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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2-01-10 13:05:29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有关工作方案模板集锦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工作方案模板集锦5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夯实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张石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冀交投办〔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张石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请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认真贯彻学习。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制度。完善公司安监办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依靠全员参与和支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领战

  副组长:李 广、周同文

  成 员: 魏延军、唐 烁、张艳辉、刘 伟、郝志祥、苑 威

  (二)责任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具体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

  由收费运营部、工程养护部、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的方式进行检查。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每月进行安全生产自查不少于一次,公司每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不少于一次,以及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

  (一)组织重点时期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五一”和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此期间集中出行带来的交通运输压力,以路网运行为重点,着重监督检查保畅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节假日期间的路网畅通安全。二是监督检查暑期汛期和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高温酷热、强降雨、寒潮大风、雾雪等恶劣天气,以山区公路在建项目和地质不良、易水毁路段等为重点,着重监督检查桥隧路网防汛抢通、除雪保畅,重要设施防风防雷、施工现场支护防护,户外作业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制度措施执行情况,确保暑期汛期和冬季的交通运输安全。

  (二)组织重点领域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公路运营安全管理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危桥险隧排查治理,确保路网通行安全。二是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着重监督检查专项方案审批落实、特种设备进场验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三是监督检查其他领域安全管理情况。着重监督检查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分)中心、稽查大队、隧道监控所的消防安全等情况,确保道路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组织重点工作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集团公司工作部署和年度计划安排,着重监督检查安全体系构建、“平安交通”创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承诺制建设、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等情况,努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二是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针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各级挂牌督办,着重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措施,努力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失职渎职行为受到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明确各自职责,确保监督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认真开展检查整改。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制度来抓,每次检查做到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时限、验收有签字,确保隐患防范到位,治理到位。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做到问题逐一解决,事故逐一消除,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检查走过场、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汇总查找出的'隐患和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对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上报。各单位每月初要按时上报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表。收费运营部、工程养护部要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每季度安全生产总结的重要内容,认真归纳提炼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增强安全上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按时向公司办公室报送每季度对下属各对口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

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调整,科学划定,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基本农田分级保护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络化报备制度,实现基本农田永久保护。

  二、工作任务

  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2.落实保护责任

  3.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4.设立统一标识

  5.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6.推行“五级”成果报备制度

  三、工作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20xx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划定工作。

  (一)政策要求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并根据规划需要增划一定数量的预留基本农田,用于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位置的重点工程用地;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和可调整地类。

  (二)技术要求

  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应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在20xx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

  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基本农田专题要素,数据库建设以20xx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xx)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xx)的要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国土、农业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实施和协调工作。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各乡镇具体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实施。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20xx年7月10日-7月20日)

  1.制定工作方案:区国土分局会同区农委制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完成时间。

  2.动员培训:区国土分局会同区农委组织召开全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动员会,布置全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同时组织相关乡镇国土、农业部门业务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培训学习。

  3.基础资料收集:收集基本农田划定需要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区、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20xx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已有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表册、数据库、相关文字资料、签订到村或农户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以及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编制与论证(20xx年7月21日-7月31日)

  1.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市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由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划定的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等);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以及划定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等相关附件。

  2.实施方案论证: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序等方面,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将通过审查的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与实施(20xx年8月1日-11月20日)

  区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资料。

  第四阶段:成果验收(20xx年11月21日-12月10日)

  1.区级自验

  区国土分局会同农业部门,对本区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检查自验,验收合格的形成自验报告。

  2.省级预检

  区级自检合格后,首先将基本农田数据库提交省级进行预检。预检合格后,由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出据数据库预检报告。

  3.市级验收

  数据库预检通过后,我区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将组织对我区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全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由市级出具验收报告并填写验收要点情况表。

  4.省级抽查

  对于市级验收确认的基本农田调查划定成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委员会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抽查。

  第五阶段:成果报备(20xx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抽查确认后,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

