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优选[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优选[6篇]](/pic/00/cab5caa9b7bdb0b86_5f06f68de879d.jpg)
实施方案 篇1
一、研究性学习的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条例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保证高中新课程“研究性学习”五到位:课程落实到位,教师指导到位,学生组织到位,活动实施到位,过程管理到位。特拟定本实施方案,以规范教师的指导行为和学生的研究活动。
二、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目的及组织原则
研究性学习是综合实践活动的一部分,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界、社会生产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一种学习活动。
开展研究性学习的目的:通过活动,让学生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主动获取信息、分析信息、筛选信息和有效的利用信息的能力;培养和训练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多元研究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科学道德;学会分享和合作;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在研究性学习的指导工作中,教师通过对学生活动的指导,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从过去单纯的知识传授者变为学生自主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通过研究性学习指导工作,可以与其他学科的教师合作,加强学科间交叉和渗透,拓展学科知识面,改善了自身的知识结构,树立了终身求学的学习观念。通过过程性的`研究性学习活动,从另外一个角度了解与观察学生,营造了和谐的学习与交流环境,帮助学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建立起新型的师生平等关系。在活动过程中促进多元智能发展,培养了自身的科研能力。
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指导原则:研究性学习具有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是师生共同探索新知识的学习过程,是师生围绕着解决问题共同完成研究内容的确定、方法的选择以及为解决问题相互合作和交流的过程,因此具有开放性原则 、自主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
研究性学习小组是在老师的指导下,以10人以下的课题小组为主要的组织形式,以学生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研究为主。教师主要起组织、关心、指导和评价的作用,重点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尊重学生的自主创造力。
三、阶段目标
高一年级:以培养学习“问题意识”为核心,以学科内知识为载体,组织问题的背景材料研究与学习。年级以主题讲座、组织参观、专家访问、现象观察、社会调查、科学实验、文献资料收集等开放性的主体体验实践,引导学生在过程中思考与分析社会、生产、生活现状,发掘问题,提出问题。体现科技与人文的结合,注重学科内综合为主。
高二年级:以培养学生实践、创造能力为核心,以“课题式研究”为载体,使学生理解研究方案是如何自主设计与进行的。通过学生自主探索与实践,确定研究课题,进行课题背景综述与研究,寻找解决的最佳方案与途径,选择研究成果的合适表述方式等。使学生了解问题研究的方法与过程,了解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体现科技文化的综合,注重以文理课程综合为主。
四、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组织(略)
五、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的具体分工
1.研究性学习管理小组——日常管理
研究性学习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性学习活动方案的制订,检查和落实。对全校研究性学习活动过程的管理,对活动场地活动设备的组织与协调,为学生创造活动的便利条件。负责组织和协调年级和班主任对活动的指导与具体管理,做好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为活动提供有效的保障。负责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与管理。
2.教学管理处与学生工作处——组织与具体实施
教学管理处与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研究性学习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包括对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的基础培训,学生选题开题的指导,课题的结题与交流,并负责对全校老师进行研究性学习的培训。
实施方案 篇2
为积极创建生态镇,响应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落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任务,根据东政办[20xx]58号《关于印发县20xx年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20xx年度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持续深入开展绿化大会战,以生态建设为核心,以成片造林、道路绿化、渠道绿化、村庄绿化和水库塘坝绿化为抓手,发展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生态园、苗圃基地,把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林业招商引资,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生态长临建设,全面完成我镇的植树造林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镇计划植树造林4470亩。其中重点工程巢湖边岸防护林3000亩、一般造林500亩、矿毁山场复绿工程150亩、四旁绿化折合面积820亩(包括自然村庄绿化12个、道路绿化5公里、渠道绿化6公里、水库绿化1个、塘坝绿化15口)(详见附表)。义务植树16万株。去年造林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要全部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造林成果不流失。
三、工作重点
1、成片造林。20xx年我镇计划完成巢湖边岸防护林面积3000亩,具体实施以社会资本为主体,要因地制宜建成绿化大苗培育基地或经果林基地,绿化大苗培育基地主导树种干径一般应达到5厘米以上,经果林要求二级以上良种壮苗,亩均投入须达到8000元以上。一般造林500亩,主导树种干径应达到3厘米以上,小班起始面积20亩以上,安排在松材线虫病皆伐除治迹地。矿毁山场复绿工程150亩,主要是青阳山、团山开矿毁林地。
2、村庄绿化。美好乡村示范点及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村庄要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绿化,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一般村庄绿化要利用房前屋后、边角隙地“见缝插绿”,做到“应绿尽绿”;建设环村林带、成片造林面积不少于20亩。村庄绿化植树总量要达到20xx株以上,当年人均栽植不少于10株,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3、道路绿化。村村通道路必须绿化,起始长度原则1公里以上,每侧至少栽一行树,中间断带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10%。
4、河渠绿化。新清淤河渠的两侧必须完成绿化,绿化标准参照道路绿化。
5、水库和塘坝绿化。以20xx年各村新清淤当家塘为绿化重点。绿化原则要求沿上游三面绿化,造林三行以上,植树700株以上,折合面积10亩以上。水库以村替代栽植面积30亩。
四、奖补政策
为鼓励多造林,巩固造林成果,特制定奖补措施如下:
1、巢湖边岸林项目由镇政府上报县规委会得到批准后,由镇政府统一安排招商引资,造林企业要求以绿化造林产业为主,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绿化企业的造林地点服从镇政府统一安排。对于落实任务的村,将给予每亩50元的流转协调工作经费。
2、本次植树造林采取村全权负责制,以村为主。村委会可以落实产权,采取发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落实造林主体及产权(流转土地的必须经镇相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3、村庄、通道、渠道、水库塘坝绿化确需租地造林的,所租土地租金由镇政府按每亩500元∕年标准进行补贴,每年秋季验收合格后由村造册经林业站审核后,镇政府将租地补贴打卡发放给群众,连补5年。
4、栽植任务完成后,经镇初验合格并经县春季验收合格后补助5元/株,苗木款据实一次性补贴到位。对于完成落实速度快、质量好、效果明显的,将加大适当的奖励补贴。
5、对于按镇政府安排进行成片造林的企业,符合申报造林项目补助的,由镇林业站按相关政策程序进行上报。
五、工作步骤
1、准备及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日—12月1日)。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制定政策、规划设计、宣传发动、任务分解等。
2、落实用地及招商阶段(20xx年12月底前)。主要任务是落实造林用地和确定投资建设单位,签订用地协议及投资造林合同,完成前期工作,同时进行造林整地。
3、建设阶段(20xx年3月底前)。20xx年1月1日前投资建设单位进场,全面开展整地工作;20xx年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植树造林整地和30%植树造林任务;20xx年3月12日前完成栽植任务;3月20日前镇政府组织栽植质量验收,进行补缺补差,3月底前进行成果上报。
4、验收阶段(20xx年4月和9月)。20xx年4月由上级组织对我镇造林成果进行春季验收,对各村造林绿化实绩进行全面核查验收,根据栽植数量、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登记上图。20xx年9月开展秋季自查验收,进一步核实造林面积、成活率、保存率和抚育管护,并根据验收情况兑现造林补贴。
