。待乙方每批次代养期满后,乙方必须交回给甲方,该肉鸭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必须由甲方统一计划销售,乙方不得私自卖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肉鸭销售工作,若因乙方问题造成甲方销售困难,乙方需承担一切后果。如果乙方私自卖鸭,除承担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约定:如果乙方私自卖鸭,乙方按领货总金额(领料单总金额)二倍的标准赔付给甲方,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性质、批次和数量。该合同为年度批次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为: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每批次数量见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结算协议》。

  三、合作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与甲方按“公司+农户”方式进行合作,甲方回收乙方代养的肉鸭再向市场销售。甲方对饲养流程实行统一管理,提供鸭苗、饲料和成鸭回收,乙方在代养期间内必须完善甲方提供的《饲养管理流程记录》,在每批鸭代养结束后结算时交回甲方核对备案。即乙方领货时甲方按市场价(即领料单价格)向乙方提供鸭苗、饲料,结算时鸭苗、饲料、成鸭回收价按双方约定价执行,具体结算办法见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四、养殖风险。乙方自行承担养殖风险(有关养殖方面的风险,包括饲养管理、疾病风险、自然灾害等等),自负盈亏。

  五、饲料、鸭苗领取方式。乙方在代养期间,乙方所用饲料,鸭苗等均采取记帐现金方式,由甲方垫资并且送到乙方指定养殖场(道路畅通的前提下),运费由乙方垫付,甲方以养殖代养费的方式另行结算给乙方。待该批鸭达到上市标准后交回甲方。结算时,乙方必须将《饲养管理流程记录》交回甲方核对,否则不予结算。

  六、保证金。在开户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不低于__元/羽(大写:元/羽)的合作保证金,具体金额以甲方收款凭证为准。在乙方每批鸭结算时,如果出现甲方应支付乙方所有费用为负数时,甲方有权直接从 收取乙方合作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时,乙方须在三天之内补足。如果乙方所交纳的合作保证金不足__元/羽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的合作保证金额确定排苗数量(合作保证金额÷每羽合作保证金)。

  七、上市率要求。为了加强乙方在代养过程中的责任心,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代养的肉鸭上市率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鸭苗的成鸭上市率不得低于94%,若上市率低于94%,乙方按以下情况向甲方报告登记:

  鸭群如因疾病发生死亡,连续三天每天死亡10只以上或每日死亡数量超过30只,乙方必须报告甲方,经甲方人员到场核实登记,并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才能处理死鸭。甲方人员必须将剪下的带鼻上嘴壳带回办事处登记。甲方出据认可手续《肉鸭管理记录表》,《病死鸭回收条》后,作异常处理[乙方需支付鸭苗款和饲料款给甲方]。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鸭苗的成鸭上市率若低于94%,乙方又未向甲方报告登记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市率在90%以上在94%以下,视为乙方工作疏忽大意,在乙方结算时扣除少交这部分鸭(低于94%这部分)对应金额:即乙方按:少交只数×结算均重×回收价的标准赔付给甲方。

  2.上市率在90%及以下,视为乙方私自盗卖鸭,乙方按领货总金额(领料单总金额)二倍的标准在十日内赔付给甲方,并且乙方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八、质量要求及回收。

  1、回收日龄和重量: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饲养(具体见补充协议)。

  2、回收方式:甲方提前2-3天通知乙方交售成鸭,如因特殊情况经甲方人员确认后可临时安排。交售成鸭地点:棚前或甲方指定宰杀场。

  3、回收质量: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兽药使用要严格按国家农业部公告和相关规定使用兽药,进行相应的防疫和免疫,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在屠宰加工肉质检验时发现乙方商品鸭肉质不符合要求,药物残留超标,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乙方交售甲方毛鸭应于交售前2—4小时停食,要求毛鸭口腔至腺胃不得残留食物和杂物,体表无泥沙,水分等杂物,以及体表不得有皮炎疮斑(含啄羽)等现象,否则甲方有权有进行相应扣减或罚款。

  九、毛鸭回收价格计算。

  回收价计算及料比核定见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按该协议约定方案执行。

  十、投苗计划。

  1、甲方放苗需提前3-7天通知乙方,乙方提前做好进苗前的准备。

  2、乙方根据自己鸭场生产能力提前3-7天向甲方提出装苗申请,由甲方根据生产情况组织放苗和放料。

  十一、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甲方应于回收毛鸭后 7个工作日内给乙方结算款项,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如超出结算时间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款项,则按银行利息给予补偿。

  十二、违约责任。该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约,若乙方的行 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按甲方垫资给乙方的饲料费、鸭苗费、等合计的实际金额赔偿给甲方,且没收乙方留存在甲方的合作保证金;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留存在甲方的合作保证金外,另支付乙方留存在甲方的合作保证金总额*5%。

  十三、其他事项。

  1、公司会根据季节变化以及成本变化等因素对公司《肉鸭代养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作相应修订,以确保养户利润的合理性,如果该修订后的协议与本合同(或者已签订合同)有相冲突的,按最新的《补充协议》条款约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察。