工作方案 篇3

  全市的夏粮收购在望、丰收在望。为切实履行对粮食收购行为的监管职责,提升惠农、助农、为农服务能力,打击各类侵农、坑农违规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苏粮调[20xx]4号)等有关通知要求,结合省、市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市20xx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全市的夏粮收购检查工作。

  一、工作指导思想

  粮食部门组织开展的粮食收购期间监督检查,就是要在坚持持证收购的前提下,进一步巩固依质论价的基础,及时足额结清售粮款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粮食收购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三农的大文章。同时,为了保障粮食储存安全,强化对粮食仓储设施和在库粮食质量的监管工作,督促粮食收购经营者履行粮食及时整理义务,落实粮食储存安全措施,又是收购监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去年下半年,国家发布的“提高20xx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公告发布后,又进一步促进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粮食生产。由此可见,在全市夏粮收购期间,市和各辖市、区粮食行政部门要在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尤其是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市场巡查、举报受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市级重点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的监督检查实务,查处、打击一批在收购期间的无证、照收购、打“白条”收购、克斤扣两收购、故意压级压价收购、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规行为,切实将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夏粮收购的顺利进行,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能够安全储存。

  二、明确检查对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含跨地区来我市从事粮食收购的对象)。通过市场巡查、重点抽查和专案查处的方式,对所有从事夏粮收购的经营者实现全覆盖;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实施后,将最低收购价库点100%纳入检查范围;根据需要,必要时将联合质监部门启动对小麦粉加工企业原料及成品粮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原料质量安全。

  三、落实检查内容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以及全省、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议有关“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损害农民利益、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等行为”和“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把住原粮收购入库质量关,严防劣质粮流入口粮市场”等有关规定,依职、依管辖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粮食收购资格具备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通过了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核查或审核,检查持证收购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仍拥有必备的检验化验仪器、设备以及检验能力、粮食储存仓间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的配置或配备情况;检查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验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情况;

  (二)收购粮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情况。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查按质论价义务履行情况;检查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的位置公示了粮食收购的品种、质量标准以及收购价;检查是否按照粮油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验,检查是否编制了粮食收购原始凭证以及是否真实注明收购品种、质量等级、具体质量指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质量检验人员确认签字等要件情况;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及时落实了粮食的整理义务,确保入库的粮食满足储存安全的要求;

  被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点收购粮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规定、规范编制收购原始凭证以及落实专收专储、作价、按标准收购粮食等政策性收购政策落实情况。

  (三)售粮款项支付情况。收购粮食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了售粮款项;在收购粮食时有无代扣力资费、整晒费、烘干费、称重费等款项以及代缴有关税等行为;检查粮油仓储单位的准确计量情况;

  (四)粮食储存与仓储设施情况。粮食收购者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或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

  (五)粮食出库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粮食销售出库是否落实了质量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依照规定落实了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制度;出库粮食使用的包装物和运输工具是否有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粮油仓储单位有无将高水分粮食安排长途运输的情况;

  (六)落实宏观调控情况。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及时编制了粮食经营台帐,列入统计范围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否及时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和粮食收购进度;当《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收购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粮食库存量义务;

  (七)其他情况。包括跨地区收购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了备案规定、价格公示规定及粮食储存期间的卫生情况等其他情况。

  四、检查时间

  自今年6月初至8月底;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检查期间顺延到9月底。

  五、检查组织与层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市和辖区同步开展,收购检查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专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包括三个层次。

  (一)粮食部门组织的全面巡查。6月20日前,市和辖市(区)开展并完成本辖区粮食收购的巡查工作。通过自行组织检查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对全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户,落实收购环节市场随机巡查,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购粮食的各种行为,依照职责和管辖督促整改、实施处罚、办理移交、落实移送处理等工作。同步开展相关夏粮质量检验工作。

  日常巡查期间,常武地区拟试行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成本,按照“统一抽调、合理分工、属地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和坚持落实执法监督的需要;探索市区范围内(含武进区)巡查执法机制,对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按不同管辖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探究诚信分类监管的方法,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确保监管工作质量。

