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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

时间:2023-05-06 12:45:03 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行纪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纪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行纪合同三篇

行纪合同 篇1

  (一)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概念

  在对外贸易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即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这是一种特殊的行纪合同,主要发生在对外贸易关系中。

  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贸代理制,主要是外贸行纪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设有规定,签订对外贸易行纪合同时应遵循上述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贸易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委托人都是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组织。

  ①依法办理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手续,并及时向行纪人提供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

  ②未经行纪人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

  ③委托人同意的进口或者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就条款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损失向行纪人请求补偿。

  ④按照委托协议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行纪人提供进口所需资金或者委托出口的商品。

  ⑤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行纪人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并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

  委托人违反行纪合同,导致行纪人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承担行纪人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委托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可免除其对行纪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委托人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行纪人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行纪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对外商的责任,行纪人对外商承担的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三)对外贸易行纪人的义务与责任

  ①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委托人。

  ②行纪人在办理受托事宜时,应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符合国际惯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③行纪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受托商品的国际市场行情,及时报告受托事宜的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并自行办理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

  ④在外商违反进出口合同时,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外商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行纪人违反行纪合同,致使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赔偿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并自行对外承担一切责任。行纪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行纪合同的,可免除其对委托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行纪人应当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委托人和外商,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外商因不可抗力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免除行纪人对委托人的责任,但行纪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四)对外贸易行纪人与委托人的相互协助义务

  如需对外索赔,委托人应当在索赔期限内向行纪人提交必要的索赔资料,行纪人应当按照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索赔,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索赔情况,转付索赔所得款项。因一方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索赔,其损失应由有过错的一方负担。如果行纪人在对外索赔中无过错,则委托人无权向行纪人要求外商赔偿金额以外的赔偿。

  如外商提出索赔,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资料,委托人应当根据行纪合同及时理赔。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因一方的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理赔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行纪人因此而对外商承担的责任。

  在委托人提供费用及协助下,行纪人应当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确定对外争议的解决方式,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委托人承担或享有。如果行纪人拒绝处理对外争议,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委托人不提供处理对外争议的费用及协助的,行纪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处理对外争议所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行纪人承担或享有。

  在外商对行纪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时,行纪人应当依照行纪合同和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对外交涉,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当协助行纪人收集证据,并为行纪人的交涉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行纪合同 篇2

  委托人:姓名、住址等情况。

  行纪人:名称、住址等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精神,为完成行纪事务,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行纪事务(包括标的物、指示价格等)。

  二、验收。行纪人接受代销物,行纪人购进代购物委托人接受代购物时均须验收。

  1、验收时间及参加人员。

  2、验收标准。

  3、验收发现问题时的通知义务。

  三、酬金及有关费用。

  1、酬金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2、有关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方式。

  3、委托方不支付酬金及费用时的责任。

  四、风险的承担。

  行纪人除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过错造成的外,对自己占有期间财产的损毁灭失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和行纪人应对其占有期间的财产妥善保管。应对因疏于保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行纪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纪合同 篇3

  委托方合同编号:

  行纪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和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和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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