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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时间:2023-03-08 17:26:37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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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欢迎大家分享。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1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四、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2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市(县)区(镇)_________路(街)_____号_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号和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___年___月___日,金额(二)___年___月___日,金额(三)___年___月___日,金额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万元,共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____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号和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______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存款账号: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3

  贷款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

  贷款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

  借款人(丙方):__________

  保证人(丁方):__________

  丙方为购买自住住房,特向甲方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乙方向丙方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各方的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根据丙方的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经乙方审定,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向丙方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贷款用途。丙方贷款将用于购买座落于市区(旗、县)小区(街、路)栋(座)单元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______年(月),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拨款借据时间为准,拨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丙方申请的贷款期限,确定贷款利率标准为月利率‰,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并按月结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并于下年初

  开始执行新的利率,并重新确定月均还本付息额,甲、乙方不再另行通知丙方。

  贷款发放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通过转帐的方式将丙方所贷的购房款一次性划入丙方单位、借款人配偶单位或售房单位帐户。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方向。

  贷款偿还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约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还款方式偿还贷款。丙方必须于每月合计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等额本息法:即每月还款额相等,在每月还款额中包含的本金偿还先少后多,利息偿还先多后少。借款人偿还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柜面还款方式。即丙方在每月的还款日前到甲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方式还款。丙方前期如有拖欠贷款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二)丙方所在单位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扣协议,负责每月从丙方工资中代扣并到甲方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三)丙方在银行开立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帐户,帐号为。丙方授权甲方通过乙方每月从此帐户中扣款偿还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直至丙方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为止,扣款结果在丙方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上反映,不另给凭证。

  第七条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载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第八条甲方委托银行扣款日为每月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丙方保证在每月扣款日之前,帐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当月还款额,由于未及时存入还款资金,造成贷款逾期等因素时,甲方将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所有拖欠款项甲方将在下期扣款日同当期扣款额一并扣收。

  第九条丙方如中途或到期清还贷款本息时,须直接到甲方的还款大厅办理还款手续,甲方应提供给丙方贷款本息对帐单。

  第十条如丙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扣款指定帐号,须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新帐户的变更起用手续。

  第十一条在委托扣款期间,如甲方指定的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或扣款额超存款额度等情况而造成甲方无法扣收贷款本息的,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还款帐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否则由于扣款不成功造成违约罚息等均由丙方负责。

  第十二条贷款发放后,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的有关质量、配套设施、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三条丙方如因解聘、辞职等原因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应由丙方本人在贷款存续期间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丙方如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须经甲方审核确认,丙方未有拖欠贷款本息及以还清当期贷款本息后,可到甲方还款大厅提前还款,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可作相应调整。

  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丙方可到甲方还款大厅办理还款手续,甲方则不计收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为保证甲方按时收回贷款本息,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即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做为保证人,或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做为保证人,当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

  第十六条丁方自愿同意为丙方做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丙方出现违约责任时,同意为丙方偿还贷款本息及其它费用。

  第十七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

  第十八条丁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丁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丁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丁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丁方对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丁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丁方应在接到乙方《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要求代偿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二十条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丁方如果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丁方对丙方的借款用途,使用情况、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等借款条款项下的规定负有督促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保证期内,甲方有权对丁方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丁方应如实提供。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丙方及(或)丁方立即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丙方或丁方在中心帐户存有的住房公积金或担保保证金,并要求丁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丙方或丁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

  (二)丙方连续六个月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逾期六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三)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后无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四)丙方在本合同期满之前迁出本市(镇),不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五)丙方或丁方发生的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发生争议,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如丙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自愿接受法律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乙、丙、丁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变更及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丁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到丙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丙及丁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4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传 真:______地 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___年 ___月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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