  (二)各级联席会议组织的重点抽查。巡查期间或巡查结束后,各地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的合力作用,各地粮食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本地工商、质监、价格、卫生等职能部门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查处、取缔无证照收购粮食等行为,查处肆意压级压价、不按规定兑付农民售粮款行为;查处计量器具失准,有意克扣斤两行为、查处污染变质粮食的行为。

  (三)市级组织联合执法抽查。在全市夏粮收购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全市将进一步借助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合力作用的发挥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检验技术优势,针对汇总后点、面收购行为情况和突出的问题,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落实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对象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每地区拟重点抽查3到4户。联合执法期间,适时安排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抽样检验工作。

  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粮食部门将联合价格、农发行等综合部门适时开展涉价专项检查实务,做售粮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人,做粮食经营者奉公守法的示范引领人。

  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被检查单位落实小麦的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检验项目按本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行,检验样品不少于5批。组织实施的粮食质量抽样检验不收取费用,采样费用等由本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载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检查现场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对其中情况轻微的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中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要依《条例》、依《办法》、依《预案》予以处罚;对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由粮食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移送手续。对发现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办理。

  对监督检查举报事项,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开展好夏粮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活动,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明确的监督检查职责之一,做好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也是粮食部门服务“三农”的具体表现。

  (一)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局夏收工作会议要求,把夏粮收购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重点工作和监督检查部门的首要任务,坚持一手抓收购,一手抓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粮食收购工作的始终;各地要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组织有力、快捷和效率的需要;

  (二)要切实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精神以及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为监检实务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要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进程情况通过信息的形式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落实透明执法要求;

  (三)要进一步畅通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渠道。夏粮收购期间,全市将统一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落实专门机构负责登记、受理以及查处工作。今年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录音)机制,对实名举报的电话落实跟踪、回访机制,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市受理夏粮收购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来人举报地设在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各区、市粮食部门也要落实畅通举报机制和履行对实名举报人的保密机制、回访机制;

  (四)切实做好监督检查与为收购者服务的有机结合。要把深入开展监检实务与全心全意为监管对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监检实务中,指导经营者做好收购、储存和粮食经营业务,全方位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力所能及地解答(决)经营者面临的涉粮问题,虚心听取粮食经营者的心声;

  (五)严格程序规范,提高工作效率。要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创优服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规定,不得非法干预粮食收购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要切实坚持双人持证亮证执法机制和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公开、公正执法要求;要严格落实执法审批、立案规范、处理得当的要求和省局有关自由裁量的规定,要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等救济权利,确保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要将省局诚信数据信息的更新工作、及时规范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和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六)要善于发挥联动合力。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涉及粮食、工商、质量、卫生、价格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各地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及时衔接、协调同级工商、价格、质监、卫生等部门,善于借力聚力,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七)检验规范、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受托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要强化对质量检验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保证质量检验人员取样、检验、检测的规范性与公正性;要强化粮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创造条件为本辖区内从事粮油质量检验的人员提供检验、操作平台,积极提供粮油质量标准方面的服务。要在检查工作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帮助从事粮油质量检验人员提升检验水平;要在依据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科学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科学权威的检验结果;

  (八)认真总结,不断提升。要善于总结监督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与存在的不足;要善于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善于创新监检方法,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各地的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于20xx年6月15日前上报本局监督检查处,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情况请于20xx年8月底前书面报市局。

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做好“5 .12”第三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县民政局定于20xx年5月9日至5月15日在全县开展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周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宣传内容

  结合近年来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围绕“防灾减灾从我做起”的防灾减灾日主题和“学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技能”的`应急知识宣传主题,向社会公众宣传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基本知识。

  二、主要工作安排

  1.全县媒体联动宣传。5月9日至15日,县电视台、站、手机报每天播出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知识的电视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宣传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基本知识。

  2.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单。5月9日至15日,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企业在本辖区、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