六、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副组长为副组长的森林增长工程领导组,强化对植树造林工作的领导,努力使我镇的森林增长工程顺利开展。各片片长、分工干部实行包干联系制度,落实包保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迅速开展工作,自我加压,限期完成。
2、大力宣传,注重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我镇关于植树造林部署,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林业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爱绿护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使大家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造林绿化中来。
3、创新体制,借力发展。各村要明确造林主体,成片造林100%由造林企业完成,其他造林尽量引进社会资金投入,保证造林效果。
4、严把质量,确保成效。各村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注重规划。在植树造林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跟踪,做到“全程留图”,严把“整地、苗木、栽植”三道关,实行统一的'整地标准、打凼规格、苗木规格、栽植质量。在整地上,山地除陡坡外必须进行全垦整地,其他地方必须开沟整墒、排灌顺畅;在苗木规格上,一律选用优质壮苗;在栽植上,必须全部采用经培训过的专业队栽植,做到现起苗、现运输、现栽植,确保在一棵活一棵,植一片绿一片。
5、严格考评,奖惩兑现。植树造林期间,各村要在每周三上午9点前上报一次植树造林进度。绿化大会战期间,对落实进度快的村给予通报表彰,进度慢的村给予通报批评。造林秋季验收完成后,镇政府将对造林质量高、任务完成好、造林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其中先进单位四名(第1名奖1.5万元,第2名奖励1万元、第3、4名各奖励5000元);评选先进个人20名,并对每个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对于未完成造林任务或造林质量差的单位,20xx年全年不得评优。
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xx〕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xx〕24号》)精神,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公办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二)公办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三)公办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行为;
(四)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
(五)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六)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1月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治理、完善机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5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全市各中小学校要迅速布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员工专题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xx年1月16日至1月25日)。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20xx年1月26日至8月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有偿补课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四阶段:完善机制(20xx年9月10日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有偿补课问题发生的特点、规律及深层次原因,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并于20xx年9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东营市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正面引导。各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积极探索义务辅导登记备案制度,自觉拒绝有偿补课,提倡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变更办学内容和办学形式。若发现有利用在职教师或假借在职教师名义招生、宣传、上课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实施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7号)等土地调控政策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控、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土地督察和执法监管政策措施全面、准确、规范实施,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保障用地,确保落实扩内需保增长调控政策。
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促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监督检查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把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用地保障到位。大力宣传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的重要意义,使各地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二)密切跟踪,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
密切跟踪把握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和完善土地调控政策的建议。紧密围绕扩大内需要求,主动提供公益性基础地质信息、基础测绘服务,满足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用地的地质技术、测绘信息需求。及时掌握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支持灾区重建土地政策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总结经验,了解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调控政策遇到的问题,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各地有效落实服务扩大内需土地调控政策的典型经验。
(三)严防反弹,依法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监督各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保证有限的土地投放符合中央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强化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对涉及用地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整改,严肃查处。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包括专项工作、支撑工作和策应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地方配合工作和同步宣传工作。专项工作包括扩大内需土地政策实施调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配合服务扩大内需的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计划差别化管理、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工作。支撑工作包括土地供应动态监测与监管、形势分析等工作。策应工作包括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违规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各阶段的评估、检查、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部组织的抽查工作。做好组织和策划工作,及时有效地宣传国土资源部门在扩大内需中的工作成效。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阶段工作:研究制定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系统部署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召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部署会,落实任务。建立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