  2《补充协议》一经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认真阅读无异议后,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成都天添农牧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手印)

  (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养殖合同 篇9

  河南源沣集团肉鸡养殖合同

  甲方: 河南源沣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为更好地推广和发展肉鸡养殖事业,依照“互利互惠,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与河南源沣集团合作,为明确双方利益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肉鸡养殖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肉鸡养殖规模

  乙方在 县 乡(镇) 村自建肉鸡养殖场,鸡舍室内养殖面积为 平方米(新增面积届时按比例增加投放量,接雏周期和每批放雏量视出雏情况而定,由甲方养殖部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二、养殖技术及要求

  为保证养殖质量,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现有制定的及甲方因发展需要而后续制定的有关养殖方面的管理制度。并保证按相关规章制度操作,所涉及甲方制定的养殖管理制度纯属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经济关系的确立

  1、乙方通过鸡场达标验收后,全额现金鸡苗,饲料,并预交1元∕只的共同保证金,甲方可谓乙方立户。若办理五户联保手续后,,甲方可适当垫支料款。

  2、甲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的变化,有权合理调整鸡苗、饲料的供应价格和商品鸡回收价格,甲乙双方均从甲方文件发布之日起按变更的新内容执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按乙方饲养面积供应适量的健雏鸡苗,甲方将接鸡计划提前3-7天通知乙方,接雏时允许乙方到孵化场验收挑选,对残、弱雏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2、根据养殖需要提供科学配方的全价饲料。

  3、按计划收回乙方提供无药残、无疫病,检验合格的商品成鸡。

  4、无偿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

  5、及时结清与乙方有关的财务手续,按时兑现结账余款。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合同约定,按甲方投放计划接收鸡苗,否则,甲方有权和扣除乙方所交的.全部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购买甲方提供的饲料,不得转让、拍卖和掺杂饲喂,乙方使用饲料数量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料肉比,达不到的要补足数量或按400元∕吨补差价。若乙方

  对甲方供应的饲料有异议,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并妥善保管并封存,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质量监督部门鉴定后协商解决。逾期乙方承担一切风险后果。

  3、按甲方调度令要求,准时、准量交售商品成鸡,如乙方将成鸡私自出售他人,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除收回成本外,乙方另行按每只5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该款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和监督。自愿无条件从甲方领用药品及疫苗,不得私自外购药品、饲料、添加剂。若有违反,甲方按《药残控制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具体:(1)现场稽查,发现有违禁药品或经甲方抽检有违禁药品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必须支付违约金20xx-3000元,该违约金由甲方视情况而定。对于该项违约金乙方概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鸡款中直接扣除。(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养殖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在合同鸡场饲养除甲方正常投放鸡苗以外的畜禽,否则,乙方自愿承担当批所养甲方鸡苗数量每只3元的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履行养殖合同过程中,必须保证合法经营,在购买鸡苗、饲料、运输、交售商品成鸡过程中,不得以贿赂、欺骗等不法手段恶意串通,损坏另一方利益,否则,乙方自愿承担一万元的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该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乙方以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养殖合同。

  2、在饲养过程中,乙方没有认真履行义务造成亏损,影响下批饲养,乙方在交鸡之日起七日内用现金弥补预留资金,方可继续养殖,否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合同中未约定违约的内容,违约方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作为违约金,以补偿对方损失,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战争、政府政策性行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交售成鸡后,按照双方约定结算管理办法,办理结账业务,并留足下批鸡苗、小料预留资金(每只6元)。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清偿全部所欠甲方债务,如乙方在结算时,账上有余款,所剩余款在三个月后支付完。

  七.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除合同中约定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须遵守以下约定:

  1、若甲方因发展或因产生需要可单方终止合同。

  2、如乙方有特殊情况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2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解除。

  八、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随时协商修订,协商条款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月___日 起 至 ______年___月___日 止。

  甲 方:河南源沣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乙方(签字):

  养殖部包片负责人:

  年 月日

养殖合同 篇10

  甲方:杨林山

  乙方:张玉柱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个人位于桦林镇大庄三村的牛羊育肥养殖场整体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拾年(20xx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二、租赁费:每年肆万元。第一年的租金在协议签订后先支付贰万元,育肥牛进圈前支付贰万元。从第二年起,在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现有的财产(附清单)全部由乙方无偿使用,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要添置新的财产或处置旧的财产,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将原来养殖场的`一切手续全部交给乙方使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人员全部由乙方派遣,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能干涉。

  五、租赁期间,双方密切配合争取项目。项目款除费用(包括养殖场的修建、财产购置、招待、评估等)外,盈利部分双方各50%。

  六、租赁期间,养殖场的一切生产费用及国家税费全部

  由乙方承担。项目中的税费另行别论。

  七、甲方要保证租赁土地的合法性,处理清养殖场以前的遗留问题(如拖欠款项、土地、道路扯皮等),由此引起村民闹事或干扰生产的现象,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将事情摆平。

  八、在租赁期,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自行解除,地上附着物及生产经营损失赔偿谁投资谁收益。

  九、租赁期满如养殖场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能违约。一方违约,给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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