  3.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城区和各乡镇同时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4.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5月12日上午8:00-10:30,在县东门广场开展城区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由政府办(应急办)牵头,卫生局、红十字会、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水电局、林业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防办、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疾控中心、消防大队各派1-2人参加,在现场摆放宣传画,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邀请常委副县长尹忠明同志出席宣传活动。新闻单位及时做好新闻报道。

  5.应急演练。5月12日,由教育局牵头,在县一中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教学楼模拟火灾现场紧急撤离演练。县应急办、消防大队现场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三、宣传工作总结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并于5月16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和影像资料报县民政局。

工作方案 篇5

  据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关于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水泥及非煤矿山等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污为重点,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

  1、加快水源区重点污水治理工程建设。6月30日前完成下石节煤矿工业污水拦水坝加固工程,9月30日前完成崔家沟煤矿一、二监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期完成崔家沟煤矿、下石节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提升工程环保验收,确保达标排放。

  2、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安装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确保连续稳定运行。对水源区内重点企业每月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偷排暗排污水污染饮用水源的企业,实行高限处罚。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落实岗位责任,重点加强水源上游排污企业的应急监管和水源保护区内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宜君县、印台区和水源区内重点企业要贮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的污染集中整治

  1、集中整治药王山周边水泥企业粉尘污染。按照“分级管理”和“一厂一策”的治理方针,由市环保局和耀州区政府负责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企业和粉磨站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对设备落后、技术不过关的环保设施进行重建,对除尘效果下降的环保设施进行治理改造。6月底前所有水泥窑尾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各企业要落实洒水保洁措施,推广抑尘新技术,对厂区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遮盖,减少二次扬尘污染;10月底前淘汰拆除1.8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年底前完成所有窑尾环保设施和秦岭水泥公司增湿塔的提升改造。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凡监督性监测连续2次超标或在线监测7天总体超标的,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同时,按照“条块结合、环保抓总、区县分片、守土有责”的原则,加大燃煤锅炉乱冒黑烟查处力度,对规划区内所有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加装脱硫除尘设施,推广使用固硫剂,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

  2、集中整治漆水河污染。市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对abs风管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12月底前完成梅苑小区等22处污水收集入网项目建设,加强已建污水收集口的维护、疏通,保证收集效果。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和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由印台区、区、耀州区政府负责,对漆水河沿岸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的修理厂、洗车场和饮食摊点进行整治,不具备入网条件的于12月底前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停止办理环保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工业企业和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依法严管重罚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3、集中整治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等区域扬尘污染。公安交警部门从即日起抽调警力在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区域道路和药王山旅游专线及周围道路设点检查,禁止无密闭措施和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运输车辆上路,严禁超载、超速,防止抛洒和道路扬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区域道路和药王山旅游专线及周围道路的管理,从即日起安排专人做好该路段的保洁、洒水等管护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耀州区、区政府配合,对以上两个区域210国道及西铜高速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石渣厂、白灰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治理扬尘污染;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对取缔范围以外的石渣厂进行集中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凡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三)加强源头控制,禁止“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而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治,高限处罚。

  2、开展关闭企业专项检查,严防关闭取缔的造纸、水泥、电石等企业死灰复燃,严禁对水泥立窑拆除后遗留的粉磨站进行低水平改建。

  3、开展“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设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污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环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对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分别于6月底和9月底报送阶段性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铜川市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环保部门要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展改革和经委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及时注销、吊销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执法保障,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的取缔和整治;供电部门要按照关闭或停产治理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二)实行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在主流媒体公开主要问题、责任单位、督办部门、整改措施、解决时限,并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市级挂牌督办案件一律实行高限处罚,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问题按时限整改完毕,经验收达到要求的,由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摘牌,进行公告。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挂牌督办期间,不予安排企业年度环保治理专项资金,不予审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并向金融部门通报情况,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诚信系统。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一票否决”权,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评选机构,取消其评优创先资格。

  (三)加大公众监督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工作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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