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把思想统一到部的总体部署上来。扩大宣传,为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研宣传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阶段工作:组织各地开展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推进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工作,同时配合开展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强化对扩大内需用地的审批、项目用地供应落实等情况的动态实时监控;各督察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开展扩大内需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调研,了解各地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等,对上半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评估,于6月底前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报部,提出计划指标中期奖惩建议。在有关专项地质调查工作中加大服务扩大内需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安排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地调控政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问责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
关键环节:摸清各地用地需求的数量和结构,准确掌握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主动性;摸清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宣传严格执行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引导。
(三)督察推进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阶段工作:组织各地对上半年审批和供应的建设用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用地是否闲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集中时间开展
对省级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醒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的困难和特殊问题及时向部提出对策建议,各督察局形成汇总报告于9月底前报部。总结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阶段性成果,根据扩大内需要求进行综合集成,为重大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撑。
关键环节:突出关键问题和重点地区,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四)评估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阶段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分析20xx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提出分析预测报告报部。各督察局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效果评估,系统评价服务扩大内需各项土地管理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问题、困难,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根据评估工作和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时完善服务扩大内需和加强监管的已有政策或出台新的政策,对20xx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调剂、调整。总结工作成效,向国务院报告,对成效显著地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扬。
关键环节:紧紧围绕服务扩大内需政策执行情况的主线,完成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成效评估。研究完善或制定土地审批和监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业地价调整、土地征收、划拨用地目录、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督察局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领会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精神实质,把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全面、准确、规范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到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实现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由部党组统一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各阶段工作安排,联席会议由甘藏春同志召集,部各有关司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要按照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和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政策,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统筹衔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和日常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核心,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与耕地保护、规划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地籍管理、执法监察和地质技术信息服务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加强工作成果的应用。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扩大内需项目和用地的审批、供应、使用及地质技术、测绘信息服务等情况,跟踪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防止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各督察局要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为主线,统筹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形势分析等各项工作,全面加强业务、能力和机制建设。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要积极主动推进调查研究工作,实现全程同步督察,保持与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联系,加强与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取得实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督察局要主动做好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的衔接,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督察局要积极开展督察工作,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发现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预警和通报;对违规违法突出问题,坚决督促地方政府纠正整改和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地方政府用好用实土地调控政策。
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基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作为,服务扩大内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积极态度和成效。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明确宣传重点。第一阶段的宣传要致力于统一思想,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准确把握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目的和重点任务,同时在社会上营造严格规范管理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的宣传要系统总结各地贯彻国土资发〔20xx〕237号文件的具体做法和成效。第三阶段的宣传要总结推广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规范管理的先进经验,披露问题,促进各地准确把握政策方向。第四阶段的宣传要全面总结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成效,宣传土地管理关键环节的改革成果。
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向全社会传递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更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的强烈信号。
(五)全面评估,为及时调整土地调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督察局要开展持续、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地方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实施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地方化解土地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及时向部反映地方政府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深化改革,调整土地调控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实施方案 篇5
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性适应与学习适应教育,促进幼儿在入学前具有良好的心理准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掌握使用工具的能力,使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更好的衔接,促进幼儿和谐发展,这是研究幼小衔接的实质所在。下面是本学年幼小衔接计划。
一、幼儿入学的心理准备
首先,注意为幼儿创设一个良好的心理氛围,融洽的师生关系,宽松,愉快的`学习气氛,让幼儿感到在一个文明,安全,和谐,愉快充满爱与尊重的良好精神环境中生活,这对幼儿的发展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其次,注意改变活动室的布局,在实验的后期将集中围坐式的环境改变为分隔式区域型环境,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有时又按小学班级式环境体量,这不仅扩展了幼儿的活动空间,又让幼儿在幼儿园里感受到小学班级式教学环境的体验,促进幼儿身心的发展。组织幼儿参观小学,我们教师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指导,引导。
第二、进入小学后,儿童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将发生新的变化。幼儿由事事依赖父母逐渐过渡到事事独立完成;幼儿所适应的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活动改变为以学习为主要形式的活动。学习以口头语言为主改为学习以文字或符号为主。
第三、加强纪律教育。幼儿入学前应具备的心理准备方面要有强烈的求知需要;能控制冲动,上课不做小动作,坚持完成规定的任务;应具有初步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和一定的想象力,初步具备热爱集体等道德品质。
二、幼儿入学准备的具体措施
1、提高自理能力要求幼儿会正确的穿衣、裤、鞋,会保管自己的学习用品,懂得自我保护。我们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来强化幼儿的自理能力。
2、增强文明礼貌要求幼儿会用日常礼貌用语;在成人提醒下,能遵守班级常规,注意自己的行动不影响集体;学会倾听、不乱插嘴;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乱翻别人的东西;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3、讲究个人卫生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会正确使用手帕;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4、改变为了使幼儿入学后,能较快地适应小学的生活节奏,在大班第二学期,可延长时间,适当增加课时。另外,在环境布置上,可按小学桌椅的形式排列课桌,并设立黑板。
5、带领幼儿参观小学让幼儿熟悉小学和激发幼儿入学的愿望,使幼儿从思想上、感情上做好入学准备。
6、进一步加强幼儿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习惯的培训小学生课间和课余时间由自己支配,生活需要自理,这就要求他们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所以,在大班要特别注意培养幼儿的时间观念,增强幼儿的独立意识,让幼儿学会自理、自立,逐渐养活成人的直接照顾。
做好幼小衔接,在教育方法、形式上要逐步靠拢。另外,还可以开展知识讲座,让家长进一步了解小学与幼儿园的不同,总之,搞好幼小衔接工作,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实施方案 篇6
为加强我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有效改善我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不清,照明设施建设和管理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与维护等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县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统一管理、维护的范围和数量
我县建成区内管理维护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包括城区道路、公路、里巷、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管理属地界限范围:包括北岙镇老城区、新城区、海滨公园、乡镇主干道(东屏镇、北岙镇北沙、双朴片区主要干道,连港环岛公路,三盘、元觉至霓屿段五岛相连公路、隧道、桥梁两侧);杨文工业区内主次干道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具体管理、维护范围,由县城市管理大队与原管理单位负责对已建的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统一排查摸底,并对年度维护管理费、电费进行测算、统计,报县城市管理大队备案。
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职能范围
县规划建设局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城市管理大队受县规划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对建成区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日常的巡查、管理;负责对破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并建立考核机制;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年度的设施更新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对新建的政府投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移交和接收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原管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日常的维护、管理采用市场化操作模式。根据建成区照明设施维护的分布范围、数量和年度维护费用基数,由县城管大队采用直接发包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维护施工单位。县城市管理大队要建立监管和考核制度,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管和月度考核。日常的.监管和月度考核结果作为该承包单位日常维护成果、效率的依据,与季度或年度的照明设施维护施工费用结算相挂钩。
县城市管理大队根据建成区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电费多头立户的现状,向县供电局申请用电变更登记,简化程序,建立统一用电户头,统一缴费账户。
已建的纳入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和单位为原管理单位和县城管大队。在统一交付县城市管理大队管理维护之前,由原来的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对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进行排查检修,明确需更新改造的地段范围和数量,并由原管理单位制定更新改造计划,负责具体实施,以保证现有已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亮灯率和完好率。移交后需要更新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编制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县规划建设局批准后,由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计划。
四、新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非政府投资)规划、建设和验收移交程序
建成区范围内新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非政府投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照明设施建设方案与施工图须经县规划建设局组织县供电局、城市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建设。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可由县城市管理大队按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照明设施工程竣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供电局、县城市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新建(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建设资料档案按规定程序移交县城市管理大队备案,由县城市管理大队统一纳入日常监管、维护管理范围。验收不合格的,由县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程序移交。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经费来源和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管理经费的需要。
在建成区管理范围内已建的照明设施正常工作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办公费)和电费,由县财政局从原管理单位的维护管理资金中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后统一列入年度城市设施维护费,按季度拨付给县城市管理大队。其中:县供电局收取的公共事业附加费(电费附加费)以及历年的结余资金应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专项经费。
已建照明设施需要增设或更新改造的建设经费和电费,以及新建照明设施验收合格后纳入统一管理的电费和维护管理费用,经审核批准后,纳入县财